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ragoonl 于 2024-1-30 20:59 编辑
前言:不排斥与支持之间,是有区别的。
正文:
理由:
1. 丁道尔释经并不排斥有女使徒的可能,而且她的工作十分出色。以下相关引用
‘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后者的名字可以是阳性(Junias,为 Junianus 的缩写),也可以是阴性(Junia,如 AV 所用)。但是,Junias 之形式似乎无法肯定确曾出现过,因此阴性的 Junia 比较可能。这一对(也许是夫妻)是犹太人(保罗称他们为他的“亲属”);他们曾与保罗一同坐监过(参林后十一23),也许是在以弗所。并且,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意思可能是,他们不仅为众使徒所熟知,而且自己也是使徒(保罗的用法,指广义而言),工作十分出色。他们很早就已经是基督徒,比保罗信主还要早。他们可能是使徒行传六1的讲希利尼话的人中之一(从他们的名字可以看出,他们是希利尼背景,而不是“希伯来人”);他们得着使徒的称号,或许是因为他们见过复活的基督(参林前十五7,“众使徒”)’。
2. 丁道尔释经视《提前》2-12为相对而非绝对的禁律。以下相关引用
‘很明显的保罗鼓励女人去学习,而不是去教导。这样的禁止,或许基于一些我们不知道的当地教会理由。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哥林多前书里并没有这种特别的命令,虽然哥林多前书十四34-35禁止女人在会中说话。如果这里指的是,限制她们在公开场合教导(似乎最可能),那么就完全吻合哥林多前书的信息。从这些事实来看,保罗不可能是恨恶女人的,像一些人以这些经文为证据所指控的。因为他熟知一些与他同工的妇女,譬如百基拉(罗十六3-5)友阿爹和循都基(腓四2-3)。或许因着当时影响妇女的一些危险的思想,保罗才刻意禁止这些事(参Falconer)。有另一类似的看法,就是保罗在此是要抵拒后期诺斯底主义不分男女界线的倾向。
比起基督教,犹太教有更多的禁律。对于妇女,虽然理论上允许她们在公开场合读摩西五经,然而事实上她们甚至不被允许教导小孩。82保罗似乎限制只有男性才能教导关于教义上的事,而且在接下来的教会历史中,成为几乎是无法改变的惯例。但我们不能忽略这事实:保罗知道提摩太从小就被教导圣经;他从小深受母亲的影响,因为他的父亲是希腊人(参:提后一5,三15)。甚至在今天宣教的运动上,由于男性同工的缺乏,妇女往往肩负起教师的角色。如果参考14节的解释,我们应该将12节视为是相对而非绝对的禁律。当初夏娃试图用贫乏的认知来引导亚当,所以保罗在这里是不是想说:没有先用心学习的妇女,不应该教导,因为当时这些妇女根本没有机会受教育?
辖管(authenteō)的意思是,“对人的控制”,用口语表达就是“对人颐指气使”。在公开的聚会中,基督徒妇女应避免对男人下命令,反而应当欢喜沉静。或许保罗心里想的是结了婚的妇人,而男人应当被理解为“丈夫”,虽然这里谈的是教会聚会,似乎与家里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正确的说,妇女必须沉静的结论,不能直接应用到基督徒的家庭生活里,整节经文应该与教会的聚会有关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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