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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六章逐节注释(编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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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21-8-28 20:11 编辑

《哥林多前书》 6:1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2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 3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
4 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 5 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 6 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7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8 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逐节注释:
《哥林多前书》 6:1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注:

约翰吉尔指出,

使徒已经处理了乱伦的人的事情,并指责这个教会的行为,并指示他们应该做什么,接着在他们面前提出另一个他不得不责备的邪恶; 那就是,当他们在世俗事务上产生分歧时,他们会在不义的人面前行诉讼,不要在圣徒面前诉讼。

这是犹太人就已经定了罪的。他们不愿意自己的事在外邦人面前受审,只愿意在以色列人面前受审。

一个人在外邦审判官面前审断是非。外邦人所审的和以色列人所审的是一样的。看哪,这人是个不敬虔的人。 就好像他亵渎了,辱骂了,举手攻击我们的摩西的律法,如出埃及记21:1所记,你当在他们面前陈明的典章,ו“不可在外邦人面前陈明”。 ולאלפניהדיוטות,“而不是在白痴、私人或文盲之前陈明。”


他们对待一个邪恶的教会成员和一个犯了同样罪的异教徒是完全不同的。 因为这位教会成员是在装腔作势。 与他的任何交往实际上都是承认他是他所声称的那种人,最重要的是要否认这一点。

加尔文指出,

在这里,他开始谴责哥林多人的另一个错误——过分喜欢诉讼,这源于贪婪。 现在,这个责备包括两部分。

第一,他们将自己的争讼交给恶人的审判官,叫福音变为可藐视的,被人嗤笑。 第二,基督徒应当忍耐伤害,却害人害己,不愿自己受任何不便。 因此,第一部分是特殊性的,另一部分是一般性的。

1. 有人与弟兄有争讼的事,当在敬虔的审判官面前审断,不可在不敬虔的人面前审断。这是头一句。

若问原因,我已经说过,是因为福音受凌辱,基督的名被拿来,叫不虔敬的人嗤笑。 因为不敬虔的人,在撒但的煽动下,常常睁大眼睛,寻找毁谤虔敬的道理的机会。

现在,信徒们,当哥林多人让外邦人成为争端的一方时,似乎是有意为之,给外邦人一个谩骂福音的把柄。 第二个理由,就是当我们自愿把我们的弟兄交给不信主的人决定的时候,我们是蔑视弟兄们的。


但这里可能会有人反对: ”,因为它属于法官的职权,和他的权限就是管理公正,并仲裁问题争议,

为什么有这个权力的异教徒有此职权, 如果他们有的话,为什么我们无法维护我们在法庭的权利?”

我的回答是,保罗在这里不是要审判那些因迫不得已,有案件要摆在不信的审判官面前的人,好像人被召上法庭一样。 而是那些故意利用不信主的人,把他们的弟兄带到这种境地,并且在他们还有能力采取另一种补救办法的时候,利用不信主的人来骚扰他们的人。 所以,自作主张在不信的审判官面前起诉弟兄,是不对的。 另一方面,如果你被传唤到法庭,出庭并维持你的权益是无害的。

查尔斯贺志指出,




这一章由两个不同的段落组成。 第一,哥林多前书6:1-11,是关于在外邦官长面前的诉讼。 第二件事,哥林多前书6:12-20,是针对有人滥用法则说:“凡事都是可以的。”

本章基本内容如下:

在哥林多前书6章1节,保罗对任何基督徒在异教徒的法官面前起诉自己的基督徒同胞表示惊讶。 如果基督徒注定要审判世界,甚至是天使,他们一定会审理他们世俗的事务,

在哥林多前书6:2,6:3节。 如果他们有这样的诉讼,难道他们就必须任命那些教会不尊重的人来裁决吗? 难道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能判断人吗?

哥林多前书6:4-6。 他们提起这样的诉讼实在是太可恶了。 宁可屈服于不义,

哥林多前书6章7节。 然而,他们却犯了错,

哥林多前书6章8节。 他庄严地向他们保证,不公正的,贪婪的,腐败的人,不应该继承神的国,

哥林多前书6:9,6:10。 他们本来就是这样,但作为基督徒,他们被洗去了这些污秽,并藉着基督和他的灵称义,

哥林多前书6:11。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本章第一节注释如下:
在哥林多教会,使徒努力纠正的第三个邪恶,是在异教徒审判面前进行法律诉讼。 这种做法没有必要。

罗马法律允许犹太人通过自己之间的仲裁来解决财产纠纷。 而早期的基督徒,他们并没有被区分为一个与犹太人不同的阶层,毫无疑问也拥有同样的特权。 然而,没有必要假定使徒在这里提到了这种特权。 只要安排这些民事诉讼就够了,免得基督徒把基督徒告到异教徒的地方法官面前,那是丢脸的场面。 拉比说:“以色列人中有一条律例约束着所有的人,就是以色列人若有争讼的事,不可在外邦人面前禀告。”

你们敢吗? 有谁敢这样大胆地打破基督徒的观念呢? 有一点。 在不义者面前诉诸法律。 很明显,所谓的不义者指的是异教徒。 但为什么要这样称呼他们呢? 因为“圣洁”和“公义”这两个词经常被用于专门的意义上,指的是神所宣称的子民,而不涉及个人品格; 这样,罪人和不义之人就被用来分别外邦人和神的子民了。

犹太人按着神的划分是圣洁的,外邦人是不圣洁的。 尽管后者中的许多人在道德上比前者要好得多。

在加拉太书2:15保罗对彼得说:“我们生来是犹太人,不是外邦罪人。”意思就是说他们不是外邦人。 外邦人之所以被称为不义的,或罪人,是因为根据圣经,否认真神,崇拜偶像,是最大的不义。所以外邦人被称为不义的。 “不义”这个词太有限了,不能完全符合希腊文(ב̓́היךןע),这个词在圣经意义上的意思是邪恶的,不符合神的律法。

在这节经文中,圣徒,或神圣,指明了基督徒作为一个群体; 因此,“不公正”一定是指异教徒作为一个团体。 哥林多人,并不是因他们在不义的审判官面前告状,乃是因他们向外邦的审判官告状。

确实,他们的异教徒证明他们在圣经意义上是不义的; 但是,与其说他们的道德品质,不如说是他们的宗教地位,这才是他们抱怨的理由。

的确,不能指望受异教徒法律和道德原则支配的人会像受基督教原则支配的人一样公平和公正; 但保罗所责备的,并不是哥林多人不能从外邦官吏那里得到公正,而是他们从这样的地方寻求公正,不符合他们作为基督徒的尊严。 保罗亲自向凯撒申诉。 因此,在他看来,如果通过别的途径无法获得公正,那么向一个异教徒的法官寻求公正并不是罪过。 但是,基督徒向异教徒的执政官申诉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在他看来是一种罪恶和耻辱。


《哥林多前书》 6:2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

注:

加尔文指出,

这里我们有一个由小到大的论证; 因为保罗想要显明神的教会受了亏损,因为当世上的事被审判,被摆在不信的人面前的时候,就好像虔敬的教会里,没有一人能审断一样。 神既称圣徒配受这样的尊荣、又派他们审判普天下、难道在小事上、把他们关在门外、叫他们不配审判。 因此,哥林多人把神赐给他们的尊荣交给不信主的人,这是对他们自己造成的伤害。

这里所说的审判世界,应当看作是指基督的宣告:

(《马太福音》 19:28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

因为一切审判的权柄都交付子了。
(约翰福音5:22)

并且要在这尊荣上,与他的圣徒一同作审判者。 除此之外,他们将审判世界,实际上他们已经开始做,因为他们的虔诚信仰,敬畏耶和华,清洁的良心,和正直的生活,会显明世人的罪的不可饶恕,因为通过挪亚的信心,他就定罪了他那时代的众人。 (希伯来书11:7)。

但前者的意义更符合使徒的意图。

但即使在这个意义上,它似乎没有多大的问题,有人反对说:“圣徒被赋予了天上的智慧,这是无可估量的超越所有人类的智慧:因此他们可以比占星家更好地判断星星。” 现在没有人会同意这一点,反对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虔诚的和属灵的教导并不赋予人类有关学科的知识。 我的回答是,在判断的恩赐和其他学科之间有这个区别,后者学科知识是通过敏锐的才智和学习获得的,是从师傅那里学到的,而前者则更多地依赖于公平和诚实。

但是“律师会比一个不识字的基督徒更好更有信心地判断:否则法律知识是一无是处的。” 我的回答是,他们的建议在这里并不被排除,因为如果任何模糊的问题是要从法律知识中寻求解决,使徒并不妨碍基督徒去求助于律师。 他发现了哥林多人的问题就是,他们将纠纷带到不信的法官之前,好像基督徒没有资格在教会里判断。

保罗指出是神所赐给信徒的判断是优越的。

无论何时,信徒们在基督的庇护下,聚集在一个地方,在他们的集会中,已经有未来审判的形象,这审判在末日要完全显露出来。 所以保罗说,世界是要接受教会审判的。因为基督的审判在教会里已经确立了,基督亲自行使他的权柄。

查尔斯贺志指出,
你不知道吗? 这是使徒经常使用的一种表达形式,当他想要他们想起一些重要的真理,他的读者知道但却忽视了。 这是一个公认的观点,基督教徒的共同信仰,那就是由圣徒来审判世界。

圣徒(ןי̔ב̔́דיןי),神的子民,之所以称为圣徒,是因为他们与世界分别,并成为圣洁来服事神。 因此,那些属于世界并致力于世界的追求的人,就不是圣徒。

圣徒要审判世界。 这并不意味着基督徒会成为执政官; 也不是说圣徒的行为会谴责这个世界,就像南方的女王会谴责那些拒绝听基督的话的人一样,马太福音12:42。

文章的上下文要求我们理解为对将来和最终的判断。 也就是说圣徒在这个伟大的日子里坐在审判台上有两个原因;

第一、因为基督是行审判的、是他百姓的元首、是他们的代表、他们就在他里面作王、审判人。 基督的高举和统治就是他们的高举和统治。 这是圣经中经常出现的,以弗所书2章6节。 在希伯来书2:5-9中,万物服从人的宣告,

在万物降服基督的时候就得到了应验。 其次,因为他的子民将在他的统治下与基督联系在一起。 他们是他的共同承受者,罗马书8:17。 我们若能忍耐,就必和他一同作王。

在但以理书7:22预言说,审判(审判的权柄和能力)要赐给至高者的圣民。

比较马太19:28;
路加福音22:30;
启示录2:26,
启示录2:27。

使徒问,如果这样的命运在等着你们,难道你们不配决定最微小的事吗? 如果世界(人类)将被你们(ו̓םץ̔לי͂ם)审判,即你们作为审判官。 你们不值得吗(ב̓םב́מיןי),也就是说,分量或价值太小,既没有必要的尊严,也没有能力。 不值得做最小的事情。

审判的四层意思是

1.  标准; 判断规则

2.  法庭或审判场所,然后是法庭或集合的法官。
参考出埃及记二一6; 士师记5:10; 但以理书7:10,在新约中,雅各书2:6。
3. 审判,即判决的过程。

4.  被审判的事情。 最后一种意思是值得怀疑的,尽管它在这里被普遍采用,因为它非常适合第四节,在那里出现了同一个词。

第二种意思适合此节经文。 “如果你要和基督一同坐在审判的宝座上,难道你就不配坐在最低的审判宝座上吗?” 但是第四节是支持我们的版本所采用的解释。 “难道你在这一点小事不称职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8-2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21-9-2 01:16 编辑

《哥林多前书》 6:3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
--
-注:

你们知道圣徒在末日要审判天使。 你们解决这些世俗的小事,怎吗竟让那些异教的审判官去管这些小事呢?这些审判官在教会事物面前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他们不是教会的成员。

这是一个命令,要求他们选择会众中一些卑微的成员来做争端的裁判。 使徒告诫强调拒绝世界的价值判断,让教会卑微的人而不是强大的人来决定。

把“你们岂不知”作为“当然,这是事实”的意思,需要一些关于圣徒将“如何”审判全地的教导。 当然,圣徒将审判世界,因为他们与弥赛亚联合,所有的审判都是交给弥赛亚的。

肖尔同样认为这种审判是比喻的,“源自使徒对基督和他的教会联合的强烈认识。” McGarvey写道:“圣徒只有在神秘地与审判者基督联合的情况下才会参与审判。”

在结束这个主题之前,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但以理书7:22:
直到亘古常在者来给至高者的圣民伸冤。 圣徒得国的时候就到了。

这里的审判者在第一节中提到,他是亘古常在的统治者; 他所定的审判,是指着圣徒审判的,并不是藉他们审判的。 马太福音25:31-46的大段与但以理书7:22的解释完全一致。 在哥林多的那些假教师,很可能有一些非常荒唐的想法。



《哥林多前书》 6:4 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
注:

西奥多-贝撒指出,
在结论部分,他为这一错误规定了补救办法,那就是,他们通过从教会中选出的仲裁者来结束他们之间的私人事务,

他说,在这方面和目的上,你们中最微小的人就足够了。 所以他不定罪审判的权位,乃指出与当时的光景合宜的做法,并不减低世俗审判官的权柄。

马太普尔指出,

如果你们有任何理由为今生的事互相起诉或控告,不论那事是什么性质的事,

与其在异教徒面前争辩,还不如把这些微小分歧的裁决交给你们教会中最卑贱的成员;或者不要在他们周围雇用你们的教师,因为他们有更重要的工作可做;但要雇用那些在教会中地位较低的人,他们关注的是世俗事务。

罗伯特-雅各森
无论在教会中的地位有多低,都要比异教徒好(哥林多前书1:28)。 在真正的基督徒眼里,地上财产的问题是次要的,因此,在教会中处于次要地位的人就会被委派给他们。

加尔文指出,

此外,为了避免他们声称没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他说最卑微的人也有能力胜任这个职位。 因此,当他下令将官吏的职务交付给可鄙之人的时候,这并没有减损官吏职务的尊严,因为这一点(我已说过)是预先说出来的,仿佛他说过: “即使是你们中间最低微、最卑贱的人,也会比你们所求助的那些不信的法官更好地执行这一职务。


《哥林多前书》 6:5 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

--注:

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我将你们有纠纷之事,讲给外邦法庭听。 这实在令人羞愧。

难道在基督教会中——在哥林多教会中——没有一个成员如此聪明、谨慎,使他的弟兄们相信他,把他们的事由交给他吗? 在一个以自己的智慧为傲、以自己的智慧成员的数量和资格为傲的教堂里,情况会是这样吗?   



约翰吉尔指出,

他们并没有派这样的人去审判。 他们不这样行,却在不义的人面前状告弟兄。

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吗。 使徒这话也是要使他们羞辱说的。

他们曾以自己的智慧为荣耀,自夸自己的恩赐和能力,却藐视他人,甚至藐视使徒。 然而,他们却表现得好像他们中间没有一个聪明人能够审断一些琐碎的事情,以致他们必须把这些事情带到不信主的人面前去。

没有一个人能在弟兄中间判断是非。 也就是说,因为虽然上面提到的法庭由三人组成,但争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人作为他们之间的仲裁人和法官。

金钱事物上的审断一般由三个人决定,

加尔文指出,

“如果其他的考虑对你没有影响,至少让你考虑一下,你们中间连一个有资格友好地解决兄弟之间的事情的人都没有,这对你们来说是多么令人羞愧啊。

你们将此尊荣给了异教徒。现在这篇文章并非不符合上面的阐明,当他说他没有提到他们的缺点以羞辱他们,(哥林多前书4:14),相反的,通过这种方式消除他们的耻辱, 并表明他渴望增进他们的尊严。 因此,他不希望他们对自己的教会形成如此不利的看法,以致剥夺他们所有的弟兄们所应享有却给了不信教者的尊严。


《哥林多前书》 6:6 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
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一个基督徒和另一个基督徒一起诉诸法律。 这是一种对他们的责备。 状告弟兄是错误的:

(1)因为他们应该宁可受冤屈,受伤害(哥林多前书6:7);

(2)因为他们可能选择了一些人,不经过正式审判就通过仲裁解决问题;

而且,

(3)因为公民宪法允许他们不通过诉讼就能解决所有分歧。

约瑟夫说,罗马人(现在是哥林多的主人)允许在外国的犹太人决定他们自己之间的私人事务,在那里没有资财的问题。 拉德纳博士认为,基督徒可能利用这种许可,以同样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


所指的关系是属灵的; 是平常的教会的成员被称为弟兄,他们自称是重生的,与基督同属于神的家,基督是儿子,长子:

,人在这样一个关系里,在这样的一个家庭中,彼此告状 是一个非常邪恶和可耻的事情。

状告在不信的人面前。 这加剧了他们的罪恶和愚蠢。 使徒在前文称他们为“不义的”,现在称他们是“不信者”,不信基督,不信弥赛亚,否认整个福音,因此不应该对他们有信心或信任; 因为,一般说来,没有信仰的人不仅是恶的,而且是没有理性、没有良心、没有公正、没有公平的人; 因此对信徒来说,把他们的纠纷向不信者提出来是很不合适的。


《哥林多前书》 6:7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注:

彼得-派特指出,

的确,它向世界证明了一种属灵的失败,它本身也是一种属灵的失败。 因为基督徒弟兄之间在世人面前有争讼,就是世人见证属灵的败落,这一方或那一方,或双方,都有属灵的缺陷。

把自己和弟兄们交给世界的审判,也是属灵的失败,是不能在基督面前解决问题的标志。 在这种情况下,福音没有发挥出它的能力。 这一点在外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

不要真诚地说,“看看这些基督徒是如何真情地彼此相爱的”(约翰福音13:34; 约翰十五12; 约翰十五17; 罗马书13:; 帖撒罗尼迦前书4:9; 彼得一22; 约翰一书三11; 约翰一书3:23; 约翰一书4:4, 约翰一书4:11-12)

他们会讥讽地说。 奉基督的名受欺负,或者被欺骗,不是更好吗? 这样至少基督不会被玷污。

托马斯-康思塔布尔指出,

哥林多人互相拉对方上法庭是为自己赢得赔偿。 显然,商业或财产纠纷是这个案件的根源(参看哥林多前书6:10)。 保罗提醒他们,在法官宣判之前,他们已经输了。 那些声称彼此相爱,把别人的幸福放在自己起诉之前的人的羞耻本身就是一种失败。 这次失败比他们可能要支付的任何损失都要严重得多。 宁可忍受不公正或欺骗,也不要以这种非基督徒的方式回击(马太福音5:39-40; 彼得2:19-24)。

这表明在起诉一个基督徒同伴时,他们也在起诉自己,他们的关系是如此的亲密。


艾斯-罗德里克指出,

这些诉讼只是一些严重得多的事情的征兆。 有基督徒不该有的怨恨; 但更重要的是,在攻击者的一方有反社会的行为(哥林多前书6:9-10)。 这样不是更好吗? 被人亏负,被人抢夺,强如叫教会蒙羞离间。 规则是:(1)宁可被冤枉也不要诉诸民事法庭; 如果需要和解,就找教会里的一位智者来解决。 看看耶稣在马太福音5:38-42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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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2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21-9-6 21:30 编辑

《哥林多前书》 6:8 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注:
考夫曼指出,

在哥林多教会中,有一些人习惯于欺骗他们的弟兄,使用罪恶的手段,利用异教徒的正义体系来获取利益。 这些人可能是那些在这类诉讼中有经验的人,或者是那些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在这类法庭中享有优越地位的人。 无论如何,一些基督徒被教会的其他成员欺骗了。


约翰吉尔指出,

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接受并按照别人的建议行事,非但没有被亏负,反而亏负别人; 他们不但不被人欺哄,反而欺哄人。

还有你们信仰相同,都同属于一个教会,同一个神的家。

简而言之,无论是哪一方,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没有寻求任何或多或少的欺骗对方的东西; 这样一种令人悲伤的堕落在他们中间盛行:因此使徒想要平易地和密切地对待他们,就像在下面的章节中一样。

加尔文指出,

我们就知道他为何如此责备他们了。因他们贪图便宜的心胜了他们,甚至彼此相害,情不自禁。 他之前提出了一个前提,为了揭露邪恶的严重性,那些知道不能忍受伤害的人不是基督徒。 因此,这里有一个基于比较的放大:如果不耐心忍受伤害是错误的,那么施加伤害会更糟糕吗?

还有你的弟兄们,这是另一种罪恶的加重; 我们都是呼求在天上的父的弟兄(马太福音23:9)。 同时,如果有人对陌生人做了不道德的事,保罗并没有减轻他的罪行; 但他教导说,哥林多人完全盲目地把神圣的兄弟情谊视为无关紧要的事。


查尔斯贺志指出,

你们不但没有达到完全的状态,在完全的灵命里,你们可以耐心地忍受不公正,你们自己是不公正和欺诈性的。 他们中的一些人肯定是这样,否则就没有理由提起这些诉讼。 他们的罪行加重了,因为他们的同胞是他们不公正的勒索的对象。



《哥林多前书》 6:9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10 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逐节注释:
《哥林多前书》 6:9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注:

考夫曼指出,

哥林多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人都犯了这里所列的这些罪;在这些放荡行为结束了他们的旅程之后, 这种邪恶行为在整个古代帝国的蔓延导致了它的彻底毁灭,; 但保罗在这里并没有想到要毁灭一个帝国; 那是灵魂的丧失。 这一节中提到的各种行为都被定为不义行为。 继续行这恶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淫乱…… 是对几种性恶习的总称。 在这里,它被列在可耻的罪单的首位; 在哥林多前书6章12节中,保罗对这事作了更详细的讨论。

拜偶像的…… 在上下文中,这指的是阿佛洛狄忒神庙的守护。阿佛洛狄忒神庙位于哥林多山顶,是哥林多的主战场。 正如哈雷所说:“千个公家妓女,用公费养着,随时准备(在寺庙里)放纵不道德的行为,向她们的女神膜拜!”

在这样的气氛下,一些哥林多信徒发现很难适应严格的基督教道德准则。

奸淫…… 特别指不忠于婚姻誓言的人。

作娈童的 指娘娘腔…… 麦克奈特写道,这个词是从一个希腊词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娈童”,是一个专业词,意思是“用于同性恋的男孩”。 “那些遭受虐待的可怜人也被称为悲怆者,他们影响了女性的着装和行为。” 娈童是同性恋的被动伴侣。

亲男色的 指… 同性恋的主动伴侣。 关于这些话中提到的被动和主动的同性恋者,应该记住,耶稣基督的使徒在审判中谴责了这样的人,他们不能继承神的国。

我们该如何看待那些不仅宽恕这种罪行,而且在广泛宣传的情况下,实际上还任命同性恋者为牧师的教堂呢? 这是作者的判断,教会表现出如此完全无视新约,在这样做的时候,丧失了基督徒应该有的敬虔。

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读一读威廉·巴克利关于同性恋的精彩论述。 这是希腊人生活中的毒瘤,它入侵了罗马,并使这个自诩的帝国走向毁灭。

前15位罗马皇帝中有14位有这种恶习; 其他犯同性恋罪的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 尼禄阉割了一个名叫斯波鲁斯的男孩,并娶了他为妻,同时嫁给了毕达哥拉斯并称他为丈夫! 巴克莱得出的结论不容否认:

在早期教会的这种恶习中,整个世界都蒙羞; 毫无疑问,这是导致其堕落和最终文明崩溃的主要原因之一。


查尔斯贺志指出,

信仰与道德分离的倾向在世界的各个时代和各种形式的宗教中都有所体现。 犹太人、名义上的基督徒,都严格地执行宗教仪式,热心地主张和捍卫他们所认为的宗教真理,而不受约束地放纵各种邪恶的激情。


这源于把宗教看作是一种外在的服事,把神看作是一个值得畏惧和安抚的对象,而不是值得爱和服从的对象。 根据福音,所有的道德责任都是宗教侍奉; 虔诚是灵魂与神的形象和意志的一致。 因此,根据基督教体系,既虔诚又不道德,就像善与恶一样,是显而易见的矛盾。

很明显,在哥林多教会的成员中,有一些人保留了他们的异教的宗教观念,他们声称基督教是一种教义体系和一种崇拜形式,而不是作为生活的准则。

所有这些人,使徒都警告过他们的致命错误。 他向他们保证,任何不道德的人,任何允许自己沉溺于任何已知罪行的人,都不能得救。 这是福音的首要原则之一,所以使徒说,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 你们究竟是基督徒,却不知道你们所信奉的宗教的这一首要原则吗?

在这种直接的联系中,不义的人即那些在与同胞交往中违反正义原则的人。

然而,这样被禁止进入救赎主国度的,不仅仅是不义的人,还有那些违背神任何诫命的人,正如这段经文和其他经文所明确教导的。

在《圣经》中,信徒通常被称为继承人。 他们的产业是一个国。 就是神所建立,将要在天上成全的国,路加福音12:32; 马太福音24:34; 等等。

从这一产业中,所有不道德的人,无论他们多么热衷于宣扬真理,或多么勤勉地从事宗教侍奉,都将被排除在外。 还要记住,根据《圣经》,不单单是外在的罪,也包括内心的罪; 如贪婪、恶毒、嫉妒、骄傲等,加拉太书5:21。 难怪门徒有一次问主人说,主阿,得救的人少吗?

主回答他们说:"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窄的,找着的人却少。"(路加福音13:24)



《哥林多前书》 6:10 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注:

考夫曼指出,

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 值得注意的是,保罗把偷窃和敲诈勒索者归为同样的犯罪,后者指的是有组织的“白领”犯罪,而小偷则是普通的盗窃。

贪婪…… 是对金钱的过分渴望或爱,同样是一种支配性的激情,不仅是对未重生得救的人,也对许多基督徒自己,他们尽管富裕,对教会或慈善事业贡献很少或什么都没有。 这种恶习与偶像崇拜、同性恋、勒索等罪同列,本质上是对上帝在人类生活中的否定。

醉酒…… 谁是醉酒者? 这个时代的“智慧”不承认这样的性格,同样的人已经在大众心目中被提升到“酗酒者”的地位! 因此,他在任何程度上都不应该受到谴责,而只是患上了一种“疾病”,同样需要得到社会的治疗、容忍甚至欣赏。 这只是世俗智慧的盲目性的一部分。 没有人能成为一个酒鬼,除非他不断违反基督教的戒酒之规。 当然,这可能是真的,但只是在某种意义上,喝5689号酒是一种疾病,喝1号酒是一个道德问题。 今天出售的烧酒不适合人类饮用; 使用它们中的任何一种,即使是在社交场合,都是应受谴责的。 笔者并不指望社交饮酒者会赞同这一观点; 但实际上没有人明智地否认这一点。 如果一个人真的想过基督徒的生活,他最好的做法就是在生活的任何地方都不喝酒。


《哥林多前书》 6: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注:

还有那些酒鬼,好色,贪婪的人。 这表明:

神极大的恩典,甚至能使这些人从如此卑贱和有辱人格的罪中活过来。

这表明,对于拯救那些最被遗弃和最不幸的人,我们没有绝望的理由。

基督徒回头看看他们曾经是什么样子是很好的。

它会产生:

(a)谦卑,

(b)感恩,

(c)对神至高无上的仁慈的深切感受;

(d)热切希望其他人能以同样的方式得到拯救;

比较以弗所书2:1,
以弗所书2:2;
以弗所书8;
歌罗西书3:7;
《提多书》3:3,
《提多书》3:6 -

这是提醒他们以前的光景,并告诉他们他们现在有义务过上更属灵的生活,凭着神的所有的仁慈,神已经使他们从他们如此低下的罪过,从一个如此可怕的光景中使徒们活过来。

但是你们已经洗净了。
参阅希伯来书10章22节。

洗是净化的象征。 他们是被神的灵洁净了。 的确,他们受了洗礼,洗礼是一个净化的象征,但是在这里特别提到不是洗礼,而是它由神的灵,并且必须借他的运行从心中清理这些污染。

保罗在这里用了三个词,“洗净,成圣,称义”,来表示圣灵的各种工作,藉此使他们从罪中复活。 首先是洗涤,我们了解圣灵的工作,通过他净化灵魂的过程开始,圣灵重生或使我们转向神的工作。 藉着圣灵的力量,这些污秽已经被洗去或除去了,就像污秽藉着沐浴被除去一样。  

在重生中,圣灵的能力在别处经文用洗来表示,提多书3:5,“重生的洗”。 比较一下希伯来书10章22节。

你们是圣洁的-这表示循序渐进的净化过程。 重生是洁净的开始——它的结束是基督徒在天上完全的纯洁; 见约翰福音17:17。 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完美的——使徒的推理表明,这与哥林多人的情况截然不同; 而是洁净的工作在进行中,他们实际上是在成圣的过程中。

但你们成了义人。你们的罪赦了,也蒙悦纳为义,并且因主耶稣基督的功劳。
见罗马书1:17;
注意罗马书3:25-26;
注意罗马书4:3。

使徒并没有说这在时间上是最后的,只是说这是在他们身上发生的。 当人们相信基督的时候,当灵里开始成圣的工作的时候,他们就被称义了

奉主耶稣的名——就是靠着主耶稣; 通过他的权柄、命定、影响; 见使徒行传3:6。 这一切都是因主耶稣成就的。 也就是说,他们因耶稣的名得赦罪,路加福音24:47; 由于他的功劳,他们得到了所有这些恩惠。

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圣灵。 这一切都是通过他在心里的运行——这节带来整个救赎的主题,和最有力的方式表明一个罪人得救的不同阶段,通过这一过程,一个人可以获得所有救恩的计划的基本知识。 所有的一切都浓缩在这里:

他生来就是一个可怜的、肮脏的罪人——没有功劳,也没有希望。

他被圣灵更新,并被宝血洗净。

他被称为义,被赦免,被当作义的,全靠主耶稣的功劳。

他变得圣洁,越来越像神,越来越适合天堂。

这一切都是靠圣灵的权能完成的。

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就是要过圣洁的生活,离弃一切形式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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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7 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21-9-26 01:17 编辑

《哥林多前书》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13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14 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15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16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17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1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9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20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逐节注释:
《哥林多前书》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
---

注:
考夫曼指出,

保罗在这里用了一个熟语,显然得到了哥林多信徒的广泛接受。在基督里的自由使“一切都合法”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原则;任何认为欲望的存在证明了他们的满足的观念在当时都是不正确的,永远都是不正确的。他们中的一些人显然是在引用这句话来为自己乱交的性行为辩护;但保罗肯定地说这并不适用。“

威廉-布尔齐特指出,

我们的使徒在他书信的谴责部分继续进行,并在这里开始谴责诺斯替派和尼哥拉派日益增长的异端,他们允许吃祭偶像之物和淫乱,视之为无关紧要的事。

使徒指出,所有无关紧要的东西都是合法的,并可能被使用,首先,当他们不伤害自己和他人:,其次,当我们不被它辖制,奴役我们,使我们无节制使用;他尤其指食物,他说,无论什么食物都是可以吃的,因为神设立食物是为叫人得益处。当复活的时候,人不再饥,不再渴。


因此注意,,基督教不仅仅禁止我们做非法的,还禁止做不明智的:一个动作本身合法的,但当它成为一个得罪我们的邻居的契机的时候,会成为罪恶的,克制使用我们基督徒的自由,是明智的和安全的,

查尔斯贺志指出,

基督教自由的原则,或“一切事物都是合法的”的教义,在应用时应受到限制;

从这个原则可以合理地推断出,由于胃对食物的适应,一切适合食物的东西都是合理的。

但是在通奸的情况下,这种原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身体原不是为此而生,乃是属主的,与主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叫那叫基督复活的,也必叫我们的身体复活(哥林多前书6章13节);

哥林多前书6章15-17节说,因为我们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所以淫行是大罪,与我们与基督同有圣灵的同在是不一致的。

哥林多前书6:18,它是对身体的一种罪,是对身体本性的毁灭。

哥林多前书6章19节说,身体是圣灵居住的殿,若被淫乱玷污了,身体就不再是这样了。信徒必须记住,他们,甚至他们的身体,都是被救赎的对象,因为他们是用基督的血买来的,因此他们应该被奉献给他的荣耀,

哥林多前书6:20。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


查尔斯贺志继续指出,

在前面一段中已经宣布任意妄为的人不能继承神的国,并且特别突出了违反第七诫的罪,使徒在这一节中默想不能违反该诫的理由。这是对基督教自由原则的严重歪曲。保罗在犹太律法中,每逢礼节上,特别在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上,常说,“凡事我都可以。”因为希腊人和罗马人一般认为通奸是无关紧要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这本身并不是不道德的;在这种信仰中接受教育的一些哥林多人,即使在他们成为基督徒之后,也保留并按照这一原则行事,这并不奇怪。他们通过类比推理。就像吃所有适合胃的食物是正确的一样,满足任何其他自然倾向也是正确的。保罗对这个论点的回答是双重的。他首先指出,基督徒在无关紧要的事物上的自由原则,在应用上是受到限制的;其次,上述事例之间没有相似之处。食物是无关紧要的东西;而通奸本身就是一种亵渎,一种犯罪。


“一切事物都是合法的”原则在应用于无关紧要的事物时是有限制的。合法的事并非都是有益的。做任何伤害我们自己或他人的事情都是荒谬和邪恶的,仅仅因为它本身并不是罪恶的。

使徒在罗马书14:15-23,哥林多前书8:7-13,和10:23-33中详细地强调了这一原则。对我们自由使用无关紧要的事物的第二个限制是自尊。我既然可以吃,就没有理由让自己成为食欲的奴隶。

保罗指出我不会让自己成为它的奴隶。对灵魂的道德健康至关重要的是,灵魂应该保持自我控制,而不是屈服于任何欲望或欲望,不管欲望本身是多么的无辜。这是基督徒经常违反的圣经规则。他们是某些放纵欲望的奴隶,他们捍卫这种放纵的理由是他们自己并没有错;忘记了受任何欲望或习惯的束缚都是不对的。


《哥林多前书》 6:13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注:

考夫曼指出,

这可能是哥林多人中间另一个流行的谚语。

正如一个人沉溺于对食物的食欲,这是胃的功能,所以身体上的欲望对性的放纵应该得到满足。保罗反驳了这个论点,胃和食物是暂时的;但身体却不是这样
乃是为主…身体的目的不是满足它的欲望;但身体是为了主,这是在哥林多前书6:19中提到的圣灵的居住。肉欲既不是最高的,也不是最令人满意的身体使用。这里使用的“身体”指的是整个人,包括物质的身体;人的最大幸福是不可能通过满足身体获得的,这种幸福只能来自人和他的造物主之间的联合。


约翰吉尔指出,

各种食物是为了满足食欲,填满肚子,滋养身体;而肚子以及食物所经过的所有部位,都是神有意地为接受和消化食物,为食物的分泌、乳糜化、营养和排泄而形成的。

但神要毁灭二者。就是在死里,在阴间,这个必消灭,那个必成为无用的。身体的百体和其馀的,在末日要复活。因为身体要完全复活,百体都包括在内。但那时人必没有食欲,胃里也没有贪食的意思,也不需要用它们来填饱肚子,所以这些器官也就不再有现在的用处了。因为复活之人、必像天使一样、也必不吃不喝。


身体不是为淫乱用的。虽然食物是为肚子准备的,肚子也是为他们准备的,这一类的食物和那一类的食物都是无关紧要的,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至于淫乱,就不能这样说了。因为哥林多人和外邦人,都把淫乱看作和食物一样无关紧要。

但使徒指出,这两者的理由并不相同。身体本来不是为淫乱而造的;这完全超出了上帝的意愿,上帝用婚姻来弥补这一缺陷。


为了主,即为了耶稣基督。
按照神的约,神已经为基督预备了身体。人的身体起初是为这缘故,照着神的样子而造的。为了基督的荣耀,为了成为基督身体的肢体,被他救赎和事奉他,,并在那美好的一天,他自己的身体要与基督的荣耀的身体相似。

主是为身体。他是按照神的旨意被豫备的,又按恩典的约被预备的,到了时候,基督奉差遣,要作我们身体和灵魂的救赎主。


西奥多贝撒指出,
因为他们认为许多不合法的事情是无关紧要的,比如淫乱,他们认为这些事情和吃喝一样,都是自然的和合法的欲望。所以使徒证明了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他说食物是为人生命的必需使用而造的,人地上的生命不是永恒的;因为食物和一切有营养的东西,都很快地废去了。

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淫乱、污秽的也是无关紧要的。身体不是为了淫乱受造,而是为纯洁,,甚至是分别为圣,献给基督的,基督也被他的父赐给我们,让我们的身体活过来。基督就是凭着这个权能从死里复活了。


《哥林多前书》 6:14 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
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这是反对放纵这一罪的“第二个”论据。它是这样的。“我们与基督联合在一起。神已经叫他从死里复活,又叫他的身体得荣耀。我们的身体也要像他的(比较腓利门书3:21);并且我们的身体必因神的大能复活。既然它是完全纯洁和神圣的,既然这是由神的权能完成的,那么将它用于污秽和情欲的目的是错误的。”淫乱与之不相称。

我们与那从死里复活的圣洁救主是联合的——而且,

淫乱者不配指望我们的身体会在天堂里得到完美和不朽的纯洁。没有比这更有力的论据了。

我们深切地感觉到我们与一位纯洁而复活的救主的联合,并对不朽的圣洁充满盼望,这将比任何其他事情都更能约束我们的放纵。

考夫曼认为,

基督徒的复活在这里是神所应许的,基督的复活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基督的复活既是身体上的,基督徒的复活也要如此。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关于身体本身的永恒目的被指出,同样是一个有力的论点,反对通过纵欲,滥用肉体。


加尔文指出,

奸淫对于一个基督徒是多么大错特错; 基督既被接进入了天上的荣耀、他还有甚麽与世上的污秽相同呢。 然而,这句话包含了两件事。 第一是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得着天上的荣耀,我们这圣洁归基督的身体,竟被淫行玷污,是大错特错的。 第二,出卖我们的身体去沾染地上的污秽是可耻的,然而我们的身体是命中注定要与基督一同得享那蒙福的永生和天上的荣耀。  


查尔斯贺志指出,

身体的命运如前节所述,不是灭亡,乃是与基督复活有分。 “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使我们必死的身体活过来。” 这节经文与哥林多前书6章13节第二句相似。

论到肚腹和食物,又说,神要叫他和一切食物都败坏。 论及主和身体说,他怎样叫这个复活,也要叫那个复活。 因此,情况大不相同。 我们的消化器官和食物之间的关系是暂时的; 基督和身体的关系是永恒的。 关于前者的关系是无关紧要的; 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内容涉及到我们被创造出来的目的。


关于身体的命运
比较一下哥林多前书15:15,15:20,35-56;
腓力比书3:21;
罗马书8:11;
哥林多后书4:14;
帖撒罗尼迦前书4:14。





《哥林多前书》 6:15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
----

神选民的全体每一位,都在基督里蒙拣选,赐给他,使身体灵魂与基督合而为一。 他们都被他赎出来,与他联合,成为他身上的肢体。

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当作妓女的肢体吗。 断乎不可。 这是指著基督众肢体的圣徒,与妓女行淫,是最荒谬,是污秽,是可憎恶的。


加尔文指出,

这里是对前面的陈述的一个放大。 因为“身体是为主”这句话,由于简短而有些模糊。 因此,他说,似乎是在解释他的观点,基督是与我们连在一起的,我们也以这样的方式与他连在一起,我们与他成为一体。 所以我若与娼妓有来往,就是把基督撕碎了。 因为这样污秽的事,我是不能叫祂与我相交的。

现在必须厌恶淫乱的恶行。

连接我们与基督不仅仅是灵魂的,还是身体的,所以,我们是他的肢体(以弗所书5。) 否则,复活的希望是微弱的,如果我们与基督的联系不是充分和完整的。


剑桥圣经注释认为,

这是一个新的论点。 不但我们的身子以后要复活,而且如今是基督的肢体。 这是是提醒我们基督徒的自由的限制。

我们的身体是基督的,不,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基督自己的一部分。 它的使用不得违反神从一开始就加给它的律法。 也不可加害别人,因为他们和我们一样是属基督的。 在这里被责备的罪会导致各种苦难和不幸,因为它违反了神在人身上永恒的律法(哥林多前书6:18)。

ἄραςοὖν。 这里指出了这种行为的故意性,以及它对我们基督的呼召所造成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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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2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21-10-7 00:51 编辑

《哥林多前书》 6:16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
--

肉体与圣灵也是如此。所以与娼妓同寝的,就不能与基督同在,因为基督是圣洁的。


摩西说这话,并不是指淫行,乃是指夫妻关系。而淫行就是对夫妻关系的败坏,都是属肉体的,是属肉体的苟合,所以我们不能说使徒妄作他的见证。再次,摩西没有用“两个”这个词,但它在这里和在马太福音上19:5,得到很好表达,因为他指的是男人和妻子:于是那些证明有很多妻子是合法的意见就被推翻了:因为他与他人行淫的,他就是破碎成了许多部分。

威廉姆-布尔齐特指出,

这句话的意思是:“婚姻使男人和妻子成为一个合法的身体,照样,淫乱使男人和妓女成为一个有罪的身体;所有的区别在于行为的道德性,但行为的种类是相同的:因此通奸者和妓女是一体的;但那因信和爱与主连合的,比肉体的连合更近更高贵。因为他与基督成了一灵。不是本质上的,而是奇妙的,属灵的。基督和虔诚的信徒,都被同一圣灵所引导、激励和影响;所以你们当谨守当行的事。因为你们的身体作了娼妓的肢体,就不能把基督和身体合而为一了。

因此要注意,信徒与耶稣基督是何等亲密:他们比一个肉体更亲近;他们与他是一个灵,既有一位父,有一个家,有一颗心,有一个认识。与主联合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与主成为一灵。


马太普尔指出,

《创世纪》第2章24节提到丈夫和妻子的结合,和通奸者和妓女的结合,并不因行为的种类而不同,只因行为的道德性而不同;前者是诚实合法的行为,后者是不诚实污秽的行为。人与妓女行恶联合,与那行愚妄淫行的淫妇成为一体,就因此离绝与基督的联合。基督是圣洁的、不可与妓女联合的。


《哥林多前书》 6:17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

查尔斯贺志指出,

这些经文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两点。第一,我们的身体与基督之间的关系,乃是刚才所说的亲密而重要的关系。第二,所讨论的罪与这种关系不一致,不相容。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这是基督教教义中公认的、为人所熟悉的一点,也是他们应该熟悉的一点;

这就证明了使徒所说的身体与基督的关系。我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因为是属基督的,既蒙了他血的救赎。也因为他们与他是如此的联合,以至于有份于他的生命。基督和他的子民之间的结合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这是《圣经》中最重要的教义之一;罗马书8:6-11,很清楚地教导说,生命既关乎肉体,也关乎灵魂;
以弗所书2:6,
以弗所书2:7;
以弗所书5:30。


这就是使徒在哥林多信徒心中唤起的真理,并以此作为他愤怒地责备他所说的罪的依据。淫乱与信徒的身体与基督的关系是不相容的,这是由于罪的特殊性质而产生的。它的当事人有份于一个共同的生命。不管我们能不能理解,这都是圣经的教义。

因此,我们不能既同享基督的生命,又同享彼列的生命,所以我们的身体也不能既作基督的肢体,又与“罪人”有共同的生命(按圣经的意思)。


艾斯-罗德里克指出,

保罗引用《创世纪》2:24来证明男人和妓女在性行为中在肉体上合而为一。这并不意味着这个男人和这个妓女现在已经结婚了。在犹太人的思想中,只有在肉体的结合发生时,婚姻才是庄严的。上帝祝福婚姻,但与妓女结合是一种淫乱。


《哥林多前书》 6:1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

亚当克拉克认为,

你们要憎恶,要逃避各样的污秽。有些罪行,或罪恶的引诱,是可以通过上述方法抵挡的;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你谈判妥协,你就完了;不是靠理智,而是逃跑!


得罪自己的身体。虽然各样的罪,都有毁灭生命的倾向,然而没有一个像使徒所指的那样会死的。他们立即根据律法采取行动。根据神的公正审判,所有这些不正常的和罪恶的关系都与死亡相连。娼妓和淫乱的人,并一切不洁净的人,都影响寿命。这很容易说明,也很容易证明,这些事的结局,就是肉体的结局,是死;他们的行为证明自己的不是。他们述说自己的罪,并不隐瞒,好像所多玛一样。他们的心有祸了,因为他们以恶报应自己。


约翰吉尔指出,

像那些有害的,诽谤的,名不副实的基督徒;要躲避它,躲避一切可能导致它和激励它的机会。

人一切的罪,并不是在身子以外,其他的罪,都是藉着身子,并身子的肢体作工具犯的。它们通常是由于滥用其他外在的、不属于身体的东西而造成的;

也不可像淫行,叫身体受伤害凌辱。

但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不是指他的妻子,就像他自己的身体一样;而是他固有的自然的身体,它不仅是犯罪的工具,而且是犯罪所伤害的对象;被它玷污的;有时它的力量和健康受到损害,因此它充满了令人作呕的疾病。

约翰加尔文认为,

他在我们面前展示了高尚的行为,现在他表明了我们应该多么厌恶淫乱,他在我们面前展示了它的邪恶和卑鄙。

现在他通过比较显示出它的严重——在所有的罪中,只有这罪给身体蒙上了耻辱的印记。身体,诚然,也被偷窃,谋杀,和醉酒玷污,根据这些陈述-

你们的手被血玷污了。(以赛亚书1:15)。

你们将肢体交出不义的器具给罪。
(罗马书6:19,)

等。因此,有些人为了避免这种矛盾,把反对他自己身体的话理解为反对我们的意思,认为这是与基督有关的;

因为拜偶像和淫乱,也是一样的道理。因为拜倒在偶像面前的,就是得罪基督。因此我用这种方式解释,他并不完全否认还有其他恶习,以同样的方式,使我们的身体蒙受耻辱,但他的意思只是这样——我的手因偷窃、凶杀而污秽,我的舌头因说恶言、作伪证而污秽,我的全身因醉酒而污秽。但淫行留下污秽,是别的罪所不能留下的。根据这个比较,或者,换句话说,在或多或少的意义上,其他的罪被认为是与身体无关的——然而,并不是,好像它们完全不影响身体。


彼得派特指出,

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这样,情况就变宽了。保罗所说的不仅适用于与娼妓行淫,也适用于所有不当的性行为。所以对于这种肉体的欲望只有一件事可做,那就是不要站起来与他们战斗,而是要逃跑(比较提摩太后书2:22)。人若要避免被诱惑的淫乱或不当性行为,就必须离开诱惑的地方,并制定计划,使自己不再处于那样的位置。这样做是很重要的,因为在所有的罪中,这是唯一一种针对身体本身的罪,它在身体和心灵中有永久的影响,没有其他的玷污是这样。这身体就是基督的身体,也是圣灵的殿。因此,通过有辱人格的接触玷污基督,就是直接得罪基督的罪。

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文中强调,基督徒已与基督的身体成为一体。在神救赎的目的中,他与基督是一体的。当一个人犯罪的时候,它揭示了他的内在,但它发生在“基督的身体”之外。祂不使基督和祂的身体犯罪。但当一个男人犯了性行为不端的时候,他的罪实际上影响了整个身体。他将身体与妓女或通奸者结合在一起。这是十恶不赦的罪行。当然,他并没有使基督犯罪,但他制造了一种不可接受的情况,那就是他与基督联合,又与一个通奸者结合。可以说,他撕裂了基督的身体。

另一种看待它的方式是,和前一节一样,保罗必须使用一个短语来区分不同的事实。在哥林多前书6:17中,为了这个目的,他不得不暂时放弃与基督身体结合的画面,而谈论属灵的结合,因为这种体验绝不是妓女的肉体结合能相提并论的。



这里他必须区分性方面的罪和其他罪。但是耶稣已经明确地指出,一切的罪都是从里面,从人的心里出来的(马可福音7:20-23)。罪是由于人的内心受到污染而产生的。保罗并不否认这一点。他并不是说罪在人的心里,他是说,虽然罪是从人的心里来的,它的效力却在人的身体以外。换句话说,它并不像性方面的罪那样直接影响肉体与基督身体的联系。性方面的罪使罪进入人的身体。所有的罪都玷污了心,但它却是在体外有效而清晰地运行出来的。

另一方面,他说,性方面的罪唯一地污染了身体和它所代表的一切。因此,它的影响更为深远。那人的身体被污染了。当然,那污秽不能进入基督的身体。人只有净化后才能与基督结合。这样他就撕裂了自己,从属于他的事物中夺走了基督。


查尔斯贺志指出,

人所犯的一切罪,都在身体以外。但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体。

这并不能教导人说,淫乱比别的罪更大;但它确实使人明白,它对人的作用是完全特殊的;与其说是物质上的影响,不如说是道德和属灵意义的影响。《圣经》中始终贯穿着这样一种观念,即两性之间的交往及其产生的影响是神秘的。凡别的罪,就是醉酒,无论怎样有损健康,有害健康,都是在身体以外,也就是在生命之外。但是通奸,就像它所涉及的生命共同体一样,是对身体本身的一种罪,因为正如使徒所教导的那样,与身体的被创造的设计和它的不朽的命运是不相容的。


《哥林多前书》 6:19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

亚当克拉克认为,

这是多么惊人的说法啊!真神活神怎样真实地住在摩西会幕和所罗门殿里,圣灵也照样真实地住在真基督徒的心里;正如殿和殿里的一切器具都是圣洁的,与一切俗物和俗物分别出来,专门侍奉神一样,真基督徒的身体也是圣洁的,他们的肢体都要专一事神。

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吗。-你们无权支配自己,处置你们的身体或身体的任何肢体,只要你们认为是适当的或合法的;你是与神连系的,要对他负责。


埃尔伯特巴尔内斯指出,

这是反对这种罪的第五个论点。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我们的身体就是他的殿宇;他们就不被玷污,被罪玷污。

请看哥林多前书3:16-17的注释。

这圣灵既然在我们里面,又是神所赐给我们的,我们就不应当用污秽和邪恶玷辱这恩赐和施恩者。



你们也不是自己的人,这是保罗的第六个论点。我们是被神赎买的;我们属于神;我们因得救而属他的。神付出了宝贵的代价;因此,我们必须照祂的指示,把我们的身体,灵魂,都献给祂名的荣耀,而不是肉体的满足;

见罗马书14:7-8。

雅各考夫曼指出,

保罗早先关于教会是圣灵的殿的表述,在这里被宣布为对教会的个别成员也是正确的。神的殿是属于神的,所以那拥有神殿本性的人,不是属于自己,而是属于神;因此,他不能放纵自己的私欲和欲望,而是有义务使他的行为符合尊荣和荣耀主的事,因为基督徒是主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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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21-10-12 22:43 编辑

《哥林多前书》 6:20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
--

雅各考夫曼认为,

这与主耶稣基督的血有关,这血是赎买教会的代价(使徒行传20:28)。

要在你的身体上荣耀神…圣经认为身体是基督徒在侍奉神和为神的荣耀而被使用的工具。对身体的尊重也隐含在这样的观点中。在真正的基督教中,没有对身体的仇恨,没有对肉体的折磨,也没有禁欲主义。

格思里指出,保罗在这里的语言“反映了哥林多盛行的一种当代习俗”。求助于神庙妓女意味着求助于一个陌生的神;而参与寺庙不道德行为的人就成了那个寺庙的神的道德属性,这个异教社会认为这样的人是自由的或“解放的”!但是基督把我们从罪的奴役中救赎出来

加尔文指出,

从这个结论看来,哥林多人似乎在外在事物上对自己有了一种自由,认为没有必要加以约束。因此,保罗的责备是,他允许肉身服从神,就像灵魂服从神一样,因此,两者都献身于神的荣耀是合理的。"信徒的心灵纯洁是合宜的,因此在人的面前也必须有相应的外在表现,因为两者的能力都在神手中,神已经救赎了两者"。

不仅我们的灵魂,我们的身体也是圣灵的殿,如果我们不把自己完全奉献于服侍神,甚至可能通过他的话调整我们生活的外在行为,我们就不会认为我们正确地执行了我们的责任。

罗伯特-霍克指出,

正如使徒所说,看见弟兄与弟兄告状,并且在不信的人面前告状,这是何等的羞耻啊!

让我们再一次重温那宝贵的《圣经》,那关于罪人被洗净,成圣,称义的经文,乃是当罪人从黑暗和死的阴影中被救拔出来的。而且,当我们被告知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的时候,我们被召唤去瞻仰那美好的景象呢?

所罗门惊讶地想到耶和华对这殿的无限的眷顾;他说,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容不下你。但在这里,我们被呼召去朝见神,圣灵将他子民的身体当作他的殿。

主啊!求你赐我恩典,荣耀基督奇妙身体里的那些肢体,那是圣灵居住的地方;决不可因任何罪恶和软弱的行为亵渎耶和华的圣殿。宝贵的主耶稣!让我永远记住这蒙福的真理:我是你的,是重价买来的。哦!每一个思想,每一句话,每一个行动,都将荣耀你的圣名!


马太普尔指出,

这里所提到的代价是什么?彼得告诉我们,彼得前书1:18,19:因为你们知道你们得赎,脱离你们祖宗所传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无疵的羔羊的血。

因此,保罗与他们辩论,反对这种从他们的救赎中被救拔的罪,这是合乎理性的,那些从任何奴役或囚禁中被救赎的人,应该是救赎他们的主的仆人,而不是他们被救赎的僭越的仆人。



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使徒说,你们这被赎出来的人,因着这样的赎价,就必荣耀神,荣耀他的名,也必遵守他的旨意(马太福音5:16)。你们必须这样做,用你们的身体和灵魂,也就是用你们的整个人;因为这两样都属神,二者不但是受造物,也是神的恩赐,连救赎的恩赐也属神。使徒就用这话劝他们。说完了这话,就来回答他们所写信给他所提的几个问题。


查尔斯贺志指出,

使人脱离罪恶的权势和定罪,乃是靠赎价。我们被奴役是罪有应得的。我们受到了律法的惩罚,在刑罚得到满足之前,我们是不能被释放的。基督的血是我们的赎价,因为它满足了神公义的一切要求。



在前一节的结尾,基督对信徒的所有权来自救赎。“你们不是自己的,因为是重价买来的,”

罗马书6:17;

加拉太书3:13;
以弗所书3:13。

救赎的代价是基督的血,马太福音20:28;罗马书3。以弗所书1:7;彼得前书1章18节,彼得前书1章19节,
这些经文是圣经中提到这个主题的地方。
因此,即因为赎回,因为以这样的代价赎回,要荣耀神,并且使神被人荣耀。在你的身体里,把你当作敬拜他的圣殿,只在服侍神中使用。

还可以加上以下的话,并且在你们的灵里(这灵原是属神的),因为不只有身体是得赎的对象,所以得赎之人有义务尽忠地事奉神,也是出于心灵诚实的服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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