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龙和圣经中的龙是一个概念吗, 同样一件事在不同的信仰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良心功用是不同的,比如:回民吃猪肉会良心不安,我们吃猪肉就只会感觉好香,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呢,就是因为信仰和文化的不同,龙也是这样,当我们中国人看见龙图案产生的感觉和美国人看见龙的图案那个感觉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必须从中国的文化背景去看龙的来源,龙本身是不存在的怪兽,他是人杜纂出来的象征吉祥平安的图腾,最早期仅仅是条蛇,慢慢就添加出鱼鳞,犄角,腿,直到现在这个样子,而圣经中龙的原文是指庞然大物,是魔鬼的一个别名,和合本圣经在翻译的时候为了更贴近中国的文化,就翻译为龙,所以就在龙的观念上对信徒造成了混淆,而现代中文译本就在这上面做了修正,在龙前面加上一个定冠词,戾,称为大戾龙,由此我们明白我们文化中的龙和圣经中的龙不是一个概念,其实从另一个角度也能分辨不同,圣经在启12:3 描述这个龙是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和我们中国文化中的龙完全不一样的。 彼前2:9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 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当我们接受耶稣为救主,我们的良心就被洗净,成为神的儿女,因此只要我们单单敬拜神,这些偶像背后的魔鬼根本无法辖制我们,龙的图案,龙的舞蹈,都不能影响我们,并且现今由于开放,人往往把这些当成装饰当成娱乐工具,当成生活用品,基本上和偶像崇拜无关,比如,建行龙卡,新加坡元就是条龙,这些龙都与宗教无关的,基督徒完全不必介意,使用就是了,但是因为部分基督徒因为良心软弱,看见这些就会内心不安,所以我们就应该为他们良心的缘故尽量不使用龙形图案的东西,我再说,使用这些并不是犯罪,但是如果因为我们的自由绊倒其他基督徒就是我们的罪了。 面对这样的事保罗给我们做了榜样,保罗说,吃肉是可以的,即使献过祭的肉,拼信心吃没问题,但是保罗为了体谅软弱信徒的良心,就终身不吃肉,林前 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圣经并没有一条条列下来哪些可做可不做,而是提供了原则,我们选择龙形图案饰品没问题,但是如果不能造就人,就该放弃自己的权利,这是基督徒的真自由,就是有能力可以不做可以做的,。 用这个原则我们就不难理解可以接待耍龙舞的人吗,只要与宗教无关,当然可以,但是基督徒却因着不让良心软弱信徒失败,就能够不去做这样的事情,因为你做了不是犯罪,那些信靠耶稣之前习惯了拜偶像的基督徒就可能因着你的行为而放胆去偶像崇拜,那就是你的罪了,你的罪不是你接待耍龙舞的人,你的罪是绊倒了软弱信徒。 希望这样的解答能够提供我们行事为人的榜样。 人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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