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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2: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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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3 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雅2: 1-13」“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在雅各书第二章的这段经文中,雅各首先对信徒提出一个警告,也是一个吩咐,他说:“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这里“我的弟兄们”,指主内弟兄姐妹。“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说明我们所信的主既是荣耀的,我们信徒无论贫富,便一同得着尊贵的身份。“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便不可”,意指绝不容许存在。“按着外貌待人”,意指根据其所显于外表的容貌或衣装而判定尊卑、贵贱,因而给予不同的待遇。在基督里并没有阶级、背景、教育、文化、性别、贫富、贵贱、衣着、长相等“外貌”差别,每个人来到神面前都是根据自己与“荣耀的主耶稣基督”的关系,“在此并不分希腊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唯有基督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雅各在提出警告后,更进一步举出一个例子:“若有一个人带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若…”带有举例说明按着外貌待人的意思。“带着金戒指”,当时戴金戒是炫耀财富的一种风尚,许多人在每根手指上都戴金戒指,甚至在同一指头上有复数的戒指,以示其财富过人,还有人以手上所戴金戒指的质量,来衡量他在社会上的地位。“华美衣服”,指闪闪发亮的贵重衣服。而“带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都是显示其身份乃属富贵人家。“进你们的会堂去”,“你们”,指犹太人信徒。“会堂”指犹太人敬拜的场所,在此是指信徒聚会的地方,表明本信写作时间比较早,犹太信徒还没有完全与犹太教分开,还沿用犹太教的“会堂”称呼。“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肮脏衣服”,指没有经常换洗的外袍,穿这样衣服的人,当时被人视为贫贱人家。

“你们就看重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你们就看重那穿华美衣服的人”,“看重”,是指用一种特别的眼光看待或注意地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不仅指身份乃属富贵人,在教会中也可以引伸来指那些具有属灵外表的人。”请坐在这好位上”,指会堂中离献祭处近旁的座位,被视为上座,相当于今日的特别“位子”。“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那里”,指离献祭处较远的地方。“脚凳”指一种矮石凳。“坐在脚凳下边”,即席地而坐。对待穷人,或是叫他站在远处,或是叫他坐在地上,甚至脚凳都不让坐。“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偏心待人”,指对不同等级的人施予不同的待遇。“用恶意断定人”,就是用罪恶的思想断定人,即不但骄傲地判断人,而且是根据属世的标准来判断人。今天我们也许不会故意“按着外貌待人”,但内心却常常不知不觉地“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因为我们的肉体总是不愿意与“层次低”的弟兄姐妹互为肢体。“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祂所应许给那些爱祂之人的国吗?”“请听”,意指下面所要讲的话相当重要,应当注意听清楚。“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祂所应许给那些爱祂之人的国吗?”雅各并不是说神特别厚待“世上的贫穷人”,而是说“世上的贫穷人”也照样蒙神“拣选”,贫穷的信徒和富足的信徒都同样蒙神赐给信心,一样“在信上富足”,“并承受祂所应许给那些爱祂之人的国”,所以我们不可“按着外貌待人”。人无论贫富,本性都是拒绝神的,“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三11),所以并不是越穷越容易接受福音、越穷越不会依靠钱财。我们的得救完全是根据神在“万世以前”按着祂自己主权的“拣选”(林前2:7),与我们的贫富状态无关。虽然财富会成为作门徒的绊脚石(可10:23),但只要是出于神的“拣选”,“在人是不能,在神却不然,因为神凡事都能”(可10:27)。

“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雅各在此责备并警告那些“羞辱穷人”的人,他们讨好“富人”,也未必能从他们得到什么好处,且反而常受他们的“欺压”,这是教会倚靠人的钱财而不倚靠神的必然结果。“拉你们到公堂去吗?”“公堂”,指法庭,这种诉诸法律的行为,照理不是基督徒所该作的(林前六1~8),但事实是,当一个基督徒看重外面过于里面,这样神真理的权威就不被尊重,就会堂而皇之控告弟兄。“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所敬奉:或译被称)的尊名吗?”“他们”,指富足人。“亵渎”,就是用言语毁谤,用行为侮辱主的名。今天在教会中就有倚靠钱财而不倚靠神的“富足人”,他们连主的名受到亏损也不被顾念。“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经上记着说”,指“要爱人如己”的话,引自利未记19:18,是律法的总纲之一(太22:37-40)。“你们若全守”,含有真正地全部遵守的意思。这里说“要爱人如己”,是“至尊的律法”,因为在对待人方面这是最大的“诫命”。“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按外貌待人,便是犯法”,因为这样作便违反爱心的原则,爱既是律法的总纲,那么违背爱的原则,就“律法定为犯法的”。今天我们“爱人如己”,是因为对方是“照着神形象被造的人”(3:9),而不是因为对方的“外貌”,所以“按着外貌待人”就不是“爱人如己”,而是违反了律法,乃是“犯罪”。“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因为”,表明下面的话是解释“被律法定为犯法”的理由。“全律法”,意指全部的律法。“只在一条上跌倒”,“一条”在此特指“要爱人如己”,那“至尊的律法”。“他就是犯了众条”,这是强调律法的整体性,只要违犯律法的一条,便是违犯了律法的全部。律法有如环环相连的铁链,只要破坏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便是破坏了整条铁链。因此我们若“按着外貌待人”,便是违犯了“爱人如己”,而只要违犯律法的一条,便是违犯了律法的全部。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律法中的每一条诫命都是神颁布的,。“不可奸淫”,这是旧约十诫中的第七诫(出20:14),“不可杀人”,是第六诫(出20:13)。这里将“奸淫”和“杀人”两条诫命相提并论,意指违犯其中任何一条,即违犯整个律法。“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使人自由的律法”,意指律法的主要目的是将人引到基督那里(加3:24),而基督却释放人、使人得以自由(加5:1),故律法的本意不是要捆绑人,乃是要使人得以自由,因此称之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指信徒将来在基督台前,都要“按着本身所行的”受审判(林后5:10)。“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意指基督徒的说话和行事都该按照“这律法”而行。“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这是特意提醒那些按外貌轻看别人的人。如果他们“不怜悯人”,而神也以同样的态度来对待他们,即“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他们的处境就不堪设想了。但神却还是愿意按怜悯对待他们,因基督爱的救赎,已使神公义的审判不再临到那些蒙了怜悯的人(提前1:15-16)。这样我们就该用神的怜悯,去怜悯人,而不该区分贫富贵贱。 “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是指以怜悯的心待人的,面临审判时就能坦然无惧。今天我们既然从神得着怜悯,也深知神要审判人。为此,愿我们都要以怜悯的心待人,并且不可按外貌待人,这样在审判的日子,神就以怜悯恩待我们!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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