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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特和保罗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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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赖特和保罗新观
张逸萍译自:「N.T. Wright and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by Ligon Duncan
Permission from Ligonier Ministries
https://www.chineseapologetics.net/theology/S_NPP_duncan.htm
有一位年轻人,是我们的会员和读者,曾问及悉尼(Sydney)圣公会圈子中现时的一个讨论,这题目终有一天会影响每个人。所以我在这里简单解释。
「称义是上帝的作为, 他白白地把恩典赐予罪人;由此赦免他们所有的罪, 接纳他们,并在 的眼中算他们为义;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 么,也不是因为他们作了什么;而是惟独因为基督的完美 的顺服和完全的补偿,由上帝归算在他们的身上;且是惟独藉著信心才能领 受的。」《西敏斯特小教理问答》,33。
争议
「保罗新观」(New Perspective on Paul)一词,是邓恩(J.D.G. Dunn)在1982年首创的,用以形容他所提倡的,对保罗神学的一种新观点。这观点是建基于几个较早期学者的工作,如桑德斯(E.P.Sanders)的《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1977),现在有很多不同领域的学者支持它。一位世界知名的保罗神学家,赖特(N.T.(Tom) Wright),他的口才甚佳的,是圣公会福音派人士,又是现今西敏寺大教堂(Westminster Abbey)的教规神学家(Canon theologian),所以非常有名气。因本文的范围,赖特的职位,在他很多书,如《再思保罗神学争议》(What St Paul Really Said)中,已有介绍。
保罗新观是什么?
保罗新观这样说:第一世纪的犹太教,不是一个靠立功的宗教,却是一个因为神的恩典而有的盟约团体。他们绝不是在自省下良心受苦, 挣扎著要守律法、要藉著行为称义;主流犹太教懂得,通过上帝的盟约,他们已经与他和好了。律法不是得救之途,却是为了能保守自己在救恩中。为了适当地回应上帝盟约的怜悯,所以遵守神的律法。
保罗对犹太教的质疑,不在于她靠行为称义,不如更正教改革宗所了解的, 而是坚持只有犹太人才能有这盟约的地位。这样坚决主张,结果否定了耶稣就是那应许中的弥赛亚,否认他应验了旧约对犹太人和外邦人同得救恩的许诺。保罗用以阐明这点的,就是犹太人坚持他们民族的特权的象征,即是保罗新观所明白的,保罗书信中的『行律法』就是割礼、安息日、和摩西的法规。所以 保罗肯定,加拉太的外邦信徒,不需要遵守这些,而仍有同等的身份。
赖特:保罗到底讲了什么
赖特所认识的保罗大约如下:保罗教导,基督在上帝的愤怒面前,作为挽回祭,是代表性和代替性的工作。耶稣总结了以色列人的历史,实现了神盟约的应许。作为最后的亚当,他创始了一个新的人类。上帝在耶稣复活时,称他为义的裁决,现在延伸至信徒,让他们可以预期在审判大日,得到最后的无罪宣判。最后被宣判无罪,或作信徒将来的称义,是按照他在恩典中,和圣灵领导下,所过的一生。
上帝恩典的作用是这样的:藉著传福音,神的灵大有能力的工作,可以转化心灵,产生信心,叫人相信基督为复活之主。  
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和第一世纪的基督徒之分别,主要不在于他们对救恩的态度。他们都相信救恩来自上帝恩典的盟约,好行为是信心推动爱的后果;他们都愿意以无亏的良心来事奉上帝,都等候在上帝审判座前,在上帝审查他们一生的行为之后,得著最终的无罪宣判。他们的不同在于对耶稣的态度。犹太人拒绝把他当作弥赛亚,并坚持上帝的盟约只是给犹太人的,而且有割礼、安息日和饮食规则为标志,这就是保罗所讲的「行律法」。基督徒相信耶稣是弥赛亚,他为神的子民带来所应许的赦罪,在各国各民中建立他的教会,又使旧约特有的要求变得不必要,相信耶稣就足够了。
称义不是怜悯的行动,也不是形容人的得救; 却是宣称某人已经得著怜悯,他已经是一个更新盟约团体的一份子。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9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

保罗新观的某些方面,有它的优点,尤其它提醒我们,要考虑保罗书信的背景是第一世纪,不能单透过十六世纪的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眼光而读;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冲突,是很有关联的议题。可是,新观也有著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第一世纪犹太教

若没有旧约的亮光,任何有关第一世纪犹太教的断言,就不一定可信。亚伯拉罕的盟约是恩典之约。上帝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盟约也是有恩典的,无论我们怎样讲及其他方面,它适合被救赎之人去遵守,作为感恩的回应。犹太人完全没有资格说,因为自己的功绩而配得特殊地位。

可是,问题是: 「不为立功而遵守律法,符合恩典盟约。但这想法在保罗时代的犹太教中,是否占优势?」多种不同观点的学术性研究,都不同意。[例: D. A. Carson, Peter T. O’Brien & Mark Seifrid (eds), Justification and Variegated Nomism, v. 1: The Complexities of Second Temple Judaism].

的确,我们可以假设,正如一般经验告诉我们,无论什么信仰,虔诚的人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倾向,都以自己是谁,或者他们做了一些什么,为凭藉,希望上帝对他们仁慈一点。第一世纪的犹太教亦然。

但请不要以为:我们不必在圣经以外找答案。 第一, 一般读圣经的人,认为多数犹太人拒绝耶稣为「立约的使者」(玛三1),又拒绝他就是那实质(赛四十二6),就是拒绝这个盟约。

第二,读经的人看见,多数的犹太人实在是强调靠行为称义,可是却讲神的怜悯,作为掩饰: 他们说:「因为我们祖宗亚伯拉罕的恩约,我们是上帝的儿女。」马上,他们的行为却显出不是,所以他们未有正确地明白。旧约的先知们,讲过很多类似的话,新约亦如此。犹太人的特殊地位,变成他们的绊脚石。真正的问题,是他们心里的自负,他们自信于自己种族的标志或其他独特之处。光是依赖有亚伯拉罕为父(见:路三7)是不足够的。

的确,旧约和新约都认为,属灵的以色列人和肉身的以色列人有区别。「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和犹太教一样,罗马天主教也强调本乎恩藉著信的救恩;若仔细检查,可以看见,他们没有排除人的功绩 。上帝从没有赐的传统,和救恩不相符的做法,都是必须的。在对基督有信心之外,这些都被视为引至救恩的手段。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 (1545-63))后,甚至写成教理,当然也和流行的草根天主教缠结一起,直到今天。



(二)称义

我们若对救恩的了解不平衡,称义一事就会被扭歪。当然,我们不是因为「相信因信称义」而称义,却是通过真正的信心,就是,不靠自己,只相信基督, 「他的复活叫我们称义」。马丁路德对雅各书的态度非常负面,因为他以为此书和他至爱的教义有冲突。还有很多人也忽略了:当信徒面对恩典,他应该以神的律法作为守则。于是流于分割信心和行为。

我们自己的苏格兰长老会『拉比』邓肯(John Duncan (1796-1870))博士说:「基督此人是基础」,又说:「因信称义是很多教义的相会点,神学理论的汇聚中心;但它却不是基础教义。」[J.M.Brentnall (ed.), ‘Just a Talker’- Sayings of John (‘Rabbi)’ Duncan (Edinburgh 1997, p. 102] 若能带出「以基督为中心,凭信心与他联合」,我想,我们就可以正确地纠正一些有关福音的流行讲法。可是,对称义的传统定义正确与否?不必详尽地讲很多话,我无法不认为,罗马书一至三章指控的是全人类,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 。我们难于以为,只有犹太人才会「行律法」,这段圣经可应用在所有人身上,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上帝的要求常包括灵性上的和道德上的义,所以说,我们都失败了(罗三19),需要弥赛亚身上的神的义,「耶和华 的义」(耶二十三6;罗三21)被算为我们的。保罗认为任何靠行为,都和因信称义对立(罗四5),所以保罗丢弃因律法而得的万事,为了得著因信基督而有的义(腓三9)。若轻描淡写这『转移』,结果就没有肯定基督的义被算为罪人的义;加上将神的义,当为神盟约的信实,是一个严重的转变,会一直影响到将来。

即便保罗有某些地方,主要是关心福音创造一个整体的上帝子民,而不是讲及个人怎样得救,但传统更正教对律法/福音的对比,就是如此。称义是每一个相信耶稣之人的地位,人因为称义,所以成为神家一份子,但这不是它的意思。



(三)信心和行为

从传统的观点而言,称义的基础在于基督所成就的,在审判大日得到确定和宣告。可是,赖特说:「基于信心,现在的称义宣告,将来的称义所公开肯定的(根据:罗二14-16 ,八9-11)」(WSPRS, p. 129)这样的话,使我们难于避免「称义需要信心和行为」的想法,这就和保罗在恩典和罪人得称义的教导不调和。这样的教导,似乎和传统罗马天主教所主张的,救恩需要信心和行为,很接近。尤其它说:「神把我们带到他的盟约中,但我们藉圣灵的帮助,因非立功的工作,保守自己在其内。」

所有真正的更正教徒强调,「被称义的人,不是光有信心,还有所有恩典常常同来;不是死的信心,而是因著爱而有行为。」(WCF 11:2)我们并非反对要有好行为,但我们把它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它是这个新关系的果子。我们违反了神的律法,在定罪之下,基督为我们遵守了神的律法,背负我们的责罚。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对盟约忠实,以为这样就得著神的接纳;却是因为基督的服从,他为首地代表了我们。

那么,称义所基的功绩,是基督的死;基督复活,是宣布它;信心是得著它的办法;好行为是称义的证据,证明和显示神的拯救。赏赐不是派发工资似的,却是因为神透过基督的恩典,不但因为我们的功绩,也因为他随意地赏赐。这些都是重要的区分。穆特(Edward Mote)这样说:

我心所望别无根基,惟有救主流血公义;

除此以外虚空无凭,我独靠主耶稣圣名。

末日听见号筒声音,与主相遇永远相亲;

穿上救主雪白义袍,洁白无瑕同受荣耀。



***



保罗新观有一些好洞悉,却带来它歪曲之处。当然,所有传统都应凭圣经被批判,而我们都是活在自己的时代里。

保罗新观似乎是回应很多新教徒的过度个人主义。它正确地反映了某些罪行,如基督徒在大屠杀中的伙伴关系;它认识基督徒合一的重要,为了更正教和罗马天主教而悲哀痛哭,因为她们在一个灵性上有需要的世界中分歧,这也是对的。它的的理论被这些因素影响,似乎比被圣经影响更大。



The Presbyterian Banner, May 2002





J. Ligon Duncan III 博士是Jackson, Mississippi 的First Presbyterian Church 的主任牧师,又是 Alliance of Confessing Evangelicals 的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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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安静 于 2024-11-20 14:18 编辑

我还以为是一个批判的贴子,结果称颂了一个假的道理。

我们谈人在基督里称义,确根本不谈人在亚当里的罪,基本上等于不知道称义是什么?

人在亚当里的罪,指人的罪性。一个人根本不知道人的罪性是什么,就不可能知道在基督里不定罪是什么意思。

而罪性与罪行有时候表现关系根本并不大。因为有时候一个人即使外面没有表现明显的罪行,因着他里面的罪性,他在神面前也是污秽的。因为在亚当里的人,因着里面装满了各种不义,jiao诈,恶毒,凶恶,骄傲…等等,按着神的圣洁讲,其实他的一举一动都是罪,也都被罪牵引,因此有时候人即使没有明显的罪行,但他仍然改变不了他罪人的地位与本质,也改变不了他的一举一动都是罪的事实。

其实我们对罪有些错误的看法,以为一定有一些的明显的罪行,我们才能知道我们的罪,我们里面的罪才会显露。但基督光照我们的罪的时候并不这样。当基督光照我们的时候,往往光照的是我们生命里面的罪,这些里面的罪就显露出来了,我们也就在这罪上死了,但并没有罪行。(意思是,不是行为上的罪)。

所以谈人在基督里称义,就必须谈人在亚当里的罪。

所以像保罗那样能说::"【罗7: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同时又能像保罗说:“弟兄们,我在 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才能真知道在基督里不被定罪,被称为义是什么?"因为他既不会说既然因信称义,所以就应该废掉雅各书。因为在基督里称义根本不会废掉神的公义。因为显明的罪和不显明的罪并不是没有分别的。他也不会说:“上帝在耶稣复活时,称他为义的裁决,现在延伸至信徒,让他们可以预期在审判大日,得到最后的无罪宣判。”“他们都相信救恩来自上帝恩典的盟约,好行为是信心推动爱的后果;他们都愿意以无亏的良心来事奉上帝,都等候在上帝审判座前,在上帝审查他们一生的行为之后,得著最终的无罪宣判。”如若我们不是现在被神称为义,将来也不会。因为沒有一个人可以不靠基督,靠他自己的行为能在神面前称义。一个也没有。所以我们现在没有称义的地位,将来也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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