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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仔,按你這個說法. "得着了"的意思是過得勝的生活? 主的話明明指的是天國,那麽順延你的邏輯,天國是在地上的咯?
主在聖經中所有的言行,應該都是統一的. 這裏你自己的信仰和聖經教旨明顯產生了一個衝突,不知你自己發現沒有?
聖經中講因信稱義,但并沒有說因信一定得救; 你卻認為"因信稱義,就已經是得救之人". 所以你無法解釋樓主提出這節經文的矛盾,你只能解釋為"得着的是得勝生活的好處",然而這和主所言的指向明顯不同.
漢語中"因信稱義"這個說法本來就是有問題的,這個詞的原文意思是"因着信得着公正的審判".
因信稱義就得救,那麽引申出得救是因為什麽呢?是因為"信". 然而這不是真正的基督信仰,真正的基督信仰,得救是因為基督,不是因為信.信只是說明一個人承認,通向基督.
否則,馬太福音25章十童女的比喻是什麽意思呢? 既然主有權柄決定人是否得救-無論他是否信, 那麽可見得救的根本是主,而不是人的信,人不能因自己信就確定自己得救.所以,努力仍然屬於得救的條件. 只有這樣解釋,聖經的邏輯才是貫通的.
"因信稱義"這個詞之所以被高舉,是為了對抗律法主義.向人們堅定的明示信仰通向得救的必然,而給予人自由,就像你最近分享的信息. 但是,僅此而已,若過於高舉就偏離了聖經教旨,弟兄雖然討厭改革宗,但改革宗在這個問題上還算是一道護教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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