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人类的悲剧在于,并非因为我们犯了罪,所以我们才成为罪人;而是因为我们本性是罪人,所以必然会犯罪。
基督教和其他宗教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有原罪的教义,其他宗教虽然也有谈论到人的罪和恶行,但没有谈论到人类的全然败坏、没有善、充满恶。基督教宣称所有人都是在罪孽里生的,人的灵魂被骄傲、自我、贪婪这些原罪的洪水全面腐化,人终日所思想的是恶,甚至尽都是恶,而且持续是恶。上帝藉圣经宣告:“他们都偏离正路, 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 连一个也没有。”也就是说,人类的悲剧在于,并非因为我们犯了罪,所以我们才成为罪人;而是因为我们本性是罪人,所以必然会犯罪。
(原罪来源于亚当与夏娃禁不住撒旦诱惑,悖逆神,偷吃禁果,想变得与神一样,结果被神赶出伊甸园,与神隔绝,吃尽苦头。)
人类难道真的连一点善都没有吗?无可否认,很多人,也许是所有的人,都有善的动机被放在他们心中,因为圣灵会在人心里动工,叫人悔改,但是,实际上,人的肉体中没有良善!人察觉不到自己属灵的贫困,直到上帝打开我们的心眼,看见自己的本像是愚昧、无知、有罪、邪恶的。在我们堕落的本性中,没有关乎上帝的知识,也不认识祂。虽然我们可以用理性从受造物中推断有一位永恒、大能者存在,但我们并不真正认识祂。我们堕落的理性根本无法真正了解上帝。
由于我们不知道以及不认识上帝,我们就不会爱祂,也不会敬畏祂。因此,我们骄傲自义,把荣耀归给自己而非上帝。我们以自我为中心,上帝的旨意不在我们的思虑中。我们贪恋世界,从被造物那里寻求快乐和满足,追求肉体的私欲、眼目的情欲,以及来自他人的称赞和尊荣。
孟德斯鸠相信上帝是一切法则的源头,人类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但必须符合上帝永恒的法则。孟德斯鸠也相信人类根本上是恶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不会选择追随上帝的法律。正因为他深深明白人的罪性,所以主张政府必须权力分立,且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是孟德斯鸠法学思想的精髓,美国的国父们积极地接受他的学说,建立了宪政。麦迪逊阐述美国宪法构想时,显示出基督教原罪论的根源,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中,他写道,“假如人是天使,政府的存在就没有必要。”
宪政制度设计重点就在人权保障上,尤其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而人权得以保障,就必须实现有限政府,这种信念源于人类天生有罪的基督教教义。因为人性的弱点和罪恶天性,所以拥有权力的人都不足以完全依赖。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需要分权制衡,统治者的权力必须予以妥善地监督,从而保持政府的诚实和正直。基督教认定人的罪性和局限性,要求对权力进行制衡,这是宪政的逻辑起点。
圣经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政治权力在信仰自由前受限,并且限制了君王神圣化的绝对权力。基督教对人性有罪的判断以及人权由上帝赋予的神圣观念,成为宪政分权制衡和尊重人权的理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