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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作得胜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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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7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作得胜的基督徒>
读经「启21: 7-8」“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 神,他要作我的儿子。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在启示录第二十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讲到得胜的基督徒,“必承受这些为业”,以及讲到有份在火湖里的人。他首先说:“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得胜的基督徒,可以承受“圣城新耶路撒冷”为基业,而且还可享有更大的福分,神说:“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这是得胜者在神面前的地位,也表明得胜者个人与神之间有特别亲密的关系,因为神称“我”,又称他们为“他”,故非常亲密。而“儿子”,就是有重生的生命的人,不但有权继承产业,他们在新耶路撒冷里也“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22:5)。神早就立基督承受万有(来1:2),而我们这些神的儿女,乃是与基督同作后嗣的(罗8:16-17),因此将来有一天,我们必要承受神所为我们预备的一切为业,“如经上所记: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是远超过我们所能想象的!而这里“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与主耶稣向地上七教会得胜者的呼召(2:7等)首尾呼应。主耶稣自己指出,得胜者的特点包括:重生得救(约3:3-5);遵行天父旨意(太7:21);公开承认基督(太10:32-33);背起十字架跟随主(太16:24);谨慎分辨、防备迷惑(太24:4-42);忠心有见识、履行职责(太24,43-51);警醒预备、等候主来(太25:1-13);良善忠心、善用恩赐(太25:14-30)。那么我们都是得胜的基督徒吗?若我们靠着主成为得胜的基督徒,就可以承受“圣城新耶路撒冷”为基业,更可以作全能者万军之耶和华的儿子,这是何等大的应许。我们既然有这么大的应许,就要作得胜的基督徒。

紧接着约翰就讲到有份在火湖里的人:“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当我们读到这一节经文时,一定会感到惊讶和战兢,因这里不是在讲非基督徒,而是在讲“胆怯的…说谎话的”基督徒。而且是讲的很清楚、直接,犯这些罪的基督徒,若不悔改,其结局就是:“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如果神只把犯这些罪的非基督徒送到火湖里,而基督徒犯这些罪,神对他们说没有关系,那么神是公平的吗?这里将“胆怯的”,放在八种罪之首,因为“胆怯的”,不但能使人说谎言,使人犯一些别的罪,而且“胆怯的,”本身就是一种罪。就如那些因怕受人嘲笑或逼迫而不敢承认基督是救主,不敢承认自己是信主的人。他们有的是在大灾难中变节的基督徒,也有的只是外表名义上的基督徒,等到逼迫一来,因为“胆怯”的缘故,不敢承认自己是信主的。当一个人因为胆怯而背叛基督,就意味着他失去了对神的信心,其结局就是火湖。因此我们切不要以为“胆怯”是一个小罪,它是会令人失去救恩的。“可憎的”,指那些拜偶像及行神眼中看为恶的事之人,这些拜偶像的人在神眼中,都是可憎的,因为这是违反第一诫(出20:4-6)。“杀人的”,包括杀人和仇恨(太5 21-22),违反第六诫。“淫乱的”,包括“动淫念”和“犯奸淫”(太5:28),违反第七诫(出20:14)。“行邪术的”,包括交鬼、占卜等等,违反第一、三诫(出20:3-7)。“拜偶像的”,是指以有形或无形的偶像代替神,违反第二诫(出20:4-6)。

「一切说谎话的」,是指那些为一切不同的动机而说各种谎言的人。今天即使对基督徒而言,谎言也是十分常见的罪恶,有些人把谎言分为善意和恶意。但所有的谎言都是出于魔鬼,他们的结局就是跟随“说谎之人的父”(约8:44)被扔到“火湖”里去。这些沉沦者与撒但、敌基督和假先知的结局一样,也是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可是今天有许多人自以为有了到天上的门票,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想法只能把你带进地狱。想上天堂不只需要罪的赦免,还要活出圣洁,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这是圣经上的话。启示录是一本严肃的书,给了我们很多应许,“新天新地”和“圣城新耶路撒冷”。但在最后的这几章经文中有一个严重的警告,就是不断的提到火湖。在22章中再一次提到“城外有那些犬类…”,这“城外”就是比喻地狱里永远的刑罚,也就是“火湖”,这是一个极大的警诫!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拒绝一切罪恶的诱惑,都要远离一切有形无形的偶像。我们也不要怕为承认主的名,付任何代价作任何牺牲,并且要作诚实人,说真实的话。我们更要专心跟随基督,要作得胜的基督徒!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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