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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和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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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心理学和性革命
https://www.chinesechristiandiscernment.net/psychologists/S_sex_revolution.htm
张逸萍
常听弟兄姐妹们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甚至有人随时引述统计数字:离婚、同居、未婚怀孕、同性恋怎样怎样流行啦……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不过是近代性革命(或作性解放)抗拒传统性爱婚姻道德标准的后果?但是,性革命是谁引动的?
我们很难把性革命的责任推到一两个人身上,但一般而言,都首推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和金赛(Alfred Kinsey)。前者的理论以性欲解释人类行为;后者的性研究报告引起很多人注意。因为他们的工作,不但禁忌的话题现在可以公开讨论,而人们也相信,满足性欲非常重要,于是,婚前、婚外性行为和同性恋也被视为正常。金赛本来是一个生物学家,但我们也许可以说,推动性革命的火炬,现在主要由心理学家们继续燃点下去。所以,本文集中讨论心理学家怎样推动了性革命。
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
佛洛伊德是心理学的老祖宗。他有好些理论,都和性欲有关,稍微翻一翻他的书,你可以看见他大谈阳具、阴茎、性交、手淫等。他似乎以性欲解释人的所有行为,所以我们今天嘲笑说:「性欲是推动地球旋转的力量。」
佛洛伊德有名的恋母杀父狂(Oedipus Complex)理论说:每个男孩都想和自己的母亲性交,所以视父亲为对手,想要杀他。至于女孩子,她发现男孩有一个突出的性器官,但她只有一个洞(阳具妒(Penis envy)理论),于是她罪怪她的母亲,产生敌意,将自己的爱转移到父亲身上,希望和他性交。佛洛伊德还有一个婴儿性欲(Infant Sexuality)理论,他说,婴儿成长有四个阶段,婴儿以不同的活动,如吸吮、排粪等,满足他的性欲。[1] 今天人都将这些理论视为笑谈,我们无法想像,从前的人怎么可能接受这样的歪论!
佛洛伊德说,人若不能成功地处理恋母杀父狂,成功地经过这些婴儿性欲阶段,或在某阶段中受到创伤,人的心理就会大受伤害。基本上就是说:人的精神毛病,源于性欲未得满足。所以若说,佛洛伊德不必为性革命负责任才怪。
不奇怪,佛洛伊德主张舒泄性欲,反对约束。但是他知道,滥交可能带来怀孕、梅毒、淋病等问题,所以建议,唯一可行办法,就是年轻男性和名声好的女孩自由通奸;但是必须有预防办法(避孕)。若没有解决办法,「社会只好面临厄运——无法医治的精神病,将生命的享受减至最低,破坏婚姻关系,带给后代遗传病。」 [2] 至于同性恋,他说:很多高级文化,如希腊,他们都宽容同性恋。「我们的性生活,都在不同方面,超越狭窄的规范。」[3]
罗杰斯(Carl Rogers)
罗杰斯是六零年代的名心理学家。六十年代也可以说是心理学开始入侵美国教会的时候,所以当时的基督徒心理学家受他的影响相当大。他在性革命方面也有极大的贡献,他有一本在这方面的代表作:《成为伙伴:婚姻和其另类》(Becoming Partners: Marriage and its Alternatives),请看他的高见:
当他辅导一对同居的男女时,他问:「同居是否有什么不同?是更好还是更坏?」[4] 事实上,他更欣赏开放式婚姻(open marriage,指婚后双方都可以公开地另有性伴侣)。罗杰斯书中陈述一个这样的婚姻,他评论说:「他们是在尝试给对方完全的性自由」[5] ,这对开放婚姻中的男女,虽然在外面另有性伴侣,但他们以「不同方式、不同原因」爱著每一个(合法配偶和第三者),「愿意他们生命中的这方面是开放的和共享的。」[6]
他又相信,「旧观念中的『同居』、『通奸』、『淫荡猥亵的行为』、『淫乱』、『同性恋』、『吸毒』、甚至『卖毒卖淫』……都是在探索一个更好的伙伴关系。……任何伙伴关系,只要双方同意,又不损害他人,如果法律许可这样的关系」,那么将会有更多诚实的人。[7]
在此顺便一提,他也认为色情文学无害。[8] 至于毒品,罗杰斯认为我们应该多加研究,为人提供更多的资料,让他们自己做个明智的选择。他说:「我愿意在这样的事情上,持开放态度。」[9]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埃利斯(Albert Ellis)

今天年轻人到大学读心理学,都知道佛洛伊德已经落伍,现在是埃利斯的世界,他被称为心理学界中第二个最有贡献的人。他也是一个有名的性学专家,《性无罪:在21世纪》(Sex Without Guilt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是他在这方面的代表作,现在让我们看看此书怎样讲。

他认为婚前性行为有好处,也有坏处。他虽然列举一般人讲的坏处,但他全部不同意。例如他列举「性病、怀孕、堕胎」为婚前性行为的坏处之一,但他说,那些有知识的人,懂得怎样预防,所以甚少发生。至于「破坏家庭生活」这方面,他认为「完全没有科学证据支持此说」,而且「拖延童贞似乎是爱情的真敌人。」他说:「既然大部分有知识有教育的人,不再被视婚前性行为为罪恶,你不必再为此内疚。」他列举的婚前性行为的好处包括自我接纳、舒放性欲、减少卖淫和性罪等。[10]

他也认为婚外性行为,有好处、也有坏处。他说「通奸和婚前性行为一样,其好处很相同。」又说:千万个通奸的人「获得很多新鲜经验,更熟练性爱技术,能进行很多不同类的性活动,在性爱方面和其他方面,得到充实的乐趣,否则他们无法得到。」他说有人担心婚外性行为会伤害他们的婚姻,但埃利斯说,如果你不允许婚外情,以至人向配偶不诚实,才是最大的伤害。所以他的结论是:「今天的有识之士不再认为通奸本是邪恶的罪恶,所以常常如此做,不会感到很大的内疚,或完全没有内疚。」[11]埃利斯还有很多类似的「惊基督徒语录」。



同性恋

如果你不是年轻小伙子,你可能记得,三四十年前,美国的同性恋者高叫「走出壁橱」,因为据称同性恋是正常的,只不过是另类性取向,是可以公开的,可以见光的,不必偷偷摸摸。今天,我们都知道,美国的同性恋者要争取结婚的权利。

心理学绝对是推动同性恋走出壁橱的一大力量:早在1963年,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简称APA)以同性恋为疾病,同性恋者是情绪受困扰的人。1971年,美国精神病学协会投票,决定以同性恋为正常。1994年,APA甚至宣布,他们不赞成任何专业人士,尝试帮助同性恋者去改变他或她的生活方式。[12]

上边已经提到,罗杰斯支持同性恋,但因为他和佛洛伊德等人一样,都是在同性恋被美国文化和心理学家接纳之前,他们支持同性恋的话不多,也不响亮,其他心理学家也不多谈同性恋。但现在同性恋已经走出壁橱,所以心理学家们都懂得政治口吻。

埃利斯表示,他从前曾经撰写一本叫《同性恋:成因和治疗》(Homosexuality: Its Causes and Cures)的书,书中表示同性恋乃不正常的性表现。今天他不再持这样的态度,大部分的权威人士大多支持同性恋解放运动,而认为「同性恋不一定是严重的情绪困扰。」[13]他继续表示,没有有效的治疗法,可以改变人的性取向。[14]

虽然一般而言,基督徒心理学家对婚姻性爱的态度比他们的世俗同业保守得多,没有人支持开放式婚姻,也没有人公开赞成婚前和婚外性行为,但是,基督徒心理学家中,大有人支持同性恋。二三十年前,被邱清泰和蔡元云邀请来台湾和香港,向中国基督徒推动心理学的名基督徒心理学家柯联思(Gary Collins)报导,基督徒心理学家对同性恋的态度不一致。有些捧著圣经去谴责;另一些则推理,解释为什么它不能算为罪。[15]



其他心理学家

其他心理学家未必和上边这几个「出类拔萃」的心理学家完全认同,但很多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现在请看看「心理学家的上帝观、道德观、冥想观」所引用的其他代表性心理学家们怎样看婚姻和性爱问题。

容格 (Carl Jung)不从道德方面讨论性爱婚姻问题,但从他的无意识理论,尤其是「阿尼玛」(anima,男性心理中女性一面)和「阿尼姆斯」(animus,女性心理中男性一面),解释这方面的事情,包括同性恋。不过我们可以肯定,他在这方面的道德观念不是基督教的。他曾说:古巴比伦有一个仪式,良家女孩子结婚前要去庙中当娼妓;或者,中世纪的军阀要求得到每一个女孩子的初夜权。容格认为都是好事,因为这样可以帮助女孩离开父母,和另一个同自己年龄相仿的人厮守一生。[16]

史金纳(B. F. Skinner)说,从前人,无论是政府、宗教、教育团体,都严格限制性欲,铲除所有性欲刺激,即使谈及基本知识,也是非常隐晦的,性行为当然被处罚。但他认为压抑性冲动,会带来各种精神问题。现代人不再回避性欲刺激,反之,他们得到更多性教育。[17] 他亦曾说:「很多文化都能容忍配偶的重新搭配……如果从前的爱火已熄灭,新爱火又是真诚的,可以离婚。」[18]

马斯洛(Maslow) 的「基本需要层次」理论是他的代表理论。根据此理论,性爱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他表示,自我实现者更能享受性爱,更容易于承认自己被异性吸引,对性关系更随便,有时,他们的性交会引起神秘经历。[19] 他主张教导学生多交朋友、风流一两次、也许来个认真的试婚,这样才明白自己喜欢和不喜欢异性的什么。[20]

梅罗洛(Rollo May) 认为维多利亚时代,因受基督教影响,对性爱事情非常保守。六十、七十年代的人对性爱的态度解放。虽然他表示自己有幸生于这个自由时代,有著各种避孕和医治性病的办法,但他也坦白地说,后者带来另一类的问题。除了堕胎和未婚怀孕之外,人们也对性爱感到不满足。所以他强调人们需要爱和关怀,不仅仅是满足性欲。[21]

塔特(Charles Tart) 和其他超心理学家一样,认为性交和药品一样,有可能引起冥想状态,  [22](所谓Tantric Sex)。他也鄙视基督教的原罪观念,因它使人在内省时,看见自己里面是「性欲和暴力」。[23] 换言之,不必为此类事情内疚。

布雷萧(John Bradshaw) 的名著《家庭会伤人》讨论不健全家庭。根据此书及他的其他写作,性生活的失调,尤其是沉溺于性爱,和沉溺毒品或酒精一样,都源于不健全家庭的伤害。解决的办法就是:人必须建立自尊,接纳自己;或更进一步使用观想办法医治自己的内心幼童。[24]  但他宽容同性恋和其他圣经所称的性罪,「我有权决定,何时、怎样、与谁性交。」[25]

布兰德(Nathaniel Branden)是一个自尊权威,他教导说:自尊影响人各方面的成败,包括性爱和婚姻。但他对成功婚姻的定义不见得符合圣经。一次被访问,他表示:性关系有短期有长期的。很多时,人知道自己和另一个人不可能是终生伴侣,但却能有非常刺激有趣的性关系。[26] 正如很多现代心理学一样,他也不再以同性恋为心理毛病,不再治疗它。[27]



今天心理治疗界的气候

今天一般的心理辅员对婚姻性爱的态度又如何?是否和上边这些心理大师们有天壤之别?还是大同小异?

《今日心理学》(Psychology Today)有一篇文章报导现今婚姻和性行为的改变:传统的核心家庭渐渐在缩减,同居和单亲家庭愈来愈流行。作者说,有人可能担心传统家庭的破裂,是社会问题的根源,可是,他认为,事实并不支持「这个少数人的关注和价值观。」作者认为没有需要挽救家庭,反之,我们应该巩固和保证「个人的健康、福利、和自由。」[28]

《临床心理学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也有一篇文章报导现代人对婚前婚外性行为态度的统计数字,作者在总结时说:「婚外性行为不一定影响婚姻互动,反之,因著个人在关系以外获得满足,婚姻更能持久;此外,因为清教徒道德观的残余影响,我们的社会甚少提到的一件事:婚外性行为可以是一个愉快的经历。」[29]

有一项似乎在中国人中还未流行的治疗,叫做性治疗(sex therapy),「性治疗员可以是一个精神医生、婚姻家庭治疗员、心理学家、或临床社会工作者。」[30]顾名思义,他们的工作是:治疗性问题,改进性生活。其中一些所谓「代理性治疗员」(sexual surrogate therapist)更是令人触目,他们声明:「代理性治疗员不是娼妓……有时,治疗员和当事人需要身体上的亲昵,但不一定是性爱方面的……」[31] 为什么要这样声明呢?想大家心照不宣。

除了这一个特别的治疗派之外,一般治疗员和当事人发生性关系也不是新鲜的事。根据美国心理学协会(APA)报导,当事人投诉治疗员的案件中,以性侵犯最多:「 87% 的精神健康专业人士承认自己曾为当事人动心,超过 9% 的男治疗员和2.5% 女治疗员承认曾经和当事人性交。」[32]

上边的描述虽然未能代表百分百的心理学家和心理治疗员,但若多读他们的文章和书籍,很容易看见——心理学在这方面的道德标准和圣经大相敬庭。当基督徒心理学家辅导婚姻性爱问题时,是否会按照圣经原则为人治疗?不一定,因为美国心理学协会(APA)的「心理学家道德行为守则」说:治疗员要尊重当事人的宗教和文化等背景,他们不能因自己的背景而有偏见。[33]



结论

性解放似乎和心理治疗结了不解之缘,正如文首的宣称。弟兄姐妹们,当我们有家庭婚姻问题的时候,你认为我们应该回到神的话去?还是应该另找高明(世俗心理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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