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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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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法的角度来看,“不犯罪”希腊文原文用的是现在式,所以这节经文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重生的基督徒,“不会持续性地犯罪”,“不会习惯性地犯罪”,而不是指重生的基督徒不会犯罪。
重生的基督徒,不可能长久地生活在罪中,享受罪中之乐;不可能长久地习惯性犯罪。犯罪对于未重生者是一种习性,但对于神的儿女,罪已经失去了辖制的权势。
在同一卷书里,约翰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
从以上经文可以清楚看出,约翰认为基督徒仍旧会犯罪,仍需要认罪;“若有人犯罪”,也不用绝望,因为有耶稣基督做我们的中保。
同一作者,同一书卷,不可能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整本圣经也不可能出现矛盾),显然不能把“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简单解释为“重生的基督不会再犯罪”。
如今某些异端(例如平约瑟、小兵牧师所宣扬的“恩典福音”)借着这节经文误导、欺骗基督徒(或说,会犯罪的基督徒是不得救的;或说,重生的基督徒不可能再犯罪,不用再认罪),弟兄姊妹需多加提防,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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