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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ebrazebra 于 2016-11-4 19:24 编辑
《互为“异质”的恩典与工价》
zebrazebra
罗马书4:4
做工的得工价(wages),不算恩典(gift),乃是该得的
保罗这句话一目了然,指出“工价”与“恩典”的本质区别。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在我们已经堕落的肉体或人性里,不但缺乏恩典意识,而且与恩典意识极度地对立。甚至得救重生的基督徒也很有可能或有意、或无意地混淆着恩典与工价的差异,活在“靠肉身成全”的光景里。在口头上,我们可以呼喊着“唯独恩典”,但在骨子里,在内心深处,我们还是活在斤斤计较的工价思维之中。
实际上,恩典与工价的差异,可以说是——天离地何等的高,恩典与工价的差异就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恩典与工价就离得有多远。我们可以用互为“异质”一语来强调恩典与工价之间的本质区别。两者之间的不同,不是程度上、比例上、数量上的不同,而是根本的不同、本质的不同,是彻头彻尾的两回事。
工价是什么?简单讲就是人“该得”的东西(as something due):你付出多少,就得到多少;你投入多少,便收取多少回报。它不仅仅是一种现象,也代表一种价值观,一种行之已久、习以为常的思维定式。从属灵的角度看,它是一种与恩典无关、与律法(主义)相关的惯性思维,从本质上看是“属肉体的”,是企图“靠肉身成全”(加3:3)——NIV译本对加拉太书3:3后半句的英译,若直接翻译过来便是:“靠人为的努力成全”(to attain your goal by human effort)。意思就是想要凭借人自身的努力来达到本来只能凭信心 、靠圣灵才能达到的目标,这就是律法主义和凭行为称义的错误。保罗在加拉太书3章所强调的,不仅入门要“靠圣灵”,成全也要“靠圣灵”——这里的“成全”指的是将基督的救恩落实在信徒的实际生活中,最终达到完全的地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保罗坚决反对倚靠人为的努力、凭着人的肉体的力量去达到神的标准。因为神的标准,只能靠着神的恩典达到,绝对不是凭着人自身的努力便能赚取的工价。救恩从开始到完成,都是以恩典为本的,我们与神的关系,无论是获得还是维持,都是恩典,不是工价。
恩典是什么?简单讲就是人“不该得”的东西,而且是给人带来益处的好东西。恩典的一大特征,是与接受恩典的人呈现为一种彻底的“不对称”的关系。恩典是针对得到恩典的人来说的,而得到恩典的人,就是“不该得”、“不配得”的人。这些好处、祝福,不应该让某些人得到,因为这些人不但没有付出相应的努力,甚至还做了许多本该得到审判、惩罚、诅咒的事情。保罗在罗马书4:5说:“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保罗强调了两点,一个是“不做工”(the man who does not work),也就是没有付出相应的努力;一个是“罪人”(the wicked),也就是犯了罪的人、有罪的人——这两点“不做工”和“罪人/有罪”,恰恰是接受恩典之人的根本特征。特别需要留意的是,基督徒在肉身复活之前、仍旧在世的日子里,便是处于这一光景之中:其一,没有做相应的工,达不到神所要求的律法标准;其二,尚未完全脱离“取死的身体”也就是有罪的肉身,仍会有意无意地犯罪。将这两点综合起来概括一下,基督徒在神的面前,就是所谓“蒙恩的罪人”。这里的“蒙恩”,一定是指神是主动的,人是被动的,神主动施恩给不配的罪人。这种施恩者与受恩者之间的“不对称性”,恩典与受恩人之间的“不对称性”,恰恰是恩典的本质。
由此可见,“恩典”与“工价”是彻头彻尾的两回事,是彼此“异质”的,绝对不可以混淆。基督徒在地上的日子里,一方面是该做的没有做,每个基督徒其实都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一方面是不该做的却有意无意地做了,也就是有意无意地软弱、犯罪。所以基督徒绝对不可能“靠肉身成全”——“靠肉身”意味着我们可以做到该做的一切事情,也就是遵守神的全部律法,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可以过上丝毫不再犯罪的生活,以至于在神面前“无可指摘”——但是,不论是圣经的启示,还是基督徒的真实经历,都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唯一的正确活法,是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够完全,承认自己是罪人,需要神在基督里的不断赦免,倚靠神白白赐予的恩典而活。
最近听到一种说法:“顺服就蒙福”。一开始我感到这话说得挺好,基督徒确实应该顺服神嘛,顺服的人自然会得到神的祝福。但经过一番深思之后,感到这话还是容易有误导。基督徒肯定应该顺服神的话语,不应该犯罪悖逆,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我们不能把基督徒的顺服当作是蒙神赐福的决定性条件,更不能用顺服来掌控祝福,否则我们自己就成为祝福的决定者。与以上讨论相关,其一,无论我们多么顺服,也达不到神所要求的那份完全的顺服,我们在顺服上总是有亏欠的,而且只要我们有亏欠,就算不上真正的顺服,就仍处在不顺服的地位上;其二,我们在生活中肯定会有意无意、多多少少地不顺服,还需要神持续地原谅我们,需要耶稣的宝血持续地洁净我们。
故而,“顺服就蒙福”作为一个原则,并不真正切合我们的信仰实际和生命本相。事实上,我们所蒙受的一切祝福,都是因为“末后的亚当”耶稣基督那完美的顺服而来的。唯独耶稣基督是完美的义人,他是无罪的羔羊,代替我们受了十字架的刑罚,实际上是耶稣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耶稣基督的顺服归算在我们身上,使我们因信他而得到神的祝福。所谓“顺服就蒙福”,准确地讲乃是因为耶稣基督的完美顺服而令我们这些信靠他的人得到了祝福。就像保罗讲的:“……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我们与神的关系永远是以耶稣基督为中保的,是中保使我们蒙福,不是我们自身配得祝福。要想正确地解释这句话,不能忽略耶稣基督既代表我们顺服又代替我们受刑的事实,必须在十字架代赎的背景和语境里都得着合乎圣经的理解。
其实类似的话题我撰文写过不止一回,然而包括我自己在内,真的常常会在某段日子里陷入一种有意无意地“属肉体”、“靠肉身成全”的光景中,之后又会经历“肉体”的破产,再次因着圣灵的光照认识到“肉体”是靠不住的,唯独恩典能够带来活力与自由。基督徒真的需要时时提醒自己,恩典的真理是“脆弱的”、“易失的”,因为“肉体”总是抗拒圣灵、抗拒恩典,一旦让“肉体”得了胜,我们就会把恩典和工价混淆,活在恩典之外。
我们需要记得,无论我们多么努力,多么顺服,或者自以为多么虔诚……我们都没有资格单凭着自己去赚取神的祝福,祝福永远是恩典,是我们不配得的。恩典对我们来说,绝对是“不对称”的,是我们“不该得”、“不配得”的。认识恩典,不是叫我们放纵,而是叫我们释放,给我们自由,放胆去做我们应当做的事情,不是为了工价而努力,而是因为感恩而努力。我们在神面前,其实都是些无用的仆人,但也正是在我们这些无用的人身上,加倍地显出神恩典的宝贵、伟大和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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