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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是属乎灵的,我是属乎肉体的《7:14》。
:(以弗所书五章三十一节至三十二节)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
林前16:13-14你们务要警醒,在真道上站立得稳,要做大丈夫,要刚强。
以上经文告诉我们,在旧约有些关乎生活方面的律法,有些不是表面字句的意思。这里是指用生活的问题默示产业的继承问题,就是指教会中的大丈夫死了,他的兄弟可以把这个产业接过来。
我们看到旧约生孩子都比较晚,比如亚当130岁生了赛特,赛特105岁生了以挪士,他们都是又间隔了几百年生儿育女,请问?如果到了第七个兄弟娶大嫂,大嫂要大第七个兄弟几百岁,这有可能吗?这是绝对不成了的事情。就是大嫂比第七个兄弟大上几十岁都不可能。难道别人家家没男人了吗?非要自家兄弟娶大嫂吗?所以神在圣经上用字句默示属灵的事情,当时的犹太人看不明白,就一直活在字句当中,不肯到耶稣那里去得生命(约5:39-40)。是因为看不懂圣经(太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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