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0-4-1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待人有恩
要待人有恩
我们从昨天的经文中看到,到了豁免年,人一切的债务都完结了,这是在神恩典的原则下完结的。债主放弃了债权,欠债的人在恩典中享受豁免,这是神的心意。讲完了金钱的豁免,接下来的经文就开始讲到奴仆的释放。
“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从你羊群、禾场、酒醡之中多多地给他,耶和华你的神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将你救赎,因此我今日吩咐你这件事。”(12-15节)
希伯来人就是以色列人,也叫犹太人。“希伯来人”这名词是从动词“过来”或“跨越”演变而来的,当年亚伯拉罕是从幼发拉底河跨越过来,到迦南地这一边,因此当地人称呼亚伯拉罕的后代为希伯来人,意思是“渡河而来的民”。
不过这个称呼多少含有轻蔑的意味,例如:撒母耳记上二十九章第三节,非利士人的首领说:“这些希伯来人在这里作什么呢?”为这原因,一般以色列人多不自称是希伯来人,除了向外人作自我介绍的例外;在旧约里,只有约拿自称为希伯来人。在新约里,希伯来和以色列是同义字,不再有负面的含义。
在教会里,我看到好多弟兄姊妹对希伯来人、以色列人、犹大人、犹太人的区别搞不清楚,所以在这里简单讲一下。
从历史方面来说,以色列人在出埃及前后,以及定居迦南的初期,会使用(或被称为)希伯来人这个名称。出埃及到王国统一时代,多自称为以色列人。到了王国分裂后,北国为以色列,因此仍称以色列人;南国为犹大,故称犹大人。但南国的人不愿北国独占以色列这个名称,因此多叫他们为以法莲人。
到了被掳后,因为对将来回国有南北统一的盼望,因此又称为以色列人。所以回国后甚至居住在犹大和耶路撒冷的人,也都称为以色列人,而不是犹大人。但因回国后在宗教上犹太教化,而在后又兼并以东人为犹太人等原因,因此以色列人又被称为犹太人。
好了,题外话就不多讲了,我们回到今天的经文。这几节经文是针对奴隶的主人讲的。古代奴隶社会的奴隶来源,有的是属于战俘,有的却是被拐带出卖的,有的是被贫穷的父母出卖的,有的是自己欠债卖身的,有的却是家中奴隶所生而成为家主的奴隶。这里所讲的奴婢,并不属于战俘,也不是家中奴隶所生的,乃是以不同方式被卖给以色列人的他们自己的同胞。
神在这里说:你的希伯来奴隶,他(她)只能服事你六年,六年后所有的奴隶就不是奴隶了。出埃及记二十一章第二节,利未记二十五章三十九至四十节,耶利米书三十四章十四节,都讲到“若有希伯来的弟兄作你的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地出去。”
“自由出去”就是无条件地出去;当年他穷困,把自己卖给你为奴,但他是神的选民,不能永远的卖给人。神六天作工,第七天进入安息,六天工作是为了进入安息,照这原则,经过六年的服事之后,他就应该得释放了,主人不能再向他要求什么,要让他自由地出去。
然而,还有一个问题:当日他卖身为奴的时候,他是穷乏的,如今在自由离去以后,他的生活怎样解决呢?倘若他依旧一无所有,就算是恢复自由了,换来的也还是饿死,这就不能叫作释放了,神不要我们把这种重担称为“释放”。
所以神说,第七年不但要任他自由地出去,还要慷慨给他很多东西,让他丰富地、喜悦地离去。第七年要任他自由出去,这是律法;但在律法之外,还要表现爱心,送给他丰厚的物品,不让他空手出去。这是神律法规定的一种慷慨措施,因为神已经赐给了你丰富的恩典。
神要他的选民对待别人要有恩慈。神要你知道:你曾作过埃及人的奴仆,是神救你脱离奴仆的生活。并且神领你出埃及的时候,神也没有让你空手离开,神使你从埃及人手中得了许多金银,这都是你亲身经历的。因此当你作弟兄的主人时,要记念你作奴仆的日子,对他就要善良、恩待一点。
这条例从某个角度反映了神对人的心意。照着神形像被造的人,虽然因自己的过失,作了罪的奴仆,但不能永远死在罪恶过犯中,神要释放他们从撒但的权下出来。当主耶稣在十字架替人付清了罪的工价以后,罪人就得以坦然脱离罪和死的权势。释放奴仆是一个条例,同时也是一个原则,表明神为人预备释放的恩典。
对于这个条例,出埃及记二十一章第三节那里更加具体说到:“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到了第四节却又说:“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一般人读到这里会觉得这样的制度很不人道,怎么可以把人家的妻子儿女留下,叫他一个人离开呢?这么做明显是想要他留下来,不想让他离开。不过,弟兄姊妹你可以反过来想,他们自由以后,出去未必有谋生的能力,还不如继续跟随这个主人。
这主人既然赏赐女人给这个奴隶作妻子,这个主人应该是比较好的主人。如果主人没有给他妻子,他一个奴仆要从哪里找妻子呢?并且在多年的相处之后,主人与奴仆之间可能已经建立更深的友谊,这在初代教会,包括腓利门和阿尼西母,他们主仆的关系已经超越当时社会所赋予的法律地位。
弟兄姊妹,这世界的罪恶不可能用某一种制度来消除的,这世界也没有绝对的公平;最重要的是敬畏神、有圣灵的引导,我们才能在各样的制度下,依旧可以有一个好的结果。
“他若对你说:‘我不愿意离开你。’是因他爱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 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你待婢女也要这样。”(16-17节)
奴仆到了豁免年,若不愿离开,甘心永远服事主人一家,主人可以为他举行一项简单仪式,在家门上拿锥子刺穿他的耳朵,他便永归主人作奴仆。这是常有的事例。有的是因主人的善待;有的是因外出谋生不易;有的因为舍不得离开主人所给的妻子及其所生的儿女,舍不得离开自己的骨肉,故此要求留下。
“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是他自己永远为奴仆,还是他和他的后代世世代代永远为奴仆,这里圣经没有详细说明。其实没有详细规定是好的,因为规定得越详细,越表示人和人之间没有相爱,所以需要用法律来约束。规定越多,不一定解决问题,只是暴露了更多的问题。我们希望当时的以色列人或我们,都是以良善待人的。
人甘愿留在主人的家中作奴仆,这事好像不可思议,但它实在是显明了神在人身上的心意。经历过神恩典的人,都愿意把自己的主权交给主,承认自己是主的奴仆,一生活在主的权柄下。
事实上,与其说我们作主的奴仆,不如说我们在分享他的一切。在主的家里,一切的丰富都是在主家里的人可以享用的。从前是无可奈何地作奴仆,如今是心甘情愿地作奴仆;从前作的是人的奴仆,现在作的是爱的奴仆。这位荣耀的主,他配得我们向他献上我们自己。
“你任她自由的时候,不可以为难事,因她服事你六年,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了,耶和华你的神就必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18节)
解经书说,这节经文讲得不是很清楚。究竟“奴仆以雇工一半的工资替主人工作”,还是“他的工资只相等于一个雇工”,这里没有清楚说明。不过,雇工是按钟点工作拿钱,而奴仆却是二十四小时服事主人;所以若按时间来算,奴仆的工资只等于雇工的一半。因此,任她自由的时候,你不可愁烦,因为已经比你请雇工的工价省了一半了。
法例可以很容易订立,但实施起来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此神的数学是:当你觉得亏本的时候,你不要觉得为难。我们按前面的经文来看,要让婢女自由是很不容易的,尤其在富贵人家要实施这条例,真的是相当为难,因为突然间要失去这么便宜的劳动力;就如同安息年前一年借钱给别人是收不回来的,都是一样不容易。
但神说都不要觉得愁烦、为难,一切需要神都会赐福的。当然我们不是为了得神的赐福而作这事,但是一个蒙神赐福的人就会作这事,而且是以感恩的态度去作。总之,基督徒不可吝啬,尤其我们当中当老板的人更是如此。
圣经也讲到,若婢女是作妻妾之用,则另有安排。在出埃及记二十一章七至十一节讲到:“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就是娶她为自己的妻子。看起来很不公平,男女的待遇不同。但是罪恶的世界正是如此,如果信靠神,在神的制度中,也可以彼此得到造就。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看,婢女出去是很难生活的。
“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你的神,牛群中头生的,不可用它耕地,羊群中头生的,不可剪毛。这头生的,你和你的家属每年要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吃。”(19-20节)
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神既没有击杀他们的长子和头生的牲畜,因此神要求以色列人要把长子和头生的牲畜归于神。凡头生的都当献给耶和华,表明一切都是神所赐予的;这法例也提醒选民,神昔日在埃及保存了他们头生子的性命。头生牛既属神,就不可用来耕地替人效力;头生羊既属神,就不可剪毛为人谋利。要把这头生的带到神指定的圣所,在献祭后和家人一同欢乐地吃掉。
“头生的”不用耕地、不可剪毛、但要被吃掉,好像很倒霉。但在这里圣经强调的是:不要用“利益”的眼光来看待一件事,不管是外邦人借钱的事情,或自死的东西可以卖给外邦人吃,或安息年前一年要借钱给别人,或婢女让她自由去的事情,若不从神的恩典来看,都很难遵行神的诫命。
从神的恩典来看,我们就很喜悦地来作这些事。很多时候看起来是很困难,尤其是我们软弱的时候,很容易体贴肉体的感受。但是希望我们事奉主越久,信靠主越久,我们就天天想到我们是在神的恩典中白白蒙恩的,这样我们就越来越没有重担,也有更多的喜悦。
“这头生的若有什么残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无论有什么恶残疾,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可以在你城里吃,洁净人与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只是不可吃它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21-23节)
头生的牛羊若是瘸腿、瞎眼或有其他的残疾,就不能带到圣所去献给神;只能留在家里宰了,与家人一同分享。这一点也不是歧视的意思,更不是说我们歧视有残疾的人。而是在罪人的本性里,人就是喜欢把好的留给自己,而把烂的给神。神要我们养成一个好习惯——把最好的献给他。
神把一切最好的都给人,甚至牺牲他的独生爱子为我们舍了,所以人把一切上好的归给神,是理所当然的。奉献给神的不可有残疾,照样我们也不要将残旧的用品奉献给教会,这是今日基督徒要特别注意的。神愿意人明白自己所蒙的恩是何等的深,因而承认神是配得着一切,所以把最上好的献给神是最合宜的。
这有残疾的头生牛羊,虽然不可带到圣所去作供物,但却不是把它抛弃了;可以待它像其他不作祭牲的牲畜一般,在本城宰了吃,正如吃其他不作为祭牲的牛羊一样,不必是礼仪律上洁净的人才可吃。只是还是不可吃血,因为血里面有生命。
今天的经文提到这些看似只适用于当时的条例,对我们今日的人或许意义不大。但这些条例的背后指出百姓当以一种怜悯的心彼此相待,就是主人待奴仆时若有所损失,也要乐于施出。
对比今日,现代人多重视个人利益,而不顾别人的需要;然而,神订立这些条例的目的就是在此,并且神特意加上更多的福气,以鼓励人遵守。弟兄姊妹,你愿意从神的话语中去经历他的祝福么?从今天起,去做一个待人有恩的人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