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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时间:出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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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圣经》和合本
出埃及记:
22:1 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22:2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22:3 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22: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22:5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22:6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22:7 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22:8 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22:9 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22:10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22:11 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22:12 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22:13 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22:14 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
22:15 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圣经》现代中文译本
出埃及记:
22:1 “如果有人偷了一头牛或一只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必须拿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22:2 他必须偿还所偷的。他若一无所有,就得被卖为奴,来偿还他所偷的。如果被偷的牛,或驴,或羊被发现时还活着,他就得加倍偿还。如果有人夜间破门进入别人的家,给发现了、被杀死,那杀他的人无罪;事情若发生在白天,杀他的人就有罪。
22:3 (并于上节)
22:4 (并于上节)
22:5 “如果有人在田里或葡萄园牧放牛羊,让牲畜到别人田里吃了谷物,他必须拿自己田里出产的谷物或葡萄赔偿别人的损失。
22:6 “如果有人在自己田里烧荆棘,点燃的火烧到别人田里去,把别人未收割或割下的农作物烧毁了,他必须赔偿人家的损失。
22:7 “如果有人受托保管别人的钱或贵重物品,被窃贼从家里偷走,窃贼被抓到的话,必须加倍偿还;
22:8 窃贼若抓不到,受托人必须到敬拜的场所发誓,表示他没有窃取别人所付托的财物。
22:9 “任何有关财产纠纷的案件,无论涉及牛、羊、驴、衣服,或其他遗失的东西,争执的双方都要到敬拜的场所去。上帝判定有罪的一方必须加倍偿还对方。
22:10 “如果有人受托看管别人的驴、牛、羊,或其他牲畜,牲畜若有死伤,或被抢走,却没有证人,
22:11 受托人必须到敬拜的场所发誓,表示他没有偷物主的牲畜。这样,物主就得接受损失,受托人不必赔偿。
22:12 如果牲畜是被偷的,受托人必须赔偿物主。
22:13 牲畜若被野兽撕碎,受托人必须把残骸碎骨带来作为证据;他不必赔偿。
22:14 “如果有人向别人借用牲畜,这牲畜在物主不在时或伤或死,借用的人必须赔偿;
22:15 物主若在场,就不必赔偿。如果牲畜是租用的,损失由租金抵偿。”


读经指引:

1、偷牛偷羊的,被抓到了,要赔还几倍?

2、受人托付照管物品的,物品被偷了,有责任吗?借人牲口使用的,牲口死了或伤了,有责任吗?

3、这段经文论及损害他人财物的问题,你认为神藉此教导以色列人什么功课?神的百姓应有什么品性?你的品德和行为又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损失的条例

赔偿损失的条例

  弟兄姊妹平安!今天我们来到了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的内容,从第一到第六节又提到好几件事情。第一提到了偷东西的罪,第二提到任凭自己的牲畜去践踏别人的农作物,第三提到人若点火烧荆棘的时候,不小心以致将别人的禾捆或是田园烧掉。在这三件事情上,叫我们学习到一些功课。

  首先,犯罪所带来的一定是亏损。牛羊是古代以色列人家里特别重要的“家产”,人若偷了别人的一头牛,卖了或宰了,便要以五头牛去赔那一头。若偷了人家的一只羊,卖了或宰了,必须用四只羊来赔还。人以为偷了别人一头牛很开心,因为一头牛的价值很大。但却要想清楚,这么做所引来的结果,是要准备以五头牛来作赔偿。

  在我们看来,偷了人家一只,偿还一只再加一只总可以了吧?但神说不行,必须是四只羊,五头牛。如果这个小偷一无所有,他就得被卖为奴,来偿还他所偷的。这处罚是否严重了一点呢?神就是要我们看见犯罪所带来的亏损就是那么严重。这一个原则,我们在典章中会不断看见。

  其实这样的规定已经是非常仁慈的了。古代好些地方是斩断被抓贼人的手或手指作刑罚。而这里神的典章就比较人道了,只是在物质上作出赔偿,不伤及人身。

  弟兄姊妹,这些典章的目的不是只给人看见刑罚,而是叫人看见:犯罪的人在神面前一定受亏损!往往人偷了一头牛,悄悄卖掉了,以为没有任何人知道,就用不着赔偿。但弟兄姊妹要记得,人可以不知道,神却是知道的!

  在地上这个人或许不用赔五头牛,但等到见神面的时候,还是要承担五头牛的亏损,这是很清楚的。所以,当我们读到这些典章的时候,不光是看见怎样处理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更要看见人在神面前该怎样去生活。

  处理盗贼偷东西也是分好几种情况的,如果有人夜间破门进入别人的家,给主人发现了,贼人因此被杀死,那杀他的人是无罪的;事情若发生在白天,杀他的人就有罪。

  因为在黑夜里,贼人的动机、人数、是否持有利器……这些情况都不明朗,而且击打贼人的部位亦不能准确,何况贼人也可能是仇家,他进来的目的或为仇杀。在这种情形之下,各国的法律都是从轻处理。倘若是太阳已经出来了,贼人的面目、动机、手中有没有利器等,都可以一目了然,所以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打死贼人,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要受到流人血的刑责。

  其次,不顾念别人的结果也是亏损。我们都知道人的天性是不顾别人、只顾自己。但神在这里明确地叫我们看见,人不能只顾自己,也要顾念别人。因此如果有人在田里或葡萄园牧放牛羊,让牲畜到别人田里吃了谷物,无论他这么做是有意还是疏忽,都要拿自己田间上好的谷物、或萄葡园里上好的葡萄,来赔偿别人的损失。(5节)

  如果有人在自己田里烧荆棘,点燃的火烧到别人田里去,把别人未收割或割下的农作物烧毁了,他也必须赔偿人家的损失。虽然他的目的是烧荆棘,结果却使别人受到了损失,他就必要赔还。(6节)人不能只顾自己做事方便,或为了自己的好处,而叫别人受到损害。如果人只想着自己的好处,不顾念别人,在神面前一定受亏损。

  弟兄姊妹,若我们仔细地去读神的律法,便会发现在那些看起来好象很枯燥的文字里,充满了神的怜悯,充满了神的体恤,叫我们体会到新约里所说的:“字句是叫人死,精义是叫人活。”(林后3:6)“字句”是指律法的条文,“精义”就是指条文里面神的心意,神的心意实在是充满了爱,藉着律法向人显明了一条神所喜悦的路。

  从第七节开始,又说到了另外几件事情。首先说到你交托给别人一些东西,但却在别人的手里失去了,该怎样处理。在不同的情形下,有各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但这些处理方法都表达出一个很明确的意思,就是“你要活在神的面前”,还有就是“不能亏负人”;这里一大堆的事情就是在表达这两个原则。

  比如说:“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的赔还,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7节)

  叫邻舍代为保管的银钱或家具不见了,怎么办?若是找到贼,贼要加倍赔还;但若是找不到贼呢?争执的双方都要到崇拜的场所去发誓,然后使用类似乌陵土明的方法作决断,神判定有罪的一方必须加倍偿还对方。

  第十到十三节是有关帮别人保管牲畜的条例,因着代管之人的疏忽,导致牲畜丢失不见了,既然没有人看见牲畜死、伤或被赶去,该怎么办?有以下三个方式来处理:

  第一,如果牲畜是自己走丢的,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未曾拿邻舍的物。这起誓,按风俗通常包含发毒咒在内。若这样,看守的人就不必赔还了。

  第二,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贼人偷去,这就证明是看守者的疏忽,那他就必须赔还本主。

  第三,若被野兽撕碎,这就证明不是看守者的疏忽,而是力有不逮之处。那么,看守的人能带来被野兽撕碎的证明,他就没有责任了。

  从这些条文来看,好象只是提及怎样处理纠纷的问题,但事实上是要神的子民学习如何活在神的面前。比如第一种情况,别人若把事情在神面前说清楚了,你不能再追究,也不能要求赔偿。这就是活在神的面前,让神来管理那件事情。

  你说万一看守的人在说谎,我岂不是白白受到损失了么?即使他在说谎,那也是他与神之间的事情,神自会审判他。神既然允许“牛羊丢失”这件事情发生,你接受神的心意就好了,别老想着是不是看守的人偷了你的牛羊。虽然我们或许不明白神为什么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但要承认一切的事情都是在神的管理下,这就是一种信心生活的操练。

  关于第二种情况,“牲畜若是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这与第一种情况是不一样的,因为看守的人不能眼睁睁地看着牲畜被偷去,在这种情况下,看守的人有责任要赔偿。

  可能有人会说,是别人要求我帮他看守的,又不是我自己主动要去帮他看守,被偷了大家自认倒霉就是了,为什么还要我来赔偿呢?弟兄姊妹,典章在这里的重点并不是着眼于赔偿,而是要让神的子民学会“不亏欠人”,就如新约罗马书上所说的:“凡事都不可亏欠人”(罗13:8),神就是要我们学习这一个准则。

  人可能又会说,我也不是故意把所看守的失掉,既然是无心之过,为什么还叫我赔偿呢?弟兄姊妹要注意,这个人之所以必须赔偿,是因为他没有在所受的托付上忠心;倘若这个人忠心一点,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我们承认人的本性是常常有所保留的,许多时候在自己的事情上很忠心,在别人托付的事上就不够忠心了,甚至在神所托付的事情上也不够忠心。神就是要我们在他面前学习作一个忠心的人,不忠心就是亏欠。

  在典章里,神就是透过这样的一些规定,让神的子民学习如何活在神面前,这是我们读这段经文应该学到的。感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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