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七章 三.律法与信徒的关系(7:1-6) 本书给我们看见四种人: A.没有律法的外邦人 他们没有神或不敬拜真神,他们虽然没有律法,不按律法受审判,却有神所赐给他们的良心,神要按他们是非之心审判他们。 B.有律法却没有生命的犹太人 他们误解了神赐律法的目的,不是叫人靠守律法得救,乃是要显明人的罪,叫人靠基督的恩典得救。他们拘守律法,反而弃绝了神所打发来的救赎主,结果,他们虽有律法却没有信心领受生命。 C.有了生命却不知道继续靠恩典,想凭守律法达到完全的人 他们像一个已经自由的人,却甘心去作律法的奴仆,不会享受神恩典中的自由与福乐。 D.靠恩典放纵私欲的人 他们以为既然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行为,既然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下,便可以放纵私欲了。其实他们完全误解恩典的意义。“恩典”使我们从罪里得释放,却把我们放在爱的律法底下,它虽然叫我们不再作不义的器具,却叫我们将自己献上作“顺命的奴仆”。 保罗在此所注重的是末后两种人,向他们解明信徒如何不在律法下,及如何在恩典下生活;所以本段可以说是6:14详细注解,说明律法与信徒的关系,但6章所讲解的是6:14的上半:“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本段所讲解的,是6:14节的下半:“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章说明我们已经从罪里得释放,本段说明我们已经从律法下得释放。从罪里得释放,是我们得救的经历,但这还不够讨神喜悦,因我们可能仍在肉体的捆绑里,还得认识肉体的软弱,知道我们不但不在律法下,且在恩典下,才晓得如何不靠肉体而专一信靠神来讨祂喜悦。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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