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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何以因律法而生恶欲?(《罗马书》 7:5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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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3927 于 2018-8-29 21:06 编辑

《罗马书》 7: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因为   注:上一节经文指出圣灵使基督徒借着与基督的联合,在律法上是死的,目的是叫基督在我们身上掌权,使我们为神和神的荣耀而活。我们为什么要在律法上死,为什么要脱离以律法为本,脱离借律法称义,就可以过结果不止荣耀神的人生呢?简而言之,就是以律法为本,借肉体夸口,是死路一条,没有指望,也不可能借着遵守律法成圣,更不能借着以律法为本使神得荣耀。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注:因为保罗在对比在律法之下和在基督里人的属灵境况的区别,所以,此节经文的属肉体是指:当我们在律法之下而没有悔改重生、没有圣灵内住时,妄图凭借一己之力,借着遵行一条条“属肉体的条例”称义,“属肉体的条例”指律法对人的规范都是外在的,有关身体的,有关血统的,如大祭司必须是亚伦的子孙。人类凭着血气遵行律法,只能是被迫的,被强制的,不是心甘情愿的,不是发自内心的,充其量是假冒伪善。
---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注:当我们的邪情私欲遇到神圣洁的律法时,因着我们骨子里的败坏和悖逆神、恨神、恨神的律法,我们的邪情私欲不但不会偃旗息鼓,悬崖勒马,反而变本加厉,火上浇油,愈演愈烈。你不让我怎样,我偏要怎样。我的人生我做主。我就是我的上帝,我的欲望就是我的律法。而且这些愈演愈烈的邪情私欲驱动身体的四肢五官,将其外化为抵挡神的行为举止、言谈话语。保罗后来在第七章8-10节进一步阐述。比如,一个人因为配偶与第三者淫乱,与配偶离婚,他自然心中不平,当一个基督徒劝他要饶恕抛弃她的配偶,为他祝福。你猜她的反映是什么?如果神的命令不出现在她面前,你可能不知道她有多么反感,多么厌恶神的命令。神的命令不但没有使她恨意消除,反而更加耿耿于怀。她会说,我的人生我做主。凭什么听神的。神算什么。神凭什么让我饶恕他。神不替我伸张正义,还让我委曲求全。
一个人听到福音以前,他对神的仇恨和敌意是隐匿潜伏的,当他听到福音时,他对神的敌意暴露无遗,而且变本加厉,借着一个接一个问题表达他对神的敌意,如神是爱,且是权能的,但为什么神让世界充满罪恶?表现出比神还有爱,比神还正义,且凌驾于神之上的傲慢无礼的姿态。除非神将信心赐给他。否则他会抵挡悖逆到底。
---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注:其结果就是这些愈演愈烈的邪情私欲驱动我们的身体和心思意念就行出各种各样情欲的果子,这些败坏的果子的结局就是沉沦灭亡,地狱火湖。
---惧怕律法的定罪和刑罚,再加上自恃自义的高傲,罪人可能表面上很大程度地外在地遵守律法,但是没有心灵诚实的敬拜,心甘情愿的顺服神。这样的侍奉是假冒伪善,这样的人是毒蛇的种类,地狱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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