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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3: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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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罗3: 1-3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在罗马书第三章中记载了,因保罗在前一章中讲到【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2:28)在此保罗假设有犹太人打断他之前的讲论,说【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保罗这样的假设并非完全虚构,因为这些问题都是犹太人的普遍观点,也是保罗在传道过程中常常面对的,就是神为什么要拣选犹太人,他们和外邦人相比,究竟有什么优越之处呢?神又为什么叫犹太人行割礼,究竟它有什么功用呢? 保罗的回答是:【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凡事大有好处”,是指凡神所作的,于人都大有好处,祂拣选犹太人,首先是为了将祂的“圣言交托他们”。“神的圣言”,指旧约圣经,“交托”是出于信任的一种托付。犹太人虽然有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但因着他们的不信,并没有享受到什么好处。但保罗说:【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保罗在此指出,虽然犹太人中有不信的,但神仍是可信的,人的不信绝不可能废掉神的信。因此保罗说:【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祢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因为人本来就是虚伪不可靠的,人的不信算不得什么。而真实的神不可能因人的情形而改变祂自己,所以神的圣言仍然有功效。“祢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这是在大卫犯罪之后受感动悔改所说的话(诗51:4)。当人失信、犯错时,神就审判、责备他们,借此显明神的公义。而当人企图议论神的时候,因为真理还是在神那里,反而给神一个机会来证明祂是对的。保罗又假设有另一个反对意见:【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吗?】这“照着人的常话说”,是指犹太人说话如同一般世人那样,无知荒谬地强辩。这些人说,如果人的不信反倒显出神的信实,人的不义反倒显明了神的义,那么,人的罪既然使神得到益处,为什么神还降怒施行报应呢?因此神不应该降怒责罚人的不义,神若降怒,就显明祂是不义的,但这是人强辩的话。因此保罗说:【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保罗在此反问:神若真的不义,祂怎么能审判世界呢?亚伯拉罕说:【审判全地的主必定行公义的。】(创18:25)所以批评神的公义就是否定祂审判世界的资格。这里的“审判”是指在末日的审判。“世界”指全人类。【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这是那些不信的犹太人,为自己的犯罪作恶,寻找推卸责任的理由。他们说,既然人的虚假更能衬托出神的真实,使神更加显明祂的荣耀,那么神就不应该审判、定罪人。【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这些犹太人曲解并诋毁使徒的话,认为人的犯罪作恶,正好帮助神显出祂的良善来,所以他们说“作恶以成善”。这样的辩解是故意混乱真理、与神为敌,也证明他们不肯悔改认罪、接受神的救恩,所以他们“定罪是该当的”,必要受到神公义的审判。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犹太人觉得自己是神的选民,是分别为圣的民族,而他们的行事为人和世人是一样的败坏、一样的犯罪,因此保罗说:“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这“在罪恶之下”,就是在罪的权势与定罪之下。犯罪乃是全人类普遍性的,并不限于某些人或某种人才会犯某种的罪。接下来的10-12节,保罗引用了旧约经文,诗篇14:1-3、诗篇53:1-3和传道书7:20,证明普世之人都已沦为罪人,没有一个例外。他说:【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在人看来,有好人、坏人之分,但按神的眼光来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人都不寻求神,却与神为敌,所以没有一个人能通得过神公义的标准。【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没有明白的”,指心思上的败坏,人的思想变为无知昏暗,因此不能认识神和正道。“没有寻求神的”,指需求上的败坏,人只顾追求满足身体和精神的欲望,却不寻求神以满足最深处心灵的虚空。【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都是偏离正路”,指人生方向上的败坏,人都迷失在世界里,生活没有目标。“一同变为无用”,是指人生功用上的败坏,结局都是死亡。因人里面“都是偏离正路”,就导致外面“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所以信徒的得救并不是因为行为比别人好,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引自诗篇5:9,是指人内心的腐败,到处散播死亡和污秽。“他们用舌头弄诡诈”,指人习惯于欺哄、诈骗。“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引自诗篇140:3,是指人被魔鬼利用,传递害人的毒素。【满口是咒骂苦毒。】引自诗篇10:7。是指人的言语缺少造就人的好话。【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引自以赛亚书59:7-8。指人勤于犯罪作恶,到处施行残暴,给别人带来毁坏和祸害。人的心未曾知道平安的路,也不懂得享受心灵的安息。【他们眼中不怕神。】引自诗篇36:1。是指人不怕神,目中无神。许多信徒也是怕人不怕神,真正认识神的人却是敬畏神、尊重人。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前面10-18节所记经上的话,就是“律法上的话”。“律法以下之人”,是指犹太人。律法的功用并不是要使认识律法的犹太人,靠行律法而得救,而是为了指证他们的罪,使他们和世人一样“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凡有血气的”,是指一切属肉体的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包括在内。神赐律法给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靠行律法称义,而是要证明人不能遵行,借此认识自己的败坏和邪恶,回转归向基督。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这表明律法原是叫人知罪,人绝对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但”是表明与前面的情形完全不同,这显明神的福音为人类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如今”是指新约恩典时代,神就“在律法以外”,将因信称义的真理启示给人,因信称义就是神的义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是指旧约圣经的记载,处处证明人不能靠行律法称义,只能借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这是说明因信称义的定义、条件和范围:因信称义的定义,就是神把祂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因信称义的条件,就是“信耶稣基督”。因信称义的范围,就是“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聪明人或愚拙人都没有分别,只要“信耶稣基督”即可。【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这是说出人需要因信称义的原因,“因为世人都犯了罪”,就是人都违犯了律法,达不到神公义的要求。“亏缺了神的荣耀”,就是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将神的荣耀彰显出来,反而显出魔鬼般的邪恶污秽,因此人都是“亏缺了神的荣耀”,都需要耶稣基督的救恩。【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这说明了因信称义的根源和成就:因信称义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就是,人原来是不配得的,如今却得着了。“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惠(弗2:7)。因信称义的成就,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神是公义的,祂不能随随便便的赦免人的罪,必须付出应付的代价,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才能把人赎回来,也才能称人为义。我们在神面前被“称义”、罪得赦免,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而是因着恩典“白白地称义”,因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支付了赎价,替我们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但“白白的称义”,并不是指犯了罪的世人都能白白的称义,而是指一切相信耶稣的人“就白白的称义”。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因着人的罪,神和人就被隔开,彼此不能亲近,如今“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主动“挽回”,即恢复我们与祂之间的关系。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献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为祂一次献上的祭永远有效(来10:10)。所以我们不仅在得救时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与神和好,并且在得救之后,继续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维持【与神相交】(约壹1:6)。神一面“凭着耶稣的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纳人、赦免人的罪(来9:22),另一面“借着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效,坦然就近神(来10:19)。 “要显明神的义”,在基督耶稣里,神称我们为义(加2:17),神的义就在此充分显明出来。一方面,是神的恩典,为我们预备了一位救主。另一方面,是神的义,叫救恩成功在我们身上,使祂称我们为义。但若按着神的公义,犯罪的就应当受刑罚。而人从开始就都犯了罪,但是人却没有都受到刑罚,因为神的计划是到了时候“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所以在十字架的“挽回祭”做成之前,“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现在主耶稣已经作了挽回祭,满足了神正义的要求,神才“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了,就显明了神自己是公义的。神的义是绝对的义,人若认识祂的义,就晓得凭自己无法称义,也就不会想靠行为称义了。所以神“显明祂的义”,好叫人能“知道祂自己为义”,同时  “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神称我们这些信耶稣的人为义,就是照着祂义的标准,宣告我们为义。【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立功之法”就是人凭自己的行为得以称义,因此就会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自夸。而“信主之法”使人无法自夸,因为信心乃是神所赐的(弗2:8-9)。【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但保罗并不是说人不需要遵行律法,而是说人若靠自己,再努力遵行也无法达到被神“称义”的程度。因此“人称义是因着信”,这就是说,人被神“称义”,是靠着信心领受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靠行为。【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因此祂悦纳人,不是根据只传给犹太人的“律法”,而是根据“信”。【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神是用“信”的原则来接纳犹太人和外邦人。“受割礼的”指犹太人,“未受割礼的”指外邦人。【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我们因信称义,一面满足了律法惩罪的要求,一面因着基督生命的大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8:4)所以恩典成全了律法,因信称义不仅不会废了律法,反而是坚固了律法、成全了律法。但愿我们今天都要多多默想这些重要的经文,并要明白因信称义的真理!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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