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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自己的父母 布鲁斯(F.F.Bruce) 曾念粤译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 妻子、儿女、弟兄、姐妹, 和自己的性
命, 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十四章26节》
这是一句难解之言,理由不只一点︰它令人难以接受,并且不容易和耶稣的一般教训协
调。这句话所建议的态度,似乎也与人性相冲突,并且和耶稣所基本强调的爱邻舍的律
法相抵触。如果「邻舍」的意义必须扩大到一个地步,连自己的仇敌也包括在内,便不
应该又缩小到一个地步,将自己最亲爱的人排除在外。
那么,它的意思是什么?它的意思是︰就如财产可能成为我们和神国之间的障碍,而家
庭也很有可能成为另一个障碍。跟从耶稣的人必须将神国的利益列为第一优先,其他东
西的重要性次之,甚至包括家庭关系。若把赚钱的重要性摆在一些生活中较高贵且合人
性的事情之上,我们通常都会认为这是一种低俗的想法。然而,对家人适当的照顾却是
属于比较高贵且合乎人性的事情。有人本想奉献一笔钱给神,后来却发觉这笔钱可用来
奉养父母。像这样的情况,法利赛人是不赞同的,他们认为预备献给神的钱,是不能挪
作奉养父母的;耶稣对法利赛人这样的看法则大加谴责。耶稣说,这是废弃神要人孝敬
父母的诫命(可七~13)。
尽管如此,人可能会因家庭的缠累太重,以致对更重要的事情分不出时间或提不起兴趣
;而且,再没有其它事情会比神的国更重要。丈夫通常是一家之主,他可能会把家庭视
为自己的延伸,爱家只不过是爱自己的延伸罢了。耶稣强烈地批评这种态度,并且用最
强烈的字眼来表达祂的反对意见。如果「恨」自己的亲人,感觉上是种令人震惊的观
念,它本来就是要产生这种惊人的效果,为要让听众感受到神国迫切性的要求。我们从
圣经的用语得知,「恨」的意思可以是指爱得少一点。例如︰旧约规定,一个男人若拥
有两个妻子,则「一为所爱,一为所恶」(申二十一15),我们没有必要假设他一定恨
后者,只需要知道他是比较爱另外一位;在分产业时,他一定不可对较喜爱之妻所生的
儿子有所偏待。标准修订版圣经指出,恨的意思不是指︰一位为「所爱的」,另一位为
「所憎恶」的;但这所使用的希伯来字,通常都是有「恨」的意思,而且英皇钦定本圣
经亦采用这种译法。
耶稣这句话所说的「恨」,应该是指爱得少一点,类似的话在马太福音十章37节也出现
过︰「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这些话后面紧接着背起十字架跟随耶稣的教训;这样的次序意味着,将家庭摆在神国之
后,是背十字架的一种方式。
我们可能更容易了解,那些选择以过独身的方式,更毫无保留地献身服事神的人,正如
耶稣在其它场合提到,是「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太十九12)。但是,目前所讨论的
经文,是指那些已结婚并且有儿女的人,父母亲有待他们奉养,更是不用说了。耶稣的
跟随者包括了一些撇下妻儿和父母来跟随祂的人,耶稣的话说得很明白︰「人为我和福
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女儿、田地,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在来
世必得永生。」(可十29~30)难道这不包括了抛下固有的责任?比如说,彼得选择成
为耶稣的门徒时,谁来照顾他的家庭?圣经没有告诉我们。但他的妻子很明显的克服了
整个经历,俩人的爱也历久弥坚,因为二十五年之后,彼得习惯在传福音的旅程中,带
着妻子一同往来(林前九)。
后来在新约时代,当家庭生活被当作是基督徒的一般常态时,圣经记载︰「人若不看顾
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的人,更是如此。」(提前
五)以上的记载,并未和福音书中耶稣的教训相冲突。但耶稣也无须强调︰尽力满足亲
人所需是人之常情;祂强调人必须把神的国当成更亲密的对象。耶稣的部分听众必会对
这个必要性产生自然的抗拒,祂为了要强调这件事的重要,才采用这样具吸引力及挑战
性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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