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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触犯主的诫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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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神,我是一个很久的信徒,我一直没有受洗,我知道我的生活,我的工作我的学业我的整个人都是在主里面的受到恩惠和祝福的,主一直在我身边。可是,在我的生活中尤其是个人爱好里,我比较喜欢流行音乐。尤其是非常喜欢中国一位著名的歌手 邓丽君的歌曲,我喜欢她所有的一切,收集了好多她的资料,在我生活的每一天都要听一听她天籁般的歌声。可是我每次在沉迷于她的一切时,都感到一种沉痛的罪恶感,我感觉这是在违背主的诫命,一个对主忠诚的信徒,是不允许又这样执迷不悟的爱好的,可是,我又是太喜欢邓了,她的歌声,容貌,和为人,甚至我以后的择偶标准都是照着她的模式去找的(当然,我的终身大事交托给主了),我不知道我的这种行为是不是主所憎恶的,又是违反天规的,我该怎么办?请兄弟姐妹答复。
发表于 2003-7-2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想逃避问题,只是觉得这种爱好上的事情,教给我们的内心评判。不必一律强求。 我酷爱金庸的小说。读多了就耽误了 正事,良心就不安。 但有时看了就没有不安感,还觉得很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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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类事情,圣经给我们的原则是: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林前 6:12)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麽,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 10:31)   1、有益处。   2、不受辖制。   3、荣耀神。   以上三点是圣经给基督徒的处世原则。当然,圣经明文规定不许做的,我们坚决不做。但是有一些事情是处于灰色地带,很难说出对错的,我们就以上面这三个原则来处理。   例如今天这个帖子讨论的问题,重点在于“不受辖制”。说句心里话,我有时候也会有这种定罪感。当我把工作当作我的全部,而忽略了与主的关系的时候,我心里就会有定罪感。做网络事工,最容易犯的罪,就是迷失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而忽略了自己与主的关系,也忽略了身边弟兄姊妹的需要。如果我们不时刻提醒自己,常常也会犯这类买椟还珠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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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9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嗨!我们这里也常讨论这问题,原先也有弟兄在这里问"可以跳DJ么?" 就有姊妹引用经文回答:"林前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但我想你有些过头拉 有位传道人说他从不看电影,我们都惊奇,电影,DJ,上网,这些都是神默许人创造成的,没关系吧! 但这位弟兄回答:我本来也看啊,而且我也认为看电影很好啊;但是我看电影,就总有人问我说你是基督徒,还是传道人,你也看电影?于是我索性不再看拉!是为了世人不要因此对基督徒有看法. 感谢主!他是看我们的心我们的动机的.只要本着尽心尽性尽意爱主的心,在主耶稣基督里,凡事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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