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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6 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一旦重生,永不灭亡!(第三部份) (2013-04-23 11:40:21)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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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一旦重生,永不灭亡!(第三部份)作者:一粒麦种
六、综合评论

  (一)神人合作论的浅薄
  1.救恩可失落论是符合圣经的神学吗?
  救恩可失落论怎么解释救恩怎么会失落呢?基督说:凡是天父赐予基督的人,没有谁能从天父和基督的双重保守下将这些人夺走(参见约翰福音第10章)。救恩可失落论直接和主的这句话相抵触,而基督的话语一点也不会作废(参见太24:35、可13:31、及路21:33),所以肯定是救恩可失落论有错,救恩是不可失去的。
  救恩可失落论的根本出发点,是误以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获得犯罪许可证。本文已在第三章予以反驳,在此不再赘述。救恩可失落论的严重问题之一是,不是在爱中而是在恐惧中的事奉。有着敬畏基督的心是好的,但一味恐惧战惊却不是最好的,只有火热地爱基督才是最大的。假如因为敬畏上帝而导致惧怕上帝,从而忘记了热爱上帝,这并非上帝的心意,也不讨上帝喜悦。

约壹4:18 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
     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

  多次得救论又如何解释救恩又如何得回的呢?是耶稣基督再次献祭呢?还是在自己的救赎上有功呢?希伯来书第9章明说,基督只有一次献祭,以弗所书第1章坚决否认人有功于自己的得救。多次得救论根本无法合乎圣经地解释救恩是如何得回来的。多次得救论的要害是,究竟我们有几位拯救者,是唯独基督呢,还是我们参与了拯救自我呢?这是涉及基要信仰的问题,是绝对马虎不得的。如果我们绝对坚持唯独基督是救主,就该彻底否定多次得救论。
  2.律法主义混淆得救之因和救恩之果 律法主义把信徒重生后所应有的好行为,当作换取永生的代价和得永生的先决条件。正如罗马书的信是出自圣灵的皈信基督,雅各书的信是罪人头脑的相信和口头语;罗马书的行为是靠律法的功劳、是罪人自以为是的得救之因,雅各书的行为是重生后的责任和救恩的果子;罗马书的义是上帝将基督的义加给我们,雅各书的义是旁人看出来的义。圣经的区分很清楚,而律法主义的这种混淆的结果还是为自己增添基督以外的拯救者。
  3.第四度空间论为我们增添了更多的拯救者和中保 第四度空间论否认了以弗所书启示的上帝在创世之前在基督里的预定拣选,实际上把基督徒列为上帝和未来基督徒之间的中保,基督徒被视为未来基督徒的拯救者,是与基督救主同工的合作救主,虽然这种理论没有用这样的名称。这是原则上的错误。

  (二)普救论的荒谬
  1.忽视上帝的圣洁公义 上帝是圣洁的,他要求他的子民分别为圣;上帝是公义的,他要求他的子民成为义人。上帝是圣洁的,他不能接纳罪恶;上帝是公义的,他一定要审判罪恶。普救论认为上帝会不分青红皂白地赦免所有人的罪,这是违背上帝的圣洁和公义的。
  2.忽视上帝的绝对主权 主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参见出33:19,罗9:15)这就意味着,上帝不要怜悯谁就不会怜悯谁,不要恩待谁就不会恩待谁。普救论只许上帝发慈爱施怜悯,不许上帝行公义施审判,根本无视上帝的绝对主权。上文已经指出,没有人是不该下地狱的,没有人是配上天堂的,因此对上帝恩典的拣选和公义的审判,我们除完全降服于绝对主权外,没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


  (三)李常受召会派的谬解救恩
  小群聚会所召会派采用李常受先生的教训,宣称“主小我大”,常聚众狂呼高喊:“我就是神!神就是我!”并引用亚他拿修、奥古斯丁、阿奎那等人的著作,说“神成为人,为要让人成为神”是早期教父们的正统信仰,是基督教会的纯正属灵传统。果真如此吗?
  在谈论这个问题之前,必须首先了解亚他拿修、奥古斯丁和阿奎那所在的文化背景,他们写作所用的文字是在什么文明背景下的,甚至还要了解希伯来语的相关部分。
  亚他拿修是用希腊文写作的。奥古斯丁擅长拉丁文,但也会希腊文,而他写作是用拉丁文。阿奎那时代已经是拉丁语时代,但我没有查到阿奎那是否擅长用希腊文写作的资料。但我们就此已经知道,这三位神学家所用的文字都是希腊罗马文化的产物。
  希腊罗马文化成型之初是多神教的文化。无论是希腊文的theos还是拉丁文的Deus,假如严格按照和合本的惯例来翻译成中文,应该是“神明”或“诸神中的一位”。在希腊罗马神话中根本不存在犹太人信仰的那么一位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上帝。
  即使在希伯来文中,Elohim也不是专指耶和华上帝的,而是除上帝外,还可以指那些神明、大能者、掌权者、审判官,等等。专指上帝的词有以下几个:
    YHWH耶和华
    YHWH Yireh耶和华以勒
    YHWH Nissi耶和华尼西
    YHWH Shalom耶和华沙龙
    El Bethel 神殿之 神
    Eli Eloi Israel 神、我的 神、以色列的 神
    El Elyon至高 神
    El Hal永生 神
    El Olam至圣 神
    El Shadhai全能 神
而以下几个词可有多意:
    adonai主,可指上主或主人;
    el(单数) 神,或大人;
    eli我的 神,或我的大人。
    Elohim(众数) 神,或大人们。
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圣经中会有“诸神之中有谁能比得上上帝呢?”、“上帝在诸神的会中”等字句。这里,所谓的诸神,除了指神明--即异教假神外,还可以指当权派和众天使。
  希伯来文的名词和动词分单数、双数和众数。当以上帝的单数形式作主语时,谓语动词一定是众数;当以上帝的众数形式作主语时,谓语动词一定是单数。相信这是在暗示三位一体。而当采用的字不是指上帝时,与其谓语关系一定是单数对单数、双数对双数、众数对众数。
  而对于没有一神信仰的希腊罗马文化,分析希腊文和拉丁文的文章中“神”这个字的含义,就更应该仔细考查,不可轻易下结论。实际上,theos和deus可以用来称呼希腊罗马神话中的半神半人的英雄,如Hercules。因此,把亚他拿修所谓“神成为人,为要让人成为神”这句口号里的第二个theos简单地说成就是基督徒所相信的三一神,或者是所谓“没有神格的神”,未免简单粗暴。
  根据亚他拿修信经、《忏悔录》、《三一论》和《本体论论证》,我们知道亚他拿修、奥古斯丁和安瑟伦都相信只有一尊三位一体的上帝才是独一的真神;他们认为罪人成圣的过程,是圣灵使我们的人性神性化,直至我们的人性完全象基督那被他自己的神性充满的人性一样,满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这叫从开始有分于上帝的性情完全有上帝的性情。不是说“信徒能被改变成没有神格的神”,而是说“信徒的人性被塑造得完全符合上帝的道德属性”,三位先贤所言“要让人成为theos”或“要让人成为deus”中的theos和deus应该译成“全然成圣的人”。
  当李常受解释亚他拿修所说“神成为人,为要让人成为神”之时,他是说“三一神成为人,使人最终成为没有神格的神”,这不可避免地导致金字塔式的泛神论--有一尊三位一体的至高上帝和众多没有神格的神。
  其次,不同于李常受所教导的,道成肉身是三一神的第二位格成为人,而不是三一神全都成为人;圣父、圣子、圣灵,每个位格都是完全的上帝,但却不是三位不同的上帝,而是同一尊上帝。
  再者,李常受的基督人性子化论认为基督的人性在死里复活后才成为上帝的儿子,这违反了路加福音第1章天使长加百列对圣母马利亚的预言,类似于教会历史上的嗣子论异端,使我们在今生没有永生的确据,只有在复活时才知道。主凡事都和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罪,我们这些学生不能超过他这位老师,所以假如基督作为完全的人要在死里复活后才成为上帝的儿子,那么我们只有在基督再来时才晓得自己是否有永生。不错,靠着圣灵,我们可以做基督没做过的事,但得永生和我们的所作所为毫无关系,完全是上帝赐予的恩典。因此,我们应该和作为人的基督一样,被圣灵生时就是上帝的儿子--道成肉身是因圣灵感孕童贞女生子,和我们被圣灵重生一样,不是出于血气,也不是出于情欲,更不是出于人意,而是出自上帝发出的圣灵的能力(约1:13)。
  此外,李常受的基督人性先造论的危险性在于,假如基督作为人是第一个受造物,为什么林前15章要称耶稣基督为末后的亚当、第二个人呢?假如基督作为人是被创造的,则要么祂的先存人性不包括人体,要么必然导致物质先存论,二者必居其一,二者都不符合圣经,况且由此推论作为人的基督就该受罪恶的咒诅,

罗8: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上帝儿女自由
     的荣耀。(享原文作入)
罗8:22  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假如基督作为人该受诅咒,那么他作为人就没有复活,而他作为上帝从来没死过、也不需要复活,这样一来我们这些罪人就没有永生的盼望了,因为基督作为人没有复活。但基督从死里复活,实实在在地身体复活,证实他作为人不该受诅咒,而是替我们受诅咒,好救我们脱离罪恶,上帝的爱就这样显明了。
  还有,我们蒙恩被连于基督的身体,从古至今直到末日,都是一个身体,同吃一个饼,同喝一个杯;平日我们所领的饼杯虽多,岂不都是那同一个饼、一个杯的预表吗?

弗4:4   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位,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
     望。
弗4:5   一主,一信,一洗,
弗4:6   一上帝,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
     也住在众人之内。

谁能象主那样“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呢?我们蒙恩是做基督的同一个身体上的各个肢体,个别肢体岂能比整个身体大呢?“主小我大”的荒谬绝伦是不言而喻的。
  总之,李常受的这些基要信仰方面的见解,隐藏着自相矛盾的严重隐患,而绝非象他自称的那样“是使徒时代以来普世教会的正统信仰”。

  (四)朴玉洙牧师的偏差
  朴牧师宣称,基督徒重生后就不再是罪人,罪对于基督徒是入侵的异物。这里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基督徒得救后可以不可以自称罪人?除了很多经文明确把罪人列为注定要灭亡的恶人,此外请注意以下两处经文:

罗4: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
      义。
约壹3:1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
      义的一样。

既然“行义的才是义人”,那么基督徒犯罪时就不是义人,而是罪人了。圣经中的罪人有双重含义,一层是恶人,是那些要灭亡的;另一层是犯罪的人,包括基督徒。正如圣经中的义人也有双重含义,一层是被上帝算为义的人,另一层是不犯罪的人。请对比诗篇143:2、传道书7:20和路加福音14:14。
  因此,基督徒活在人间的时候既是罪人,又是义人--蒙恩被称义的罪人,尚未被成全、可能会犯罪的义人。不犯罪的义人--不再是罪人的义人--完全的义人,如今只活在天堂上,在上帝面前。
  在第二章已经讲过,罪不是一个实存,而是一种地位、状态、动机、趋势和行为;不能说罪是“异物”,因为异物就是一种存在物--实存。那么基督徒犯罪是否“罪入侵”呢?

约壹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
     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这里的“我们”,是指已经重生的基督徒,而不是未皈信的朋友。这“自己的罪”,表明罪是我们自己犯下的,不是别人强加于我们的,也不是撒但替我们闯的祸。虽然从我们蒙恩的地位来说,犯罪是不应该的,但从我们的状态来说,我们仍是软弱的,难免犯罪。倘若我们毫不推卸责任,敢于认罪、勇于改错,必蒙上帝赦罪之恩,必能倚靠圣灵脱离犯罪败坏的生活。

约壹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他的道
     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所以不能说基督徒的罪是“入侵的异物”。

综上所述,第六章所评论的多次得救论、律法主义、第四度空间说、普救论和李常受召会派的神学立场,不仅是在救赎论上存在严重违反圣经的问题,在基督论上也存在偏离圣经的原则问题。救恩可失落论中“一旦失落无可挽回”说和朴玉洙牧师的救赎论立场虽不存在基督论基要信仰的原则问题,但也明显地偏离圣经。
 楼主| 发表于 2021-5-6 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救恩的次序

  (一)救恩完成的次序:父、子、灵。

弗1:4   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
     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弗1:5   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
     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弗1:6   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
     们的。
弗1:7   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
     富的恩典。
弗1:8   这恩典是上帝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
弗1:9   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
弗1:10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
     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
弗1:11  我们也在他里面得(得:或作成)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
     己意行、做万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预定的,
弗1:12  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称
     赞。
弗1:13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
     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弗1:14  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原文是质),直等到上帝之
     民(民:原文是产业)被赎,使他的荣耀得著称赞。

多3:6   圣灵就是上帝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
     的,

  圣父在创世以前预定救恩,圣子在十字架上完成救恩,圣灵呼召选民施行救恩。圣父将圣灵赐予圣子,圣子再赐圣灵予我们。

  (二)救恩施行的次序:子、父、灵。

林后13:14 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
     们众人同在!

  圣子为我们祷告,止息了圣父的愤怒,满足了上帝的公义,圣灵才能来救拔我们。

  (三)救恩实现于个人的次序:父、灵、子。

彼前1:2  就是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
     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愿恩惠、平安多多的加
     给你们。

  圣父差遣圣灵到我们心灵中,使我们皈信基督。

  (四)救恩个人经历的次序:灵、子、父。

罗5:5   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
     在我们心里。

罗8:14  因为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都是上帝的儿子。
罗8:15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
     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我们领受了圣灵,先认识圣子,再逐渐认识圣父。


      结语

  为了在解释希伯来书6:4-6和10:26-31上符合上帝心意,本文分析了上帝对我们的救恩之预定、完成、施行和实现的过程。我们有不可失落的永生的确据,假如救恩会失落,就不是永生。我们有永生,不是拥有犯罪通行证,而是为了彰显上帝的荣耀,使我们能象使徒保罗那样毫无羞愧地宣称:“因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腓1:21)
  选民的预备不是说明上帝残忍自私,反而证实上帝的公义和慈爱。没有人配得上帝的拯救,所有人都该下地狱。上帝没有把全人类都丢进硫磺火湖,反而让他的独生爱子来做人,且替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这说明上帝非但不是残忍自私,反而是公义慈爱的。上帝在所有该下地狱的人当中,拣选了我们成为他的儿女,我们除了感恩戴德,只有完全地降服于他的绝对主权。
  救恩的预定也不是让我们懒惰,而是更加积极努力去传福音,因为这是上帝预定我们去完成的工作。神人合作论者不知道传福音是否有结果,而预定论者知道有选民早已预备,让上帝借着我们去呼召他们,责无旁贷;我们皈信、传福音、追求在基督里的成长,没有半点功劳可以自夸,那不过是我们的本份(路17:10)。一切荣耀唯独归于上主。

      参考书目
1.《慕迪神学手册》,殷保罗博士著,姚锦燊(shen1音“身”,原字上焱下木,“剧烈燃烧”之意)译。
2.《英汉神学名词词典》,赵中辉牧师编著。
3.《罪•义•神的审判》,唐崇荣博士著。
4.《救赎论》,唐崇荣博士著。
5.《第四度空间》,赵镛基牧师著。
6.《论基督徒皆门徒》,周小安,《生命季刊》第四卷第二期(总14期)。
7.《现今国内流行之异端邪说》,基督徒网络论坛文摘,
http://noah.ccim.org/htdocs/arch ... 0e38525691b006a17c6
8.《从圣经看自我神化的邪教》,基督徒网络论坛文摘,
http://noah.ccim.org/htdocs/arch ... f3a8525691b006a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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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6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我没细看

第二和第一部分。
文章被加密
我是通过百度快照看到的
另外一个人,也发了这个文章。账户被锁定
这个是用百度快照看到的第三部分
原网页第三部分,也是被加密了
估计是网络筛查, 怕被封号,所以 加密不对外开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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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6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的所谓改革宗的弟兄姐妹,有沉淀和教导恩赐的不多。

我这样说可能有点武断,但是却是自己的一点肺腑之言。

只有概念,或者外表,结果似是而非。

个人觉得,原谅那些自称改革宗只有理论和教义的“没脑”的仍然在囚笼里的喷子。和什么样的人呆在一块就会像那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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