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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法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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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2 2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摩西律法分为道德律,仪文律,司法律这种说法有什么不妥吗?
发表于 2017-6-23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人在研读圣经的时候,为了方便研究而分的,但圣经本身并没有这样分。

律法本是一个整体,不仅包含了诫命,还有律例、典章,神并没有给我们权利对律法的内容厚此薄彼、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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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1、想要遵守旧约律法的,就不能分成这几类来区别对待。因为雅各说:“(雅 2: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2、既然要守全所有的各种规条才行,人就做不到,做不到也必须做,做不到就被律法定罪,这就是旧约。
3、律法是圣洁的,即使到了新约时期,也不能废除 - 主耶稣说:“(太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只能被成全 - 被耶稣成全,因他的义impute到我们身上,而不是我们守律法有义来成全。
4、做这种区分的,只是因为旧约律法在新约时代仍然有参考意义- 都反映了神不变的心意,如果我们以体会神的心意的原则去阅读理解(而不是以守律法的心态去阅读理解),不同性质的规条,有些比较直接反映了神的道德要求,有些比较隐含隐喻映射了神在不同时代对祂子民的计划是美善的。所以,分不分不重要,出发点和态度问题决定了他分来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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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0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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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灵果 发表于 2017-6-23 06:53
如果圣经律法仅仅是作为参考,让人阅读来体会神的心意,这就让我想起了某些人所强调的圣经“瑞玛”。

律法所起到的参考作用,是从圣经的启示,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到改革宗威敏斯特信条、海德堡要理,helvetic confession 都清楚解释了的。

如果不要律法的参考作用,就只能使用律法的定罪作用了。那可是针对另一类人群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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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3 2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chthys 发表于 2017-6-23 00:30
1、想要遵守旧约律法的,就不能分成这几类来区别对待。因为雅各说:“(雅 2: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 ...

神在西乃山颁布律法的目的并不是让我们遵行以致成圣,当时人已经堕落了,并没有能力去遵行神的命令,再者神不会和已经堕落的人再次立约,因为那是毫无意义的,毫无公平公正可言。旧约人也是因信仰望那要来的基督,因信称义,同是处在恩典之约之下,希伯来书说律法是外添的,如果作为一个整体来讲要废都废,要留都留,很显然这样对律法的笼统概念,抹杀掉了律法中道德律的永恒性。而像仪文律具有时代色彩的条文是有时间局限性的,现在的人已不再受其约束,对于我们来说岂不等于废了?基督来了,实体来了,固然这些影子,表象可以功成身退了。圣经也说了,律法的一点一画都不可废去!这里的律法怎么理解呢?如果还是理解成整全律法,那我们不是要穿越到旧约时代了么?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律法,神的国自当只能有一部永恒完整的律法,在神不会有两条准绳和标准。那么可以说旧约律法不完整么?或者说新约里的律法高于旧约西乃山的律法?律法是出自神,源于神,本应具有同等的权威和地位。固然律法是一个整体,来自于神的启示,一缸水是水,一瓢水也是水一颗无花果树有结果子的枝子,有不结果子的枝子,新教不是也分路德宗,改革中,长老会,浸礼会,所以把律法细分开来没错,甚至更有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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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道德律有永恒性,民事和礼仪律也有永恒性,一条也不能抹杀。

神的国只有一部律法,圣经是渐进的启示。

只需要重复这两点。其实第一篇回复已经包涵所有的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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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旧约摩西律法反映了神的心意,但没有反映神全部的心意。

神的话立定在天,神赐给以色列人的旧约律法一点一划都不能废去。

不能废去,就都要成全。不管旧约律法反映了神百分之多少的心意,怎样成全,旧约律法不是赐给非犹太人的,非犹太人从中看到神的心意,看到神永恒不变的旨意,并在新约中看到神救恩启示的高峰和终极-耶稣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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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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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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