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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前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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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彼前2: 18-25」“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在彼得前书第二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彼得继续讲到信徒应有的顺服,就是仆人应该如何对待主人,虽然有当时的历史背景,但其中的真理原则,可用于任何时代。在此彼得吩咐信徒:“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这里“作仆人的”,是指受主人管辖的家仆。今日的社会中虽不再有这样家仆,但仍有雇员与雇主,故可适用于做雇员的信徒。“凡事”是指仆人职责范围内一切的事。“要存敬畏的心”,指存着敬畏神、怕得罪神的心。“顺服主人”,指服从主人的安排与调度。“善良温和的,”指好的主人,待人公平、合理、不轻易发怒。“乖僻的”指坏的主人,待人不公、无理、凶暴、动辄发脾气。但彼得指出:对主人,不但那些善良温和的要顺服,就是那些乖僻的也要顺服。同样做雇员的,在工作岗位上不但要顺服善良温和的领导,就是那些乖僻的也要顺服。作仆人的“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是因为害怕受罚,也不是因为主人“善良温和”,而是“存敬畏基督的心”(弗5:21),为要讨主喜悦,行事为人与“神的子民”的身分相称,所以连“那乖僻的也要顺服”。但这不是说,不论主人所吩咐的事,是否属于乖僻无理的恶行都要顺服,而是在敬畏神的范围内顺服。

“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良心对得住神”,意指向着神有无亏的或清洁的良心。这也是解明“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是为求良心对神无愧而顺服。凡因此而“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冤屈”,指受到主人不合理的对待。“冤屈的苦楚”,是指那乖僻的主人所加给的苦待。“可喜爱的”,指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亦即在神面前可蒙悦纳的。信徒若只是“忍受冤屈的苦楚”,并不能讨神喜悦;只有“为叫良心对得住神”才是“可喜爱的”。这样的“忍受”才是把自己交托给神,能忍受一切不公平的待遇,毫不怨恨、反叛、自怜或失望。“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
这里的“犯罪“,是指作错事或违背主人的心意。“受责打”,指因此而受惩罚。“能忍耐”指能忍受。“有什么可夸的呢?”为自己所犯的罪“受责打”,这种“能忍耐”,并无可夸。“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行善”是指行神所预备要我们行的善(弗2:10)。如此行善而“受苦,能忍耐”,乃是神所喜爱的。但不是单单为行善受苦,就“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乃是受苦且“能忍耐”,才是“在神看是可喜爱的”。许多信徒虽因行善受苦,却不能忍耐,反在受苦之中发怨言,怀疑神的美意,结果是枉然受苦,完全未因受苦而荣耀神。

“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为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祂的脚踪行”。“你们蒙召原是为此”,“为此”是指基督徒因所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而受苦。“因为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表明基督受苦乃是无辜的,完全是为着担当我们的罪,祂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受苦(3:18)。“给你们留下榜样”,意指主耶稣在世时所留下生活言行的榜样,以及祂受苦的存心和态度。“叫你们跟随祂的脚踪行”,意指要叫你们效法祂所留下的榜样。而信徒“因行善受苦”时信靠、顺服神,这是基督留下的榜样。信徒为行善而忍受苦难,这正是我们蒙召的使命之一,并且这样受苦不但不是被主丢弃、不蒙眷顾;反之,正是证明是走在主十架的路上,“跟随祂的脚踪行”。“祂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这是引自以赛亚书53:9:“祂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祂并没有犯罪”,这“祂”是表明只有祂自己,此外并无别人。“没有犯罪”,表明基督的受苦不是因自己有罪,祂乃是圣洁而诚实的,不但行为上没有犯罪(约8:46),“口里也没有诡诈”,即言语上也没有过失。“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是按大意引自以赛亚书53:7。“不还口”,意指不以骂还骂,亦即默默承受别人的辱骂。“受害”指受苦害,含有身心忍受痛苦。“威吓的话”,指警告加害者将会自食其果。“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将自己交托”,就是把自己完全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就是公义的神(诗9:8)。因此信徒在受屈时,要像基督一样把自己完全交在神手中,知道神必“按公义审判”,或伸冤、或赦免,都在于神。

“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祂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这是按大意引自以赛亚书53:4-5。“祂被挂在木头上”,“木头”指木头所作的十字架。“被挂在木头上”,就是被钉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主耶稣不是委托别人来救我们,乃是“亲身”来救我们,这不但因为没有人可以有这资格代替祂来救我们,也因为祂的大爱,使祂喜欢“亲身”来救我们(来7:27)。祂替我们“担当了”我们应受的罪刑,这是我们得救的根据。“担当了”也表示是已经完成的救赎(约19:30),正如祂在十架上所宣布的:“成了”。基督的死是为普世人的罪,但只有接受祂救赎的人,他们的罪才能被祂“担当了”(约3:17)。这“罪”是指罪行,而不是罪性。“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在罪上死”,是指我们信的人是借着和基督同钉在十字架上,而向着罪已死(罗6:6)。我们就与罪完全脱离了关系,不再因罪而在律法的追讨下,并且也永不再作罪的奴仆了(罗6:2)。“就得以在义上活”,“在义上活”,就是得以在义的地位上,为那使我们称义、为我们复活的主而活。“因祂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鞭伤”直接指基督为我们所受的鞭打(太27:26),但其意义却不限于主为我们受鞭打的痛苦,亦代表主耶稣为我们钉十字架时,所受的一切痛苦。“医治”可包括灵性及肉身方面的医治,但此处“医治”与“在义上活”相对应,故应是着重在指心灵的医治,而非身体的医治。“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使徒彼得在此提醒信徒从前是怎样的人,乃是“好像迷路的羊”,喻指在人生的道路上走迷,离开了神所给人设定的目标和意义,变成不知自己在那里,也不知要往那里去。“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如今却归在基督里,由祂作我们“灵魂的牧人”,归祂看管、照顾了。基督是我们灵魂的“监督”,就是做我们的监护者、保护者和领导者,在祂的“监督”中,引导我们走在正直的道路上。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感谢主成为我们灵魂的牧人和监督,使我们在主的照顾和监督下,能真正的遵行神的旨意,不论遇到任何的事情,都能坚定地跟随主!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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