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998|回复: 2
收起左侧

基督为我们受咒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28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为我们受咒诅


By:马丁·路德

当一个基督徒知道你我的罪和整个世界的罪都由基督担当了,这是何等大的安慰。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3:13)

基督本身是无罪的,他自己没有犯任何使得他应当被挂起来的罪。但是因为基督站在了我们罪人的位置上,他就像其他犯罪者一样被挂在木头上。摩西律法疏而不漏它说犯罪之人都当被挂起来。谁是这些罪人呢?是我们。我们已经被宣判了,刑罚就是死和永远的咒诅。但是基督担当了我们所有的罪,并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赛53:12)

古时所有的先知们都说,基督要站在古往今来地上最大的犯罪者、杀人者、奸淫者、强盗、亵渎上帝者的位置上。当他把全世界的罪都归在自己的身上的时候,基督就不再是一个无罪者。他担当了保罗亵渎上帝的罪;担当了彼得三次不认主的罪;担当了大卫犯的奸淫罪和谋杀罪,以及给上帝的仇敌大得亵渎机会的罪。一句话,基督担当了所有人的罪,这样他以自己的血作为偿还的赎价。这咒诅抓住了基督。律法将他看为罪人。他不仅被列在罪犯之中,他甚至成为罪身的形状。这样律法审判了他,并且将他视为罪人挂了起来。

无知者不认为基督与我们罪人认同,而是把基督作为神圣的榜样高高举起,他们就夺走了我们最好的安慰。他们把基督错误地视为一个暴君,一旦感觉到受挑衅就施行暴虐。

有人告诉我,说上帝的儿子成为咒诅是荒谬和邪恶之事。我这样回答:如果你否认他为我们的罪受了审判,你就必须否认基督曾经死过。而说上帝的儿子曾经死过,比起说上帝的儿子为我们成为罪,至少同样荒谬。

施洗约翰称主耶稣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作为上帝无瑕疵的羔羊,基督本人是无罪的。但是当他担当了世人的罪,他的无罪被世界的罪污染了。无论是你我犯的罪还是我们所有人犯的罪,无论是已犯的罪还是将要犯的罪,都成为了基督的罪,就好像是他自己犯的一样。我们的罪必须成为基督的罪,否则我们都要永远灭亡了。

以赛亚这样论到基督:“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都归在他身上。我们无权弱化这句话的分量。上帝并不是在玩弄文字。当一个基督徒知道你我的罪和整个世界的罪都由基督担当了,这是何等大的安慰。



(选自《<加拉太书>注释》,P102-103,李漫波译,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标题为编者加。)
from:scnt

发表于 2019-11-2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弟兄的贴子好像来到了战场 ”我为和平而来~~“ 打个小白旗~~~~~

【加3: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加3: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加3: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3: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加3: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 神的儿子。
【加3: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5:16】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加5:18】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5:22】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加5:23】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加5:24】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加5:25】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加5:26】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是我惹动你的怒气,对不起。

这是加拉太书上下文,与此文彼此呼应的章节,可能不完全,不过整本圣经66卷,还都是一样的。

【加5:5】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
【加5:6】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加5:7】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
【加5:8】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
【加5:13】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
【加5:14】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加5:15】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8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白旗了,刚借(托尔的锤子)摆平了。
这是持久战呐。(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侍奉基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10 11: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