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过且过”到何时?
有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一期法制节目。故事是这样的:
有一个二十二岁的小伙子,从农村到城市来打工。小伙子靠打工赚不了多少钱。恰恰又在这个时候,小伙子认识了一个姑娘。要讨姑娘的喜欢得花钱。生活本来就很拮据的小伙子,哪有钱呢?于是,这小伙子动了歪脑筋。他看上了一个来钱快的“门道”:偷电动三轮运输车。他发现在他周边许多户人家都有电动三轮运输车。第一次,他尝试着动手,成功了。一部价值一千五百元左右的车子,他只卖了二百多元。钱一到手,他便与姑娘约会。二百元钱很快就花完了。怎么办?再去偷,第二次又让他得手了。就这样,一次,一次,又一次……但,偷盗总有被“截止”的那一次。小伙子终于落网了。警察审讯他的时候,问他:“你作案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总有一天你会被抓到的?”小伙子回答说:“想过。”警察又问:“既然知道有一天你要被抓到,你为什么不尽早收手呢?”小伙子回答说:“我想收手不干,但,不干了,我又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收入来源,怎么见我女朋友呢?所以,我只好硬着头皮干下去。今天没出事,就阿弥陀佛,明天怎么样,明天再说吧,干到那里算到那里,想不了那么多了。”
这个小伙子的心态在一些基督徒里是找得到的。
有些基督徒有抽烟,赌博,吸毒,看黄片等恶习。这类恶习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瘾”。基督徒做这些事,不一定都会被绳之以法,但,他们会因此失去平安。基督的宝血涂抹了他们的罪,使他们的心灵重回平安的境界。从“不平安”到“平安”,这算一个“轮”。接着,会有第二个“轮”,第三个“轮”……问题是:这样的“轮”要止于何时?
像那个小伙子靠着侥幸,“得过且过”的心态那样,基督徒靠着基督的宝血,也在“得过且过”。小伙子有锒铛入狱的那一天,基督徒却有见主的那一日。
虽然,基督徒见主是得赏赐,但,基督徒若因为不能“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就意味着他们以“不能朽坏……的基业”(彼前1:4)作为代价,去换取“肉体的情欲”(约一2:16)。而圣经说:“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 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约一2:17)
更重要的是,耶稣基督为我们死,这是基督徒的“产业”。这份产业包括“圣洁的生活”。基督徒可以藉着十字架,活出基督的生命。何以要把“恶习”保留到见主面的那一天呢?与其说“不好”,不如说“太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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