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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督徒看「公民抗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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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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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chineseapologetics.net/others/civil-disobey.htm?fbclid=IwAR211Dpd_3RltbVuWNbnnGhdUAA2LM-2MaH2JmGju49ZDHqOvJUVQKTimSA
基督徒看「公民抗命」的问题
张逸萍撮译自《Christian Ethics》 by Norman Geisler, chapter 13 “Civil Disobedience”



· 第一个观点是﹕无政府主义(anarchism),此观点缺乏圣经理由,故不讨论;

· 第二个观点是﹕激进爱国主义(radical Patriotism);

· 第三个观点是﹕合圣经的服从(biblical submission)。



激进爱国主义﹕公民抗命永远是错的

解释﹕无论对错,都应该服从。

支持经文﹕

· 神制定政府(创九6;罗十三1);

· 神预期我们服从人间的政府(彼前三5-6;多三1);

· 即便是邪恶的政府,也应该顺服(罗马十三1-2,4;但四17,32;彼前二13)。

评论﹕

· 神制定政府,但没有批准它的邪恶(罗十三4),旧约先知谴责邪恶政府(俄;拿一;鸿二);

· 服从政府不是无条件的(徒四19,启十三);

· 不需要服从邪恶的政府(出一,但三)。



合圣经的服从

两个观点﹕

(A)反传播(Antipromulgation)立场﹕当政府颁布不合圣经法律时,不服从。

薛华(Francis Schaeffer)就是持这立场,可见于他的书《基督徒宣言》(Christian Manifesto)。书中重点为﹕

· 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

· 法律在政府之上

· 政府法律若和上帝律法相反的,是暴君

· 公民应该抵抗暴君

· 抵抗可有两个方式﹕抗议和武力



(B)反强制(Anticompulsion)立场﹕不服从那些强迫我们行恶的法律。

这立场和前者相似,不同之处在于什么情况下不服从。

· 反传播﹕当它允许邪恶、颁布邪恶法律、限制自由、政治上压迫。

· 反强制﹕当它命令行恶、强迫行恶、否定自由、宗教上压迫。

堕胎法律就是好例子﹕政府是允许堕胎?支持堕胎?还是强迫堕胎?

反强制立场的支持经文﹕

· 拒绝杀害无辜婴儿(出一15-21);

· 法老拒绝让以色列人敬拜上帝(出五1-2,七-十二);

· 先知拒绝被耶洗别杀害(王上十八4);

· 拒绝拜偶像(但三5)、拒绝对王祈祷(但六7,10);

· 拒绝停止传福音(徒四18-19);

· 拒绝服事敌基督(启十三14&十二11)。



革命

革命是正义的吗?

(A)有时正义

这是薛华的立场﹕「如果政府蓄意破坏上帝的道德……政府〔应该〕被破坏……夺去它的能力……抗议,然后,若有需要,为了自卫而动武……」

(B)永不正义

理由﹕上帝让政府配剑,不是公民(创九6;罗十三4);上帝规劝不要革命(箴二十四21);上帝一贯地谴责革命(民十六;撒下十五;王上十二);摩西在埃及的暴力行为被谴责(出二12);以色列人不是和法老战争,是逃离他(出十二);耶稣劝我们不要用剑(太二十六52);耶稣反对还击报仇(太五38-39)。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上帝曾批准革命(代下二十三14),但是唯一的例外。

评估“革命永不正义”的观点﹕

· 圣经赞成某些革命(代下二十三)

· 没有革命,暴君得逞,这是神的意见(但四17)

· 如果有一些战争是正义的(见《Christian Ethic》12章),为什么没有革命是正义的?

· 革命是对“法理”(de jure government)的服从(罗十三1)

· “美国独立革命”若是正义的,其他国家的呢?



怎样不服从

两观点﹕拒绝、革命。

圣经中所有不服从邪恶统治者的例子中,都看见一贯的作风﹕不暴力的拒绝;不是暴力的革命。



怎样面对压迫

· 为上帝而服从法律(罗十三1;多三1;彼前二13)

· 为压迫你的政府祈祷(提前二1-2)

· 和平地、合法地改变它(雅四17;加六10)

· 不服从违反信仰的命令(但三,六)

· 逃离压迫信仰的政府(王上十八;出十二;太二)

· 耐心忍受痛苦(彼前四12-13)





译者一抒己见﹕

最近频传有一些人数多的家庭教会被政府封锁,甚至传道人被捕的消息,这些教会的反应也不一样。举个例﹕家庭教会“A”的牧者可能因为正义感比较强,故言词耿直,自然多惹麻烦;家庭教会“B”则比较低调,接受封锁,所以获得更多海外基督徒的同情。我相信这可能因为中国文化倾向以“逆来顺受”为美德所致,也许某些神学派别的“圣俗二分”观念,也影响了一些基督徒以“低调”为“属灵”。但是,我们是否根据“低调与否”为标准,决定是否符合圣经原则?是否值得同情?还是该受谴责?

译者认为﹕上边两个家庭教会都因为政府的规定不合圣经原则,所以都是为了信仰而实行“公民抗命”(徒四19),他们都在超过法定聚集人数而没有登记(即违反国家法律),但是他们的作风不同。 “低调”故然与圣经原则没有矛盾,但是“发言”,甚至耿直地发言,和圣经原则有冲突吗?

先知以利亚讲话并不低调(王上十八18,27),甚至动武(王上十八40)。难道我们认为以利亚是错的,那躲起来的七千人才是对的?当耶洗别追杀以利亚时,我们可否对他说﹕“活该”?然后请他学习七千人的榜样?新约也有说话直接和强烈的例子﹕司提反(徒七51),虽然司提反惹来麻烦,但上帝没有谴责他。

上边的一段翻译,如果你同意的话,唯一的决定标准是﹕有没有暴力行动。而这两个家庭教会都没有使用暴力,只是作风不同。也许应该这样讲﹕在某程度上,我们可以有不同的领受,有些事情可以见仁见智。

所以我愿那些袖手旁观的人,与其为有关神学议题辩论,不如搬出你的基督徒的同情心,为受苦中的肢体祷告。

「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林前 十二26)

「祷告的时候题到你们……你们在大难之中,……」(帖前一2,6)

「请你们为我们祷告,……也叫我们脱离无理之恶人的手。因为人不都是有信心。」(帖后三1,2)



也希望那些在安逸中的基督徒(包括译者),早作准备﹕



「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祂受苦。」(腓 一29)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彼前 四1)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二1- 2)

 楼主| 发表于 2019-6-1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基督徒面对一个把婚姻定义改变的政府的时候,所面对的逼迫也是一样的。

!!!

昨晚和住在欧洲的老师网络上聊一些话题,聊到犹太人,聊到马克思,聊到基督徒,聊到马克思主义哲学......
老师说,你如果去过美国就知道这个国家富人和穷人的区别如此巨大,这样的社会更加像是复活的罗马,而一个离经叛道的罗马仍然是与上帝的百姓为敌的。

莫作糊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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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是不是糊涂人,你操个屁的心,你自己是个什么玩意。谈天吐地、扯了不该扯得一大堆蛋,你认识你自己吗?怎么认识的,我猜你要引要义,认识神、认识自己嘛。。。不需要,你引也没用,你聊那么多屁话、闲扯了那么多蛋,既不认识神、也不认识自己,你的所说所是证明了你的光景。

哟吼,你还真把你自己当GOD了。这得何等大哒哒哒滴催眠呢?你就继续睡吧,是装睡还是真睡,你已经炉火纯青到无法分辨的境界了。。。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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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为了什么而战
2019042721440563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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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而战,为自己而战。
2019042721440517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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