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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zhidao
现在接触好多不同的改革宗啊 有的特别强调律法,请问强调律法对不对?
首先,关于律法,改革宗是强调律法的,这是对的,不过是在基督里强调律法。有些改革宗人士因为对上帝终极的心意和国度观念认识不深,就走到改革宗里律法主义的极端。虽然他们口号上反对律法主义和完美主义,但信仰的实践和本质却已经是律法主义。
神的终极心意到底是基督还是律法?
是的,基督徒重生以后仍然要遵行律法,以表示对创造护理特别是救赎的感恩。但是有许多教会,特别是一些热心律法的教会(特别是改革宗内),却又把基督徒又带到律法的轭之下。
的确,律法使人知罪,把人引向基督,可是在某些人心中,基督又把人引向律法的轭之下,形成这样的模式。
律法→基督→律法。导致基督徒的生命变成以行律法为最终目的,救恩的目的仿佛也是为律法服务让人能遵行天父的律法。教会成为以行律法为本的教会,基督徒又成为以行律法为本的信徒。到底救恩的终极指向是律法,还是基督?神终极的心意是他的独生爱子基督,还是他的律法?当然是基督。圣经告诉我们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可咒诅的。律法是围绕基督转的,而非基督围绕律法转的。
正确的模式应该是这样。
律法→基督←律法。
即,律法把人引向基督,然后得救的人遵行律法,不是为了遵行律法而遵行律法,而是为了基督而遵行律法,以感恩的心遵行律法,主为我死,所以我为主活。所以即使重生的基督徒遵行律法,也是为了基督的,而不是为了律法本身。这才是以基督为中心的圣洁和行律法,而非以行律法为本的行律法。我们不再是律法的奴仆,没有遵行成功律法也不足以成为我们救恩的控告,我们已经不再律法的轭之下,只是我们遵行律法只是不想让爱我们的主伤心,不想把恩典作为放纵情欲的机会。这样的遵行律法是主动的,而非被压被迫的,是感恩的,而非冷漠的,是喜乐的,而非忧愁的。
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可咒诅的。那么把上帝的终极心意理解成律法,仿佛救恩最终服务的对象也是律法的,这样的心态和教义,是可咒诅的。这是将基督的功德和救恩废掉,将基督徒重新置于奴仆地位之下,是十字架的仇敌。圣洁若不是以基督为中心,而是以圣洁本身为中心,都是可咒诅的圣洁,因为偏离了神的终极心意,他的爱子。
虽然改革宗如此重视律法,但是改教运动里五大唯独里,却唯独没有“唯独上帝的律法”,上帝是在基督里得荣耀的,而非在律法里得荣耀,虽然律法与基督不是矛盾的关系。可惜现在很多教会,唯独上帝的律法比唯独基督还强调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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