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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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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6-9-29 00:02 编辑

想靠行律法称义的矛盾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加218
        接着上一段保罗指责彼得从与外邦人同桌吃饭退缩的错误,17节说:「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这句话的罪人是何义?有一些人理解为实际上犯罪,又有人以为是承认自己有罪。实际上都不是。按照这节经文,因信称义后就不当仍旧算作罪人,有人就发展出一套理论,认为「信主的人就算犯罪,也不算罪。」让基督徒有罪不认,那是非常荒唐的解释。那该如何理解?这句话的罪人是与彼得退缩的作法有关,就是自认为虽然信主了,仍然不能靠着耶稣得潔净,一旦与外邦人吃饭,就犯了律法中沾染污秽的罪。

        有这种想法的基督徒,就等于是把基督使人得称义的果效当作是无效了。信靠基督的被称为义的结果,竟然会被与外邦人吃饭给倒转,变成又犯了律法上洁净的礼仪。那基督带给我们因信称义的救恩,岂不是不能让犹太人、外邦人的罪得到赦免,反而让我们接纳外邦人进入教会的行动,成为犯罪之导因。同时,向外邦人传福音就成了导致人犯罪的源头了。这简直是不可容忍的谬论。

        18节,一开始有个「因为」,表示以下是解释为何传基督福音的工作,不是陷人于罪中。「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保罗「素来拆毁」指的是什麽?在前后文脉络中解读,他所拆毁的就是,当初容许与外邦信徒同桌吃饭时所摒弃的:犹太人的饮食条例。而「重新建造」所指的是,彼得从与外邦信徒同桌吃饭的席上退缩,以行动向割礼派妥协,等於是勉强外邦人按犹太人的方式生活。保罗否定这种错误的想法,积极在教会传扬:单单信靠基督的福音能使人在基督里得称义,罪得洁净,犹太人、外邦人一同进入基督的身体,合而为一。所以,既然因信称义,外邦信徒不用行割礼就能与犹太信徒一起吃饭。如果过去的那套理论又死灰复燃,重新被教会接受,那岂不是证明保罗过去的所有努力全是错误的,不但是毫无果效,反而成了犯罪的行为。保罗绝不能接受这种结论,这就是为什么他为此极力辩护的原因。

藉着律法我在基督里与祂同死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
        本节开头又有个「因为」,是与上节的因为同等的,都是提出理由来支持第17节的否定句,解释寻求在基督里称义,信靠基督决不是让人犯罪的原因。19节的意思是:我藉著律法,向律法已经死了。一个人「向律法死了」意思是那人因着被治死而与律法脱离关系,以致律法不能控制或要求那人。特别的是,向律法死了的方法是藉着律法。人怎么能藉着律法死?凡是犯律法的人都是罪人,罪的工价乃是死。也就是说靠着律法的定罪,凡是罪人都落在死亡的命运中。从后面一节:「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就可以明白「藉着律法死了」的意思。后句话表达了前句话的「死」字的意思。与基督同死是指:我们信徒在神眼中,是参与了基督之死,而在基督受死的十字架上,与祂一同被钉死。由于基督的代赎之死是律法所要求的,按照律法我本该被处死,然而,基督代替了我的刑罚,我的旧人与基督同被钉死。因此保罗藉着有份于基督之死,而向律法死了。这件事是「藉着律法」而发生的。律法对犯罪者宣判死刑,把他治死,以致他不再臣服在律法的管辖下。

        後半节「叫我」是指前半节的结果,信徒藉着信与基督联合,与祂同死,这死亡是按律法的要求。同时基督把我们从律法的辖制下释放出来,以致我们能在神的面前活着。非与主同死,不能向神活着。要活在神面前,必先与主同死。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
        20节开头经文「同钉十字架」动词时态是完成式,表示这是过去已经发生的动作,并且如今还是在信徒身上生效。与主同钉十架已经发生了,这有时让人不易理解,我不是活着好好的吗?这是指主耶稣的受死是为了代替我的罪刑而言。祂在那里被钉十架,是把我犯罪当受的刑罚承担了,我用信心表明自己的旧人在当时也一起被钉死了。这是个属灵上的认知,不能过度解释成:既然罪被承担,就算不信主也没有罪了,因为都被基督代贖了,那会成了普救论的异端,是错误的解释。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是指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旧我,也就是被罪性辖制,不得脱离的我。下半句「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将我与基督作了对比。原本是那被罪辖制,无法自拔的旧我,如今是基督赐下的新生命,就是顺从基督,爱基督的新人,在我里面活出来。这句话的动词「活」都是现在式,表示信徒此刻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不是放任那已经被治死的旧我仍然活跃。

        保罗书信中提到两种观念,第一是「信徒在基督里」,如:(加112217),同时也谈到「基督在信徒里面」,如(罗89-11)所说的:基督藉着祂的灵活在我里面。此处的经文意思与罗马书8章相似,保罗的生命不再是由他的旧我所操控,而是由藉着圣灵而住在他里面的基督所掌管。虽然保罗说:「我如今在肉身活着」,表示他的肉身还存在,还活在这地上。这与旧人与主同死,基督活在他里面不冲突。一是肉身的生命,一是属灵的生命。

        保罗活在地上的态度就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也就是每天活着的态度就是靠着对基督的信靠。他将基督描述为「神的儿子」,此处强调了基督神子尊贵的地位。父神与耶稣生命连接,父的爱藉着子临到世人,父的救恩因子的牺牲而成就。

        接着保罗进一步描述圣子基督,「祂是爱我,为我捨己」,在十字架上代替了我接受刑罚。将基督救赎之爱带到每个信徒身上。信徒藉着「信靠基督」而「有基督住在他里面」的新生命。从此罪的赦免,我們与神的正确关係,不再靠着行律法中的规条而得到。而是因着基督赐给我们的新地位、与新生命。我们血统上的外邦人不再被视作不洁净的罪人,而是被主的血洗净的称义之人。从此我们知道,任何想要恢复过去不靠基督,只靠自己行出律法规条,以求保持与神正确关係的作法都是当唾弃的。

基督舍身成就的恩是不能废的
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因信称义的救恩是来自于基督,祂白白地将此恩典赐给我们,我们不能将它废弃,意为宣告一样东西无效而拒绝。这里暗示了彼得和巴拿巴等犹太基督徒,看重守外邦人、与犹太人不可同桌吃饭的洁净条例,等於是废弃了神的恩。这种想法把义当作是可以藉着律法而得。本句话的「义」就是神在称义行动中,赐给信徒与神有正确关系的地位。如果想要靠着守律法条例,保持与神正确的关系。那基督为我们受死赎罪就成了毫无意义、完全无必要了。这样的想法就是等于废掉神的恩。我们与神正确的关系是藉着恩典而来的,且与基督之死有密切的关系,不是藉着行律法换来的。唯独恩典的教义在此有清楚的陈述。

结论
        保罗藉着安提阿事件,提出了因信称义重要的论述。表面上只是犹太信徒与外部信徒同桌吃饭这小问题而已。但这小事的底下,有着更深层的教义的争辩。对于保罗来说,因信称义的救恩原则是适用于普世万民,也是信徒进入基督身体的基础。每个人只要因信称义,就进入基督里,不分贫富贵贱、也无高等低等的区别。不需要加上任何其他的条件。彼得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安提阿教会的合一,也破坏了因信称义这重要的救恩原则。

我们今天会不会也有高举自己的行为、身份、属灵的追求,来取代对基督十字架拯救的信靠?唯独恩典、唯独信心、唯独基督。任何其他个人高举的作为,都要从得救的条件里排除。这是保罗极力维护的,也是我们今日当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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