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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林前9: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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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文:哥林多前书第九章16-23节

主题: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

  在今天所读的经文中,我们看见使徒保罗强调他传福音是没有可夸的;紧接着他说他是不得已的,甚至说他“不传福音就有祸了”。

  这让我们感觉保罗传福音好像是很勉强的,很无奈的,不是那么心甘情愿的,也不是非常的热切!这和我们对保罗的认识完全不同。到底他真正的意思是什么呢?我们往下看的时候,就知道他一点都不是“被勉强”才去传福音的人!

  首先我们要留意“有祸了”这个词,在这里的意思是“可悲的”,保罗说“传福音”是他被托付的“责任”,若不去作,他的人生就是失败的,就是可悲的!

  保罗的意思是,凡被神拣选的基督徒,除了传福音之外不能做什么,因为那是神所命定的道路,也是他该尽的责任。他的“不得已”是他被这个所托付的责任所约束,而不是不甘心、不情愿!

  他所谓的“不得已”在十八节就看得更清楚了;他说,甘心传扬福音的,必有赏赐;而这个“赏赐”或说是“回报”是:他不会用尽传福音的权柄,他可以继续不断地传福音下去。

  弟兄姊妹,你有没有领受主托付给你“传福音”的责任呢?你是不是心甘情愿地去做呢?对保罗而言,使徒的其他权柄他可以不去享受,但是传福音的权柄是他想尽办法要去作的!若是不去作,他会觉得自己的人生是失败的,是可悲的!我们呢?

  盼望我们都有与先知耶利米相同的心态:“我若说:我不再提耶和华,也不再奉他的名讲论,我便心里觉得似乎有烧着的火闭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耶20:9)

  当年耶稣对渔夫彼得说:“得人如得鱼”(可1:17),就好比他今天也对我们说:“要赚人如赚钱”。基督徒不是“赚钱”主义者,基督徒乃是“赚人”主义者,为主去赢得灵魂。

  最后保罗说:“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22)保罗只有一个目标,想尽办法向所有遇到的人,用他们能了解、能接受的方式传福音,要叫他们同得福音的好处。弟兄姊妹,你呢?

  回应:亲爱的主,求你将那迫切传扬福音的心赐给我们,让我们不再以自己所追求、所喜悦的事为人生的目标,乃是愿意和保罗一样,凡所行的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

  祷读:哥林多前书第九章22-23节:“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 经文 =================

哥林多前书:
9:16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9:17        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9:18        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
9:19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
9:20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9:21        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 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9:22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9:23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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