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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6: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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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2 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霞步思 于 2023-4-12 04:33 编辑

【罗6: 1-23】【这样,怎么说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在罗马书第六章中,因着保罗在上一章中说:【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或许会引起别人的误解,让人以为可以去多犯罪,好让恩典显得更多。因此保罗在此说:【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意思是,既然恩典是因罪更显多,那么在恩典中的人是否“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仍在罪中”,是指继续活在罪中,习惯性地犯罪,而不是偶尔犯罪。“因信称义”是神借着十字架在我们身上所做的工,使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就是脱离罪的捆绑了,这样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当然不可。这“死了”表示,这是已过的事实,就是人在相信主耶稣的时候就已经发生的事实。【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受洗”就是归入耶稣的死,虽然我们自己没有真正的死了,但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而死,我们因信“归入基督耶稣的人”,也就归入祂的死里而算为死了。【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浸在洗礼的水中,代表与基督“一同埋葬”,旧造的生命已经死了,脱离了罪的捆绑。从水里上来,代表与基督一同复活,领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因信称义的人,必然先有与主“一同埋葬”的经历,然后才有“从死里复活”的经历。而想靠行为称义的人,并没有经过十字架的“死”,自以为属灵,其实还是凭“旧人”而活。这里“父的荣耀”,是指神的彰显,神什么时候彰显祂自己,什么时候也显出祂的大能。基督的复活,就是借着神的大能,也彰显了神的荣耀。【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祂死的形状”,是指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至死的样式。“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就是与祂同钉十字架、与祂同死。受洗就是表明我们联合于基督的死,旧人与基督同死。我们“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就能有新生的样式。【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我们的“旧人”,在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就已经与祂同钉了。“罪身”就是“罪的身体”,即“肉体”、“旧人”,就是未重生之前有犯罪倾向的天然本性。“灭绝”指被完全压制,不再活动。因信称义的人,虽然还会软弱、失败,但“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不会再长久地停留在罪里。可是有许多人“信主”后,仍然是被罪辖制的“罪的奴仆”,因为他们并不是因着从神而来的真实信心称义,而是靠自己努力改善“旧人”的行为,结果却是越努力、越显出“旧人”的败坏。【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因信称义的人不是靠着自己拚命挣扎、与罪争战来脱离罪的辖制,而是借着“死”,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这“若”字,在此含有据此可证的意思。“信”就是相信。我们是先经历了与基督同死的事实,然后才能凭信心进入“与衪同活”的经历。今天我们是在“新生的样式”里“与衪同活”,将来是在复活的荣耀身体里“与衪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因为我们“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确信死“不再作祂的主”,也信死不能作我们的主。【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这意思是:祂只一次向罪死,为我们的罪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就终结了罪的权势。“只有一次”,表明祂的死具有一次永远的功效(来10:12),罪被对付掉,乃是一个永远不改变的事实。“祂活是向神活着”,就是向神永远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既然基督是这样地只一次死,又向神永远活着,我们在“基督耶稣里”与祂一同死了又一同复活。因此我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不必再听从它,向神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所以”表明,现我们就可拒绝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不“顺从身子的私欲”。因为我们的旧人已“死”了,新人已经“活”在神面前,神必不允许罪恶辖制祂的儿女。【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肢体”指人身上的眼、耳、口、手、脚等不同部分(林前12:14-21)。“器具”代表肢体的用途。“献给”表示出于甘心乐意的给予。这里有两种“献给”:将肢体献给罪和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从前我们是不得不犯罪,因罪作了我们的主。但如今既蒙救赎,向罪已经死了,只要我们不把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罪就必定不能作我们的主了。我们就要将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器具,就“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不是将旧造的献给神,那是不合宜作神的器具的,因为神所能用作义的器具的,是在基督里新生的生命。【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当我们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用自由意志选择拒绝罪的时候,就会发现“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这是一个真实的事实。“在律法之下”,是指靠自己努力,越努力越难脱离罪。“在恩典之下”,就是“将自己献给神”,神必赐我们顺服祂旨意的意愿与能力,叫我们对罪不再感兴趣、变得更合乎主用。【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保罗又假设有人质疑: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这样说的人其实根本不在“恩典之下”,因为在“恩典之下”的人,在灵里已经从死里复活,与基督联合,“脱离了罪”。因此答案是:“断然不可!”凡是真认识恩典,活在恩典之下的人,绝对不至于放纵肉体,任意犯罪。【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这里说到两种奴仆:一是罪的奴仆,一是义的奴仆。所以每个人只有两种选择,也有两种结局,或者选择“作罪的奴仆”,结局就是“以至于死”。或者选择“作顺命的奴仆”,结局就是“以至成义”。生命源头在亚当里的人,只能“作罪的奴仆”,没有不犯罪的自由。生命源头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的人,只能“作顺命的奴仆”,没有犯罪的自由。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从罪的奴仆转变为义的奴仆,是因神的恩典和能力,所以要"感谢神"。“道理的模范”,是指伦理道德的规范,这规范的内容就是根据福音真理和以基督教训为准则的榜样或典范,包括因信称义的教训和榜样,以及本章前段所述成圣的根基等。我们是从顺服基督的真理入门,今后也当以基督的真理为我们行路的引导。【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信徒“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是在罪的权势下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我们在未信主前,乃是罪的奴仆,受罪的辖制,是不能不犯罪的。而神把我们从罪中释放,是借着祂儿子宝血的买赎,所以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而是被买赎“作了义的奴仆”。【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这“肉体的软弱”,是指活在肉身中的人对属灵的事难以理解,所以使徒“就照人的常话”对他们讲解,即用当时人所熟悉的奴隶市场的比喻,来说明必然成圣的道理。“不洁”是指罪的邪污的特性,“不法”则指罪的败坏的特性。信徒在信主之前,将自己的肢体献给各样不洁的作奴仆,并不断地行恶。如今我们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这样我们的生命就真正圣洁了。【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我们未重生得救的时候,是“作罪之奴仆”,只能受罪的约束,不能接受神的权柄,“不被义约束”管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羞耻的事”,是指罪的行为。信徒在得救之前并不以罪的行为为耻,但现今却引为羞耻。虽然犯罪作恶的,在当时似乎看不出有什么样的果子,但最终必要结出死的果子来。凡与基督联合的人,因里面接上了基督的源头,外面与基督的形状联合,就不再受罪的约束,而是接受义的约束。因此对罪很敏锐,从前习以为常的事,现在却“看为羞耻”,也知道“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因此不会再随意犯罪。【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信徒“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必然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此没有“成圣的果子”的人,重生得救是很可疑的。【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工价”,就是当你做事情时所受到的报偿。人犯罪服事罪这个主人,这个主人不会叫人白白服事,必要给人一个“工价”,这个“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让我们与基督联合,活在神的“永生”生命里,所以“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为此,愿我们今天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我们是借着信心献上自己,已是神的奴仆,这样我们就要委身顺服,来服事这位荣耀的神!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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