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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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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因指看月 于 2020-2-8 22:45 编辑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文意注解]这比喻里的“女人”当然是指信徒,但“丈夫”何指,传统的解经家多数认为指“律法”,晚近渐有人以为是指我们的“旧人”。且将此两种说法的理由陈列于后,由读者自行分辨:
(1)指律法的理由:第一,本段经文是以律法和基督作对比,那个新丈夫(别人)既是指基督,那么原来的丈夫当然是指律法;第二,本段经文明指我们所脱离的是律法(6节),因此那个我们所要脱离的丈夫也必是指律法;第三,虽然下文是说我们死了,那个丈夫并没有死,好像前后文不一致;但我们若本着“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六14)的原则来看这个比喻,就知道律法虽然没有死,死的乃是我们,但就我们信徒而论,字句的律法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了(西二14)。
(2)指旧人的理由:第一,神原来安排给人的地位是作妻子的地位,但因人堕落了,我们的旧人就僭取了丈夫的地位;第二,神颁赐律法就是为了对付我们的旧人,所以这里所说“丈夫的律法”,亦即旧人的律法;第三,律法并没有死,乃是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6);第四,旧人一死,新人就能脱离旧人的律法,而归于基督。
[加尔文注释]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保罗在此所用的比喻,为的是要证明我们在律法之下得到了释放的情况;就是说,律法对于我们,已不再有任何管辖之权。保罗本可以用更多其他的方法来证明此点,但因为婚姻的关系正适合他现在所讨论的题目,故只要用这一个比喻已足够建立他的论证,可以不必再用其他证据。可能会使读者觉得困惑之处,乃是保罗所用的比较,并不完全相等。然而我们必须记得,使徒在此为了要避免使用太逆耳的话,不得已加上些微的变化。如果按照比喻的次序来讲,他先提到女人在丈夫死了之后,就脱离了婚姻法的束缚,律法对于我们既有如丈夫对于妻子,因此也已经死了,我们也不再受律法的管辖。然而保罗若是说,律法已经死了,可能会因他的语气刺耳,而激怒犹太人。因为要避免犹太人的愤怒,他反过来说:我们"在律法上"死了。有些学者认为,保罗在此乃是从次要的论点发展到主要的论点;我觉得此种看法也是太勉强。我认为保罗的全部论点如下:一个妇人,按照律法,乃是在丈夫还活着时属于他,因此不能归于别人。然而她的丈夫若是死了,她就从律法之下得了释放,就可以嫁给任何一个她所喜爱的人。这个比喻应用在律法对于我们的关系时,情形如下:
律法是我们的丈夫,在它死去之前,我们一直负着它的轭。律法死了之后,基督就收纳我们;就是祂使我们从律法之下得了释放,并使我们与祂联合。我们与这位从死里复活的基督联合之后,应当单单归于祂、紧紧依靠祂。因为基督从死里复活之后的生命,乃是永活的,所以此后我们将永远不会与祂隔开。
这里所提到的"律法"两字,并不是每次的含意都相同。一次是指婚姻的权利;另一次是指丈夫的权柄,而妻子必须服从;又一次是指摩西的教训。但我们也须记得,保罗在此所提到的摩西的律法,乃是指摩西所颁布的条例。然而他们不能就此以为十条诫命也从此被废除了,因为十诫乃是神自己所教导我们生活的准则与规律,因是神的旨意,也一定是永远坚立的。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我们所得的释放,并不是从律法所教导的义之中得了自由;我们乃是从律法严厉的要求,以及因此而来的咒诅之中得了自由。因此,被废止的,并不是律法所规定的善行的准则,所废止的却是与我们在基督所得的自由相反的特性,就是律法要求我们绝对完善的条例。因为我们若没有这个完善,律法就叫我们伏在永死的罪愆之下。保罗在此并不想判定婚姻权利的特性,因此他并不去查究妇人得以从丈夫的管辖之下获得自由的原因是什么。若有人在此寻找这一类的教义,一定会错误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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