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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造的弟兄 于 2017-6-7 16:12 编辑
原文出处:churchchina
文/迈克尔•李维斯(Michael Reeves) 译/和卫 校/维语
1999年10月31日,罗马天主教会和世界路德宗联合会(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签署了《有关称义教义的联合声明》[2],宣称他们“如今能表达双方所达成的共识,就是我们因着恩典藉信基督而被称为义的这教义。”[3]此后,很多人认为,宗教改革中的基本神学差异如今已被解决,只存在很少甚至没有真正的神学分歧可以阻止福音派和天主教的联合了。比如,马克•诺尔(Mark Noll)教授曾大胆地断言:
若果真如此,那么宗教改革便不复存在了,因为深受马丁•路德或约翰•加尔文影响的新教徒们在过去一再有意地反复强调,教会的坚立或堕落关键取决于其称义的教义(拉丁文是iustificatio articulus stantis vel cadentis ecclesiae)。[4]
第一个问题,我们如何看待《声明》?
对所取得的成就,《声明》本身并不乐观,其中明确陈述到,它“没有涵盖签署教会对称义的所有教导”[5]然而,它的确声称这是“踏出修复教会裂痕决定性的一步”,因为它成功表述了“彼此在称义教义的基本真理上已取得共识,且显示彼此在阐释上的其余差异,不再构成教义上互相谴责的机会”。[6]就其本身而言,它的确是一份意义重大的声明。那些其避免的“教义谴责”包括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1545-1563)中的“一系列咒诅”,比如:
第九条:若有人声称,不虔敬之人仅凭信心便可称义,即意味着,无需其他合作便可获得称义的恩典,也无需他内在意志的预备和推动,他就应当受咒诅。
第十一条:若有人声称,人称义,或唯独因基督公义的归算,或唯独因罪得赦免,而无需恩典,以及圣灵在他们内心注入的仁慈,使义内在本有地在信徒里面;即便声称靠此恩典称义唯独出自神的眷顾,他就应当受咒诅。
第十二条:若有人声称,称义的信心仅是相信神因着基督的缘故而有赦罪的怜悯,或仅藉此信心我们便可称义,他就应当受咒诅。
第二十四条:若有人声称,其所领受的公义在神面前不会通过善工得以存留和加增,但却认为此善工仅是其所领受的称义的果子和印记,而不是公义加增的根源,他就应当受咒诅。[7]
这表明了《声明》的失败吗?
既然《声明》明显想避免这些谴责,那么它对称义的理解就不可能是罪人不需靠善工,而唯独因信、仅凭罪得赦免和基督公义的归算而得救。[8]如此,它也不可能是天特会议所精心界定和极力反对的福音派对称义的理解。由于《声明》没有涵盖福音派对称义的理解,它绝不会是解决福音派和罗马天主教会之间神学分歧所迈出的关键一步。
那么,《声明》是如何界定称义的呢?
当《声明》首次界定圣经有关称义的信息时,它将救赎的多种层面一一列出。
在新约,有关“公义”和“称义”的不同论述分布于:马太福音(5:10,6:33,21:32)、约翰福音(16:8-11)、希伯来书(5:3,10:37-38)和雅各书(2:14-26)。同样,在保罗书信中,也以不同方式描述救恩,例如:“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5:1-13;参看罗6:7),“与神和好”(林后5:18-21;参看罗5:11),“与神相和”(罗5:1),“新创造”(林后5:17),“在耶稣基督里向神活着”(罗6:11、23),或“在耶稣基督里成圣”(参看林前1:2、30;林后1:1)。而在这些中最主要的就是罪人靠赖神的恩典藉信“称义”(罗3:23-25),这个信息在改教运动时期更显突出。[9]
在福音神学中,救恩的所有这些不同层面都相当重要,但它们不应该被混淆。尤其是不能将“信徒逐渐长成基督的样式”混淆或看作为“他(或她)成圣的起因”。然而,在那些段落中,我们并不清楚有关救恩的不同层面是否被排列在一起且已包含称义的教义(传统的福音派观点),或它们是否被看作是称义的不同层面(传统的罗马天主教观点)。有关此段落的两个实质性、甚至完全不同的理解从未被提及。
在这之后的几个段落清楚地表明,事实上传统罗马天主教对称义的理解已被假定。他们如此定义称义:
称义就是罪得赦免(参看罗3:23-25;徒13:39;路18:14),是从罪恶与死亡的权势中(罗5:12-21)和从律法的咒诅中得释放(加3:10-14)……称义发生在洗礼中接受圣灵并归入成为一个身体的时候(罗8:1-2,9-11;林前12:12-13)。[10]
所以,此处的关键在于?
很明显,此处谈及的称义包括内在转变(inner transformation)的过程,而不包括基督公义的归算(the imputation of Christ’s righteousness)。但这种对称义的理解与我们看到的天特会议所明确反对的有很大不同。任何神学,只要认为信徒内在转变是称义的一部分(而不是其结果),都与宗教改革的实质原则(因信称义)相违背。
《声明》的遣词造句很精妙,使人们在阅读其大部分文本时,很难想象其中包含了两种可能互相矛盾的神学理解。
然而这却是事实。举第12段为例,“被称为义的人是因信由基督而来的话语而活(罗10:17),而这信心使人生发仁爱(加5:6)”,对此,有哪个基督徒会反对呢?但这爱是加增信徒在神面前的义(传统的罗马天主教观点),还是此爱源自因信称义(传统福音派的观点)?我们并没有被告知。
再举第15段为例,它看上去似乎证实了宗教改革的独特之处(唯独恩典):
我们共同宣认:神接纳我们,不是因为我们的功德,而是唯独因着恩典,藉着信靠基督的拯救工作;并且我们领受圣灵,就是更新我们心灵,装备和呼召我们行善的。
然而,此处对“唯独靠恩典称义”的肯定,事实上仅是在说:唯独靠着他的恩典,神能更新人心,改变我们,行出善工。它并没有回答这些善行和更新是否在信徒的称义中起作用。我们在后来的几个段落中才发现,《声明》明显认为善行和更新对信徒的称义是起作用的。里面如此解释到,我们的新生命“是因着神赦免和更新的慈爱,是神施予的恩赐,而我们只能在信心里领受,却永不能以任何方式赚取的。”[11]这里使用的语言并没有描述基督的义被白白地归给我们,而只是谈及一种给予我们更新的慈爱。然而,这不是最先由马丁•路德发表、福音派所秉承、天特会议所明确指出并加以谴责的称义观。
最吸引福音派的是第25段中的一句话,“无论被称为义的罪人在白白获赐信心以前或之后,都没有称义的基础或可以赚取称义的条件。”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在这引人注目的宣称后,文章用两个段落说明其含义不过是:“这在信、望和爱中的更新,从来都是依靠神无量的恩典,对称义没有半点贡献,使人可以在神面前夸口”[12],这等于说,神的恩典是我们内在更新的基础,即我们不能因此在神面前夸口。但话又说回来,这完全不能等同于,唯独出于他的恩典,将基督的义归算给信徒。
为什么《声明》没有兑现所承诺的呢?
《声明》最根本的问题是它的“善意”带来的结果。《声明》的目的是求同,而不是存异。但随之而来的却是用一种不平衡的方法来模糊那些分歧。比如,这意味着,当它强调不能脱离救恩来达成对信和爱这一真理的共识时,它没能恰当地解释福音派和罗马天主教会如何区分信和爱在救恩里的不同角色。所以,当第22段宣称信和爱“不可分割”时,这本身无可非议,但却没有解决一个重要的教牧问题:我出自爱心的善工是否能加增我在神面前的公义?还是我的义是“外在于我的”和“被动的”,是基督归算给我的?
同样,我们在《声明》里也读到,路德宗如何“强调义就是蒙神悦纳与分享基督的义;这义常常是完整的。与此同时,他们也认为在基督徒生活中,义的影响是会增长的”。[13]
当然这完全正确,但此文本也会误导人。尽管路德宗和其他福音派确实相信,作为恩典和称义的果效,信徒生命会成长,但他们不认同这些果效本身能使人称义。很明显,我们想找到共通之处,但这里没有证据表明,这两个本质不同的称义神学能够真正走到一起。
它为什么重要?
仔细分析福音派和罗马天主教会对称义理解的不同细节可能给人带来这样的印象,这些分歧实在微小,因此不很重要。简单地说两者看上去很相似,这的确会让人感到积极而且不费脑子。然而,当两种神学被切实地应用在真实生活中时,它们的分歧之深便会显明。让我们看一个例子:
以“得救确据”为例,此问题激发路德踏上宗教改革之路,也是《声明》在4.6节中所致力解决的。第36段说到:
任何人都不能怀疑神的慈爱和基督的功劳。只是,每当人注视他自己的软弱和毛病时,都难免对自身的得救感到不安。然而,当他承认自己的失败,信徒仍可以肯定神要拯救他。
乍看之下这实在令人困惑,那信徒到底能否有得救的确据呢?第二句听来有十足的天主教味道,它让我们看到自己的失败,并为此担忧。第三句看起来更偏向福音派,它给信徒提供了得救的确据。《声明》的注释也提到,“人固然能够失去或放弃信心、对神并他应许话语的委身,但若他在这个意义上相信的话,他就不可能同时相信神在他应许的话语上不可靠。”[14]换句话说,神的拯救是信实的,但仅限于那些保持“对神并他应许话语委身”的人。
所以,这似乎表明,信徒的得救确据取决于他们的委身。
这种观点非常符合罗马天主教会的神学,但绝非是路德他自己所表述的。他曾写到,信徒可以获得完全的确据:
她的罪如今不能摧毁她,因为这些罪已被基督所担负,被他所涂抹。她拥有在基督里的义。基督是她的丈夫,她能因此自夸,在死亡和地狱面前她可以自信的展示她的罪,“即便我犯罪了,然而我所相信的基督却没有犯罪,他的一切都是我的,我的一切也都是他的。”就如雅歌2:16里的新娘所吟唱的,“良人属我,我也属他。”[15]
最终关注的是个人的不足,还是自信地表白“良人属我,我也属他”。 正是这两种应用,反应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神学。
在访谈结束之际,我们可以得出怎样的结论?
《声明》宣称已达成一个新的共识,既能避免天特会议对福音派神学的批判,也能消除路德宗信仰告白对罗马天主教神学的谴责。然而,罗马教廷信理部(Roman Catholic 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和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理事会(Pontifical Council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Unity)曾代表罗马天主教会对《声明》作出回应,他们觉得有必要来作出几点重要的澄清。该回应称,“在理解称义教义方面,罗马天主教尚不能找到一种能抹除天主教和路德宗之间每一项区别的共识。”[16]确实,因其中“一些分歧关系到实质层面”,所以尤为重要,因此这些分歧必须“在我们能够确认声明前被解决,就像在第41段[17]中大体表述的那样,那些观点不会再招致天特会议的谴责”。[18]
这里具体指的是什么?
具体说,此回应明确指出,罗马天主教不会接受福音派对信徒既是罪人又是义人的语言论述。
就《声明》目前所陈述的,仍然很难看出我们如何能明确这一“既是义人又是罪人”(拉丁语为simul iustus et peccator)的教义没有触及天特会议所裁决的有关原罪和称义方面的咒诅。[19]
此回应也同时指出,《声明》在致力于寻求和证实罗马天主教与路德宗的共通点时存在其他不平衡和模糊之处。例如,虽然《声明》证实了被称义之人的善工总是恩典的果子,但却没有澄清罗马天主教同时认为这也是人所结出的果子。“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永生既是恩典,又是神因人的善行和美德给人的奖赏。”[20]
也就是说,罗马天主教会依旧拒绝宗教改革的实质原则(因信称义)?
这是必然的,因为两者对称义的理解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当福音派人士认为称义是神发出的宣告行动,宣布罪人在基督里称义,罗马天主教依旧将称义视作一个不断持续和需要人配合的转变过程。因此,此回应也表示罗马天主教会需要与路德宗和福音派继续讨论有关“告解礼”的教义。而在天特会议看来,罪人可以因告解礼“重新称义”(拉丁文是rursus iustificari)。[21]该回应如此提及“再称义”问题,已经再清楚不过地显明,所有尝试既满足罗马天主教、又符合福音派称义观的描述,实际上无法剔除二者之间存在的本质上的重大差别。
鉴于此,若认为《声明》能终止福音派和罗马天主教间重大的神学差异,这无疑是一种妄想。
《声明》没有精确阐述宗教改革时所提出的问题,那些问题如今仍然存在,即信徒是“单单因在基督里的信称义”?还是永生“既是恩典,又是神因人的善行和美德给人的奖赏”?
[1] 本文出处:Union Resources网站,https://www.uniontheology.org/re ... -on-the-reformation(2017年5月1日存取)。原文是宗教改革倡议机构(Reformanda Initiative)创办人莱昂纳多•德•基里科(Leonardo De Chirico)对迈克尔•李维斯(Michael Reeves)的采访。李维斯先生是英国联合神学院的校长和神学教授,著有《不灭之火:发现宗教改革的核心》(2010)和《为什么宗教改革依旧重要?》(2016,与提姆•切斯特合著)。承蒙授权翻译转载,特此致谢。——编者注
[2] 《有关称义教义的联合声明》的英文是The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缩写形式是JDDJ。为使译文简略,下文简写为《声明》。——译者注
[3] 《声明》,第5段。《声明》英文版请见:http://www.vatican.va/roman_curi ... declaration_en.html,中译本请见:http://www.hsscol.org.hk/LIBRARY/JDDJ2014/JDDJ.h.pdf(2017年5月1日存取),本文翻译都采用中译本。——译者注
[4] Mark A. Noll and Carolyn Nystrom, Is the Reformation Over? An Evangelical Assessment of Contemporary Roman Catholicism, Grand Rapids, Il.: Baker, 2005, p.232.
[5] 《声明》,第5段。
[6] 同上,第44段、第5段。
[7] The Canons and Decrees of the Sacred and Oecumenical Council of Trent, trans. J. Waterworth (London: Dolman, 1848), pp.45-47.
[8] 《声明》明确证实,“在这《声明》中呈现的路德宗教会的教导,不受到天特会议的谴责”(第41段)
[9] 同上,第9段。
[10] 同上,第11段。
[11] 同上,第17段。
[12] 同上,第27段。
[13] 同上,第39段。
[14] 《声明》4.6节的附录内容,来自The Condemnations of the Reformation Era: Do They Still Divide? Ed., Karl Lehmann and Wolfhart Pannenberg (Minneapolis: Fortress, 1990), p.56.
[15]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Vol. 31: Career of the Reformer I, ed. Jaroslav Jan Pelikan, Hilton C. Oswald, and Helmut T. Lehmann, vol. 31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99), p.352.
[16] ‘Response of the Catholic Church to the 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Catholic Church and the 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Declaration, http://www.vatican.va/roman_curi ... er-catholic_en.html,以下简称《回应》。
[17] 《声明》第41段:“在这《联合声明》中呈现的路德宗教会的教导,不受到天特会议的谴责”。
[18] 《回应》,第5条澄清。
[19] 同上,第1条澄清。
[20] 同上,第3条澄清。
[21] 同上,第4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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