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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彼得前书第二章13-20节
主题:神看作是可喜爱的
今天所读的这段经文,提到一些基督徒的伦理原则,这些原则之所以有意义,都是因着第二十节所说“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
是的,我们既然是客旅、是寄居的,就要常常提醒自己,这个世界并不是我永恒的居所,我所应当在意的并不是世人的眼光、老板的喜爱、自己的成就,而是能够被神看作是“可喜爱的”!
到底哪些事是被神看为可喜爱的呢?首先是“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顺服”的理由是“为主的缘故”、是“行善”,而不是为自己的好处、利益,乃是遵行神的旨意;更是不要给糊涂无知的人有任何批评我们的机会。
第二方面,是要“作神的仆人”;这里的意思是以“仆人”的心志、“服事神”的心志来行事为人,包括第十七节所说的:“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当然,有人会认为我们应当要有选择性,就是好的政权要顺服,不好的就不需要顺服;但是圣经的原则却是:“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这会不会太难了呢?会不会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呢?
经文在第十六节告诉我们:“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恶毒”原文有“阴毒”的意思,是指隐藏在内心邪恶不良的意念、或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意念。这节经文根据上下文来看,一方面同意基督徒在基督里面是有自由的,但并不是让我们内在的自我和阴毒有不顺服的自由,所以彼得紧接着说,总要作神的仆人!
因此,基督徒要将一切交托给神,正如经文在第十九、二十节所说的:“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
这接连的两个“可喜爱的”是何等的醒目,岂不吸引我们更愿意越过自己的想法、理性,愿意单纯地去遵从主的吩咐吗?
弟兄姊妹,今天我们是否有以“仆人”的心志、“服事神”的心志来行事为人呢?今天我们的行事为人是否被神看作是可喜爱的?还是我们比较在乎世人的眼光、老板的看法呢?我们会顺服人一切的制度和管理者吗?我们会不会根据自己的好恶去决定要不要顺服呢?
回应:亲爱的主,我愿意学习在凡事上“为主的缘故”而作;盼望不论做什么事,都能被你看作是“可喜爱的”。求你加添我力量,让我可以胜过一切“自我”和“不合你心意”的意念,遵行你的吩咐,学习作你忠心的仆人。祷告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祷读:彼得前书第二章19节:“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
================= 经文 =================
经文:彼得前书
2:13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2:14 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2:15 因为 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
2:16 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注:或作“阴毒”),总要作 神的仆人。
2:17 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 神,尊敬君王。
2:18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
2:19 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 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
2:20 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 神看是可喜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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