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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3: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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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腓3: 1-11」“弟兄们,我还有话说,你们要靠主喜乐。我把这话再写给你们,于我并不为难,于你们却是妥当……。”在腓立比书第三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首先说,他“还有话说”,虽然他已经教训了信徒许多事,但他还有更多话要讲。他对信徒的爱心,使他似乎有许多话要讲,说了还要再说,再三教训和劝勉他们。而保罗在此所要劝勉信徒的,是要他们“靠主喜乐”。保罗对于怎样在主里喜乐,已有丰富的经历。他在监狱中还能写充满喜乐信息的书信给腓立比人,所以他说:“我把这话再写给你们,于我并不为难”。但他也希望腓立比信徒能经历他所经历的,因为“于你们却是妥当”。如果信徒要在主里喜乐,就必须持守和遵行主的道,这样就要分辨谁是真正传神的道的人。因此保罗提醒信徒:“应当防备犬类,防备作恶的,防备妄自行割的”。这里保罗以三次“防备”,来加强语气。“犬类”是犹太人蔑视外邦人,惯称为“狗”,意指他们是不洁的族类。这里保罗转过来用于称呼犹太律法主义者,因他们擅闯教会,不断叫嚣狂吠,又因他们自绝于神的恩典,不是真犹太人(罗2:28)。 “作恶的”,指宣传违背真理之道的假使徒。“妄自行割的”,就是这等割礼派的异端。因他们的道理容易使当时的信徒陷入迷惑,所以使徒再三要信徒留意防备。使徒的心原很宽大,可以包容一切异己者,但使徒所包容的乃是“传基督”的人,不是传异端的人。对传讲异端的人,他是十分严厉,毫不客气,直呼他们是“狗”,是“作恶的”。因此我们对于那些异端邪派的人也不必太客气,因为他们是“犬类”,是作恶的”。“因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着肉体的。”在此保罗阐明真割礼的意义。“割礼”是与神立约,承受神向亚伯拉罕的应许的记号(罗9:24-26)。但这肉身的割礼却有更深的属灵意义,就是西二章11节所说的:“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而这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就能引致我们“以神的灵敬拜”,就是内心向神专一、忠诚的实际敬拜。

在基督里受了真割礼的人,是以“基督耶稣夸口,不靠着肉体的”,就是靠基督为我们所完成的救恩夸口,而不靠肉体上接受的仪文记号作为遵守律法的夸口。而当时割礼派的人不但以割礼作为得救条件之一,而且以自己肉身受过割礼为夸口。这完全违背了割礼的真正意义。因为割礼不过是借着看得见的肉身受痛苦,以表明那看不见的“肉体”要受对付。但他们既以肉身受割礼为夸口,炫耀自己比别人强,就等于放纵那看不见之“肉体”,高抬自己,这和割礼的属灵意义背道而驰。接着保罗说:“其实,我也可以靠肉体;若是别人想他可以靠肉体,我更可以靠着了。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这是保罗信主之前的见证,那时他和假师傅一样,信心建立在“肉体”上,就是建立在肉身受割礼上。若割礼派的人以为他们可以靠着肉身受割礼为夸口,以为他们才是正统,那保罗更可以夸口了,因保罗生下来第八日受割礼,是完全遵照律法行事。他也是“便雅悯支派的人”,这是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强有力的支派,以色列第一个王扫罗由该支派产生(撒上10:17-24)。他又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是正统的犹太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当时法利赛人是最热心律法的。保罗曾在法利赛人的迦玛列门下受教(徒22:3)。而且保罗在未信主之前,为着律法大发热心,四出捉拿信徒,逼迫教会(徒23:3-4)。“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这话是按着律法主义者的标准说的,他信主之后才知道,若按着神的要求,没有人能够凭着行为在神面前守全律法来称义(加2:16)。

“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
保罗过去所认为与他“有益的”的事,就是热心律法的事。但现在他“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先前”与“现在”,说明他的生命已因基督而有了改变。“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不但如此”,显示以下所讲的是更进一步的舍弃,他不但将先前以为有益的事当作有损,也将“万事”当作有损。这“万事”就是基督以外的一切事物,不但包括罪恶和一切让人羞耻的事物,也包括功德和一切能让人夸口的事物,即使原本是一件好事,也是“有损的”。因他“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所以保罗说:“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说明保罗所讲的话成为事实。“看作粪土”,是他能丢弃万事的力量,一个人如果真知道自己所紧握着的不过是粪土,必然毫无困难地丢弃,而且赶快离开。信徒丢弃许多罪恶的事,无需很勉强、很吃力,就是因为认识了“主基督耶稣为至宝”,又认识了今世罪中之乐的“有损”与污秽,而自然愿意丢弃。保罗丢弃万事之目的,就是“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这里讲到两种不同的义,一种是“因律法而得的义”,一种是“因信基督的义”,而保罗所得的不是律法的义,乃是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这是将信神与信基督看作是一样的。按犹太人来说,他们本来是信神的,但必须也信基督才能得救。一个人只信神而不信基督,还不能称义,因为是基督降世,为人完成了救法,若不借着基督,无法得神的恩赦,就无法到神那里去。

“使我认识基督,晓得祂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保罗得着了因信而来之义,结果使他不但认识基督,且得以“晓得祂复活的大能”,意思是,他不只是晓得主从死里复活的事实,更是从生活工作的经验中晓得这事实本身就是福音,就是能力。保罗在以弗所书中曾为信徒祷告,求神将智慧和启示的灵赐给他们,使他们真知道神,并知道神在我们信的人身上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神在基督身上所运行、使祂从死里复活的大能(弗1:17-20)。可见保罗在苦难中,对基督复活的大能确有丰富的经历和深刻的认识,所以他一再向信徒讲述。而“晓得祂复活的大能”和“晓得和祂一同受苦”,两件事是紧接着的,必须先认识基督复活的能力,才能为基督受苦。基督已复活了,那么我们如何和祂一同受苦?乃是要受祂所曾受的苦,跟随祂所曾行的脚踪,甘心为福音受苦,不照人的意思,只照神的旨意生活。“效法祂的死”,不是叫我们效法主耶稣那样去钉十字架而死,事实上现今世界各国都已经没有这种刑罚。保罗的意思是要我们效法主耶稣那样地舍己,那样绝对地顺服神,不体贴自己。“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这里的“或者”不是指保罗对自己的身体复活没有把握,他对信徒身体必将复活,早已坚信不疑,他在林前十五章中很确实、详细地向信徒讲解。所以保罗的意思是,复活不是他可以掌握的,但他深信自己必能复活。愿我们今天也都要有这样的深信,有复活的盼望!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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