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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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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namu71 于 2021-1-29 08:48 编辑

《加拉太书》
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3: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3: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3: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3:5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领会ⅰ:使徒保罗将加拉太人比作无知,是因为他们在基督里的根基尚浅,世上的迷惑(看似体面)对基督徒的信心还有较大影响。世上的迷惑一直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所以主耶稣曾经说过,“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马太福音》26:41.)在这里,加拉太教会里的一些人是在靠什么称义的问题上受到了迷惑。我们都要警醒,因为有些迷惑不是道德上的迷惑,而是道路的迷惑。世上有很多看似“神圣”的道理,给人指示一些“出路”,但是我们要凭着主耶稣的吩咐:“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来加以辨别,我们应当对所有这些看似“神圣”的道理不动心。世上的道理出于人,不是出于 神。凡人所做的,没有长存、都必衰败。凡世间所指的路,都是死路,它的尽头就是追悔莫及。使徒保罗用这样严厉的口气来提醒加拉太人,是为了救人。
领会ⅱ:加拉太各教会也许受过许多逼迫(你们受苦如此之多),也坚持了下来,然而有人用律法主义的教导动摇了他们,使他们从基督恩典的安全地带走向律法的边界地带。我们反复讲过:律法的规条是 神容忍的边界,我们切不可在这边界上起舞、在这边界上自夸、满足于停留在边界上。我们要从边界往里面去,走到安全的地带。举一个例子,是主耶稣的教导:“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为天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马太福音》5:33.34.35.36.37.)律法规定了人起誓的规矩,一旦背誓就是触犯律法。然而主耶稣教导我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什么誓都不起,你就从受律法辖制的边界地带走到了安全地带。在起誓这件事上,你等于是向律法死了、不去作为了。使徒保罗责备加拉太教会: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遵行律法不能成全信仰,能够成全信仰的是接受圣灵,以致于向罪而死、活在耶稣基督里。如果想要靠肉身成全,那还是活在旧人里、还在律法所规定的边界上挣扎。
3:6 正如“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3: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3:8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3:9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3: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领会:以信为本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亚伯拉罕因为信 神,凡事听从 神的吩咐,所以 神就因此而算为他的义。这是 神给他记下的义,不是人给他记下的义,因为他向 神有忠心。我们查考《圣经》时,当看到亚伯拉罕在世间的软弱和他对 神的忠心时,是有很大同感的。当他打败敌军、夺回罗得时,他也是心怀惧怕的,所以 神告诉他,“... ...你不要惧怕!我是你的盾牌,... ...。”(《创世记》15:1.)亚伯拉罕向世间而有的距离感和向 神而有的亲近感是我们基督徒的共同感受。在这里,使徒保罗将时间线上溯到律法之前的亚伯拉罕时代,好叫加拉太人知道以律法为本的以色列人的祖先原是以信为本、因信称义的。这样,律法主义者的权威就被动摇了。使徒保罗进一步指出,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是 神容忍的边界,因为 “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不要指望你停留在边界上会得到 神的称许。所以,不要以律法为本,律法原不本乎信;要以信为本,活在耶稣基督里的,才是住在安全地带(主内平安),才是蒙恩典的。
3: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注:“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3: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3:15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3: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3:17 我是这么说: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3:18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 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3: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3:20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 神却是一位。
领会:在 神面前称义、得福是本于信——亚伯拉罕之信。这是 神预先所立的约和应许:“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世记》22:18.)这莫大的应许是因为亚伯拉罕听从了 神的话(因信称义)。这里的“后裔”是指那唯一的一位,就是耶稣基督。凡是承认、领受耶稣基督的救赎之人,就是将自己的罪钉在十字架上,在罪上死去、在基督里复活的新人,可以承受亚伯拉罕之产业(亚伯拉罕的福)。律法是为过犯而添上的,好严严地管教子民,等候那唯一的一位救主到来。律法之约的中间传话者只有一个人,因为众人活在罪中,与 神分离(“那时我站在 神和你们中间,要将 神的话传给你们,因为你们惧怕那火,没有上山。”《申命记》5:5.);新约的中保也是一个人,却是降世为人的 神(因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摩太前书》2:5.),因为领受新约之人向罪而死,因信称义,与 神和好。耶稣基督是 神的儿子,他就是 神。
3:21 这样,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3:22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3:23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3: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3:25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 神的儿子。
3:27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3:29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领会:使徒保罗庄重声明:律法绝不是与 神的应许相左。律法的功效是划定一个边界,严严地看守子民,直到那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就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圣经都是 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后书》3:16.),学习律法使人警醒,好让人惧怕刑罚、严守教训,目的是让人远离罪恶。可是属血气之人是无法摆脱罪的纠缠的,这就是人的痛苦所在。所以说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因为没有人不是罪人!我们在律法训戒之下看到了自己的罪,我们在饥渴慕义之中看到了拯救,我们得救乃是因为信仰主耶稣基督。我们只有向罪而死,接受耶稣基督的救赎、领受 神的灵、让主耶稣作我们自己的主,才能得救。我们要离开律法之下的属血气之人,成为活在耶稣基督里的属 神之人,以致因信称义。 我们因信归入耶稣基督,就不应该再是属血气的旧人了,而应该是活在主里的属 神的新人。这样 神看我们就是看到自己的爱子——耶稣基督。我这罪人,竟然称义/是在 神面前称义。/  神啊,我不配呀!/天使指着律法告诉我:你不配!但是因着他神圣的名,你暂被称义/所以你必须警惕,要一直活在主里。/主耶稣啊,我虽然饥渴慕义/可我心里还有罪的涟漪/我时时刻刻觉得有愧于你。/主告诉我:罪必恋慕你,你却要向罪死去,努力向义/你是属我的,你若相信到底、努力洁净自己,我必帮你、教导你/让你因信称义。/主耶稣啊,感谢你,拯救出于你!/因为主的赐予,我就得着义/我要努力向义,活在基督里/活在基督里,就是活在自由里,活在罪恶之外的广阔天地里/活在基督里,就是活在恩典里,活在 神的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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