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0-4-4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民的尊贵
选民的尊贵
利未记二十五章大部分的篇幅都是在讲论禧年的条例,不仅土地和房屋的买卖和禧年有关系,就是人的买卖,或是生活、工作的态度,都和禧年有关。这一章的最后一段经文,就是要我们从神儿女的身份和禧年的盼望,来面对世界的工作和生活。
圣经一直强调,人是神照自己形像造的。因此,各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其所“有”的多少,贫穷或富贵,都不能改变人在神眼中的价值。
以色列人彼此之间的工作、借贷或相处的关系,都是建立在一个基本的概念之上,就是“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在今天的经文里,这句话神强调了两次(42,55节),而且以此作为禧年条例的结尾。
一、怜悯贫穷,善待弟兄
由于以色列人都是神的仆人,所以弟兄之间相处的原则当然与世人有所不同。首先,神吩咐以色列人,要他们怜悯帮助本国的穷苦人。
若有人因着贫穷卖了自己的地业,别人却不可看他为堕落之人,乃要待他像那些没有地业的外人和寄居的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具体的表现就是:借钱不可向他取利,借粮不可同他多要(35-37节)。
尼希米曾经斥责以色列人的官长和贵胄,就是因为他们违背了这条例:“你们各人向弟兄取利!……我们尽力赎回我们弟兄,就是卖与外邦的犹大人;你们还要卖弟兄,使我们赎回来吗?”他们就静默不语,无话可答。(尼5:7-8)
今天信徒既是神一家的人,更当设法怜恤帮助教会中贫穷遭难的弟兄,因此弟兄缺乏的时候要帮补。富裕的信徒借钱给贫穷的弟兄,不可向他取利,教会全体更是这样。这就是敬畏神的表现,敬畏神就必爱我们的弟兄,依神的旨意善待他们。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例是论到对待穷人的准则,禁止人在穷苦的弟兄身上取利;而不是关系借款经商之类的事,更不是禁止一切借钱取利的事,所以如果有人借钱去做生意,那还是要付利息的。
二、神的选民,生命尊贵
律法规定,外邦的奴仆,以色列人可以与地业一同遗留给子孙,禧年的条例与这些奴仆没有关系,除非主人准他们把自己赎出,或准他们的亲朋将他们赎出,否则他们就要终身作奴仆。
而若是以色列人因贫穷将自己卖与本族的人为奴,就只要服事主人六年(出21:2)。另外,如果在这六年中恰好遇到禧年,虽然六年限期未满,他也要因禧年得以自由(40节)。
神特别提醒,以色列人中虽有因贫穷作奴仆的,却还是以色列人,是神的仆人;故此主人对于他,仍当有弟兄的情谊,不可严严地辖管他们(43,46,53节)。所以如果人以为自己可以拥有别人,像拥有器具财产一样,不仅是贬低了人的价值,而且是亵渎创造人的神。
神要人看重他选民的尊贵,因此“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这句话不仅是说给有钱能购买奴仆的人听的,也是说给那些因贫穷把自己卖作奴仆的人听的,其意义就是要他们尊重神子民这样一个身份。
正因为这样,卖身为奴的人要看见自己是神的仆人,不可以永远甘心作人的奴仆,要追求作一个自由的人。今天神的儿女生活在世上也是如此,不要作奴仆,尤其是不要作世界的奴仆、金钱的奴仆、情欲的奴仆;乃是要作主的仆人。所以在我们的工作上是雇工,在主的面前是仆人。
三、心存盼望,不可永卖
神的子民有时候在地上因为某些原因暂时作奴仆,但是绝对不可把自己永远当作奴仆看待,因为那是绝望。所以神的话不断地在提醒他们,万一被卖为奴,要想办法赎回,如果自己没有能力,那有能力的亲人也要想办法把他赎回(47-49节)。
但以色列人若将自己卖与寄居的外人为奴,他的弟兄就应当设法将他赎回。按犹太人的风俗,倘若他自己无力自赎,亲属也不能赎他,会众就要设法将他赎回来,免得受了外人的同化,沾染恶俗,以致堕落。
对于不得已卖身为奴的人,即使无力自赎,也没有亲人赎回自己,也不要灰心。要心存盼望,等待禧年的到来;因为在那个时侯,所有为奴的人都可以自由了。
所以神的儿女不论是贫穷或是卑微(其实神的仆人是没有卑微的),都永远有一个指望,就是神国度的来临。到那一天,不再有眼泪,也不再有悲伤,因为一切的事情都过去了。
亲爱的天父,感谢你在基督里拣选我们作你的仆人,愿你让我们看重这个身份,在行事为人上能够荣耀你的名。奉靠主耶稣基督圣名,阿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