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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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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血的律例 --血与生命
有关血的律例 --血与生命
我们一般人看到血,甚至只要提到血,就会有不自然的感觉。但圣经在利未记十七章却说到,血在神看为珍贵,只能献给神。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11,14节)
一、不可随便流祭牲的血(1-9节)
犹太人是最注重血的民族,他们尊重血。杀人流血固然不可以,祭牲或动物的血也不可随便流。这里所说的宰牛羊,不是指平常人家宰杀牛羊作食物,乃是特指献祭而言。
如果神对宰杀祭牲和献祭没有清楚的规定,以色列民很可能把它们和祭拜偶像混淆不清。人如果私自宰祭牲,私自献祭,就表示不要祭司,不要中保了;人如果私自宰祭牲,就是对祭牲的血太随便了。
到了新约,这道理就显明了;耶稣基督就是那大祭司,是人到神面前唯一的中保,人只有藉着他才能到神面前。因此,人怎能擅自宰祭牲呢?怎可以不要中保呢?
耶稣基督既是祭司,又是那祭牲,他舍身流血救赎神的子民。神有他自己的救赎计划,耶稣基督流血有一定的时间、方式,人怎可以照自己的方法,想怎样就怎样呢?
在异教中,祭奠偶像鬼魔,须要献上血祭,甚至以人为祭物。因此大卫说:“他们所浇奠的血我不献上,我嘴唇也不提别神的名号。”(诗16:4)不同的文化传统,也都以血为立约的记号。
但是照神的规定,血是为赎罪;人犯罪当死,所献上的祭牲。经过献祭的人按手在祭牲头上,这祭牲就跟献祭之人联合,以它的生命,代替那人流血死亡,献祭之人罪就得以赦免,可以算为无罪。
也就是说,牲畜的血是它的生命,只当为赎生命而流血,而且只能归给神。因为我们应当承认只有神能赦罪,只有神能赐予生命,所以不能把血献给假神。人如果私自宰祭牲,随便流它的血,人的献祭就慢慢变质,甚至变为献给偶像也不自知。
我们注意到,“献给耶和华”这句话在本章经文中一共出现四次(4,5,6,9节)。这很清楚地规范了献祭的对象就是独一的真神,不论是燔祭、平安祭或是任何其他的献祭,这规则是不变的。
神的子民敬拜的对象只有一位,就是创造万有的真神,所有敬拜的仪式都是以他为中心,惟有他才是人类生命的源头。当人类转移了这个敬拜的对象时,就成为犯罪的开始。
人敬拜神不仅要有正确的对象。也必须透过正确的途径。所以宰杀祭牲只能在会幕门口宰杀,不可以在别处宰杀(4节)。这个途径并不是由得人自己决定,乃是神所定的,表明耶稣基督就是神赐给世人唯一得救的途径。
许多人以为,只要心诚,拜什么都是一样,这是自以为是的想法,是何等的错误!主耶稣明确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除他以外,别无拯救!
第七节是一个简短的归纳:“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这一方面说到,人在不认识真神之前敬拜对象的错误,同时也说明了错误的敬拜实际上就是拜鬼魔,这是很多人常常忽略的一件事。
乱拜并不会让我们得蒙神的喜悦,反而使人陷入属灵的淫乱。因为拜偶像实际上就是拜魔鬼,就像保罗提醒哥林多教会“祭偶像就是祭鬼”(林前10:19-20),不可不慎!
今天教会也常出现这现象,在基本救恩真理上掺杂了自己的看法,变成了异端。敬拜也掺入世人的方式,变得世俗化。然而,神特别提醒,祭牲的血不可随便流!
二、不可吃血(10-16节)
由于许多民族都有吃血的习惯,为此第一个大公会议就为外邦信徒的争议定下“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的结论(徒15:29)。不过今天的教会由于受到世俗的影响,至今仍有一些人还不清楚为什么基督徒不能吃血。
其实神已经讲得很清楚了,神要属他的子民不吃血,因为血代表了生命。神只许人吃动物的肉,而不许人吃它们的血。就如十四节那里说的:“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显然神的话是要人因着不吃动物的血而产生对生命尊重的意思。许多时候人们忽略了,即便是动物的生命,神也要我们爱护,就如约拿书所说的:“何况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万多人,并有许多牲畜,我岂能不爱惜呢?”(拿4:11)
神既然爱惜牲畜,他必定更爱惜人的生命。对我们也是如此,如果人养成尊重生命的意识,自然就会尊重人,而这个尊重并不因种族和贫富而有所分别。所以,神只是把动物的肉赐给人当作食物。而不是把任意取夺活物生命的权柄赐给人。
因此神规定不可吃血,就是要人看重生命,尊重生命。人如果连动物的生命也尊重(13节),人的生命就自然更能尊重。可惜,今天人忽视生命,轻看生命,不把别人的生命看重,亦不把自己的生命看重。自杀、他杀、堕胎都是轻视生命,属神的子民不可如此。
神规定不可吃血,第二个原因是因为血能赎罪。原来赎罪是以生命代替生命,在旧约神要让人知道,人的罪得赎是因为以牛羊的生命代替人的。到了新约,神要人知道人的罪所以得赦,是因为以主耶稣的生命来代替。
主耶稣在与门徒守逾越节的晚上,用葡萄酒为表征:“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8)主耶稣为我们流血,为我们的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使信他的人,罪孽得蒙赦免,得着永远生命。血既然是有这赎罪的意义,因此,人就要尊重血,不可等闲视之。
所以血不是食物,神从来没有把血赐给人作为食物,因此用“凡物都可吃”来解释可以吃血的人要小心。即便到了新约时期,使徒们仍体会神的心意,特别在给众外邦教会的信中指出“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勒死的牲畜是没有经过放血的牲畜,血存在肉中,所以一样是不可以吃的。
因此,今天我们不吃血,不是律法问题,不是卫生问题,乃是因为神要我们尊重血。作为一个蒙主的宝血所救赎的人,我们立志不再吃其他动物的血,这是对基督宝血的一种尊重,而不是说吃了动物的血会怎么样。
亲爱的天父,求你让我们学会对生命常存怜恤的心,特别是人的生命更要学会尊重他们。奉靠主耶稣基督圣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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