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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壹3: 1-2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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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 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约壹3: 1-24】【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在约翰壹书第三章中,使徒约翰首先劝告信徒,要看重自己是神儿女这尊贵的地位,他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你看”,就是要信徒看天父的慈爱,因“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神已经把我们升高到“何等”尊贵地位,祂“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这是多么大的福分,这是多么奇异的爱!约翰又加重语气告诉我们,”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这进一步指出,我们不只是在地位上“称为神的儿女”,也是在实际生命里“真是神的儿女”。我们在基督里是为神重生的儿女,我们是有神生命的人。所以凡有神生命的人,就是神的儿女。没有神生命的人,即使你说自己是神的儿女,也是假的,不是真的。就如有许多人自称是基督徒,但没有神的生命,他就是假基督徒。“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世人”指不信主的人,他们所以不认识我们是神的儿女,不认识信徒重生后所得的新身份和新生命,以及神在我们身上所彰显出来的一切,乃因他们不认识神和神的作为。【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指我们所能确定的,就是我们现在的身份,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这不是说我们将来有可能会失去神儿女的身分,乃是说将来我们这些神儿女确实的状况,并非人的想象所能推知的。但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就是当基督再来的时候,“我们必要像祂”,就是获得和基督一样【灵性的身体】(林前15:44),【和祂一同得荣耀】(罗8:17)。“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是指我们将来所要见到的,就是真正主自己荣耀的“真体”。由此可知,我们不只成为神的儿女,我们还有一个荣耀的盼望,就是将来我们必与主面对面,必得见主的真体,也必要改变形像像祂。【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凡向祂有这指望的”,“这指望”,就是盼望主再来的显现,以及盼望我们像祂一样。“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洁净自己”,指行事为人远离罪恶,过行义的生活,正如主是义的一样(2:29)。“像祂洁净一样”,指我们以像主那样完全圣洁、毫无瑕疵作为追求的目标(弗5:27)。信徒若真“指望”基督再来,就会“洁净自己”,竭力【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七1),越来越【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8:29)。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这里的“犯罪”,是指习惯性地犯罪,持续不断地犯罪,活在罪中。一个真信徒,仍会在无意中偶然犯罪,若是习惯性地犯罪,那就不是真信徒所该有的光景。“就是违背律法”,这“律法”是神的律法,所以“违背律法就是罪”,这表明罪的本质就是故意违背神的律法、主动悖逆神的旨意。人常常为自己的罪找借口,用生理、心理、文化、环境、遗传、无知等因素来掩饰罪、淡化罪。但约翰却指出,罪的本质就是人的内心抗拒神的律法,所以不符合神儿女的身份。【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主曾显现”,指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的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除掉”,是指祂借十字架上的担罪来除去,“人的罪”,指世人所有的罪行。主耶稣第一次到世上来,就是要借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把人的罪除去。所以当施洗约翰一看到主耶稣时就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那为什么主耶稣能除去人的罪呢?因为“在祂并没有罪”,主是全然圣洁的,所以才能替人赎罪。有罪的不能赎罪,因为他和罪人一样。如果信徒对基督的所是和所作有正确的“ 知道”,就不会继续活在罪恶里。“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因为“在祂并没有罪”,所以“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会沈溺于罪。人若时常犯罪,是因为并没有得救,所以“未曾看见祂”,就是没有经历过基督的同在,也“未曾认识祂”就是不认识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不要被人诱惑”,就是不要被人错误的教训引入歧途。“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行义的”,指持续不断地行义。“义人”,指行事为人蒙神称许并称义的人。“主是义的”,指主的所是完全公义。“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这里“犯罪的”,是指习惯性地犯罪,活在罪中。“属魔鬼”,就是出于魔鬼,也就是魔鬼的儿女。“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是指魔鬼向来就是犯罪的,从没改变,从起初到如今牠都在犯罪以及引诱人犯罪(创3:1-5)。“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神的儿子”指主耶稣。“显现出来”,指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以及死而复活的显现。“除灭魔鬼的作为”,就是废除、毁坏魔鬼辖制人的作为,所以蒙救赎的信徒不应该持续犯罪。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从神生的”,是指神的儿女,因信主从圣灵而重生,有了神的生命,“就不犯罪”,就是不会经常犯罪、活在罪中。“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是指“神的道”给我们不犯罪的能力。“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不能犯罪”指不能习惯地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信徒既是由神生的,他里面有了神的生命,而神的生命绝对不容许信徒活在罪中,也不容许他随意犯罪。即便【偶然被过犯所胜】(加6:1),里面【忧伤痛悔的心】(诗51:17)也会和我们过不去。所以持续犯罪的,表明他并不是重生的基督徒。“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从此就显出”,指一个人是不是惯常地犯罪,就显明了他的身份。“神的儿女”,指从神而生,具有神的生命,又有分于神的性情。“魔鬼的儿女”,指属于魔鬼,被魔鬼诱惑,受”魔鬼的作为”所控制。“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不行义”,指不照神的公义行事为人。“不爱弟兄”,指不照神爱的性情对待弟兄。行义和爱弟兄是神儿女的特质,不行义和不爱弟兄是魔鬼儿女的特质。这世界上只有两种人,不是“神的儿女”、就是“魔鬼的儿女”,不是有分于神的生命和性情,就是被魔鬼诱惑和辖制,黑白分明、不能并存。而一个“由神生的”真信徒,不用别人反复教导和劝告,自然就会“行义”和“爱弟兄”。而一个人若经过反复教导、劝告都不能“行义”和“爱弟兄”,“就显出”他是“魔鬼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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