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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罪恶、像主洁净(约壹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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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阿斗弟兄 于 2016-8-1 07:13 编辑

在今世的日子,与罪挣扎,是许多基督徒共同的经历。我们都期待一信耶稣就得到戏剧性的改变,不再受到罪的引诱,不再因犯罪而懊恼。事实上,完全成圣是我们一生所要追求的目标。成圣的道路是个渐进的过程,不是转眼成就,不是一步到位。信主后,有时发现良心更加敏感,犯罪之后良心被圣灵的谴责更加厉害。怎么办?干脆否认犯罪?这是掩耳盗铃,没有用。正当的做法是,承认它,再次回到神面前悔改,寻求基督洁净我们的心。如此一步一步向前走,我们就能够在一生当中,继续成长。这过程就是成圣之路。这条路充满艰辛,走上去看似愚蠢。至终必然得到主的奖赏,就是在祂来的日子,能够像祂一样洁净。这是我们能走下去的力量源头。

当一个人接受了耶稣的救恩,成为基督徒之时,从神来的新生命从此开始。然而,这只是个开始,不是神拯救我们计划的全部。我们如果误以为既得称义就功德圆满,从此不思进取,那就完全不明白神拯救我们所要成就的目的。在上一课中我们讲到《人如何改变》的第九课,重点是十字架带给我们新的身份,与新的潜能。凭着基督赐给我们的新生命,我们从神那里得到福音转化的大能,能够活出结果子的生活来,这是经历生命改变的源头。这一课我们所要面对的问题是,我们有了与神正确的关系,就是称义的地位,也能向神支取属天的能力。我们下一步要往哪里去?结果子的过程难道是不花任何功夫,不经任何努力就从天掉下来的吗?从我们每个人的经验来说,显然不是如此。每个基督徒在信主后,无不在与缠绕我们的罪斗争。那让我们堕落的力量,仍然在我们身上发出影响。肉体就是我们身上被罪引诱,容易跌倒的因素。只要我们这肉体还在,就一生需要靠着圣灵的力量与他斗争。在这里我们将从约翰壹书来考察,基督徒追求圣洁道路的必要性、追求成圣的力量来源、与将来的目标。

活在光明中,当承认所犯的罪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7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7-10)

本段经文是从第五节的主题开始:「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光的特性就是照亮黑暗的地方,显明世人心中的罪恶。约翰写下这封书信,目的就是让信靠基督的我们,知道自己已经进入光明当中,既然如此,就不能继续保持原本在黑暗中的生活形态。第六节到第十节有五个假设语气的句子,就是从这个主题发展出来的。五句都是最常见的第三条件句,表示可能发生。

第六节说:「我们若说是与 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首先我们当知道约翰说话的对象,本句话的我们是指谁?必然是与主相交之人,就是因信进入与神团契的基督徒而言,非不信主的慕道友。相交或翻译作「团契」,意思为生命的交流。基督徒与天父有生命的交流,因此当加入基督徒的团体,便是进入与神生命交流的生活。一个与神相交的人,有神的生命流露在他的生活中。神的生命特质充满了光,毫无黑暗,所以与神相交的人,应当是爱慕光,厌恶黑暗。如果我们声称与神相交,却继续活在黑暗中,以犯罪的行为当作他的生活形态,我们就在说谎,而且不是行在真理中。本句的动词全部是现在式,表示这是一种经常性的行动,一个人经常性地犯罪,却声称自己与神相交,他就是经常性地说谎,不行真理。这句话对我们发出警告,不要活在外表光明,却掩饰罪行这种表里不一的生活形态中。

接下来的第七节与前一节说的相反,我们不当掩饰罪行,却当如何呢?一个效法神行在光明中的人,当有的生活形态就是与弟兄姊妹彼此相交,让神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像神一样活在光明中就是与神相交,这是与弟兄姊妹相交的基础。因为我们都与神有生命的交流。并且与神相交的人,身上所有的罪都因着耶稣基督的宝血得到洁净。这句话的动词「洁净」是现在式,表示基督的血一直在洗净我们所有的罪。这不是一时的行动,而是一生中所有的罪,都因着耶稣的血得到洗净。洗净罪恶的行动是因着我们与神相交而生出的,我们要经常与神在灵里交流,让耶稣的血经常洁净我们。与神相交是个持续性的行动,耶稣宝血洗罪的行动也是。这让我们警惕,当一直活在与神生命交流当中,让基督的血经常洁净我们的罪。有的人误以为耶稣宝血洗罪的行动只是一次性的,此处经文显然告诉我们,基督宝血洁净的行动应当是经常性的。基督舍身流血使我们得到称义的地位,这是一次完成不需要重覆。然而,靠着基督宝血,洁净我们的罪,让我们保持与神生命相交的关系却是持续一生不断的行动,不能自以为满足,而停止下来。

接下来第八节对掩饰罪恶的人发出警告,不要欺骗,声称自己无罪。声称的内容是自己一直没有罪,因为动词「有」是现在式。这显然是欺骗人的谎言,因为诗篇14篇2-3节中指出:「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 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章23也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一个人声称自己是一直无罪的人,就是说谎话,也就是欺骗自己。这与第六节说的相合,明明犯罪,却以谎言掩饰罪行。当人一直以说谎为其生活形态,久而久之连自己的良心也麻木,活在谎言的捆绑当中,欺人者其实就是自我欺骗,用谎言把自己囚禁起来。此等人一生活在虚假当中,用虚谎掩盖真理。没有真理存在他的心里,与神的真理隔绝。以虚谎来代替真理,用谎言来自我捆绑,自绝于真理,是最可悲的事。

在前面的警告后,第九节给我们一个宝贵的应许。我们虽然可能犯罪,但是却有条赦免之道:「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不需要用掩饰的手段来逃避谴责,而是用承认,悔改的方式,坦然面对神。当我们愿意以真诚的心向神认罪悔改,结果是神显出祂信实公义的属性,以至能够让我们的罪得以赦免,所有的不义得到洗清。这是神在我们愿意悔改之人身上要达到的目标。并且这目标与神的信实、公义的属性相合,他要在我们身上显明祂的属性。神信实、公义的属性竟然是显明在赦免我们的罪,并洗去我们的不义这事上。

我们可能会问,赦罪与神的信实、公义属性何关?首先让我们从旧约经文来看两者的关系。出埃及记34章6-7节说:「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依照神公义的属性,当是有罪必罚。然而依照神对祂子民的信实,祂愿意向回转之人显出怜悯之恩。这就是神对祂子民显出的信实,因为祂是守约、施慈爱的神,即使人有软弱,祂仍然给人悔改的机会,愿意赦免他们的罪。从这里我们就看出神对祂子民的应许坚定不变,信实到底。祂绝不背弃祂的约,总会给属祂的子民回头的机会。

其次,祂公义的属性也是借着赦罪显明出来,因为,祂并非违背有罪必罚的公义原则。只不过祂让自己的儿子背负了人的罪责,担当了人的罪债。只要我们愿意接受基督代赎的救恩,罪的刑罚就完全担在基督身上,不再被记念。在神面前我们就能被称为义、视为无罪。这就是神的公义最高的彰显。第2章1b-2节的经文正好说明了神的义,是怎么显明出来的?约翰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这里提到了神借着无罪的义者耶稣,代替了有罪的我们承担罪的刑罚,借此显出祂公义的属性。神有罪必罚的公义原则并无减损,乃是将罪的刑罚施在祂儿子的身上,借着十字架的代赎显明出来。神借十字架施行的拯救工作本身是个公义的作为,也将基督的义归算在信靠祂的人身上。从此我们更能明白神是个公义的神。

神施恩是临到谁的身上?不是漫无目标地,向天女散花一样,将所有人的罪都赦了。赦罪之工所临及的对象,应该是那些愿意为自己的罪悔改,因着信领受基督救恩的人。第九节条件句的条件就是:「我们若认自己的罪」,这是领受神公义、信实结果效的条件。对于不承认自己有罪之人,神的公义信实毫无减损,但与他们是无关的。他们的罪并没有得赦免,他们的不义并未得洗净,因为得救恩的条件并未满足。同时,第九节说的「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动词是现在式,表示认罪不是仅仅是信主那一刻的行动而已,是经常性的。因此,我们若要经历神向我们显明祂信实、公义的属性,需要经常来到祂面前认罪。这并不是指信徒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被神称义,从死里复生的救恩只有一次。经常性地来到神面前求赦免,能夠让我们不受罪的拦阻,经历与神生命相交的美好。这与基督一次献上,就完全有效的救恩并不冲突。称义只能有一次,蒙赦罪而与神生命相交是经常性的。

第十节是最后一个条件句,我们若以为自己从来没有犯过罪,那是以神为说谎者。这句话的「犯罪」是完成式,表示过去一直没犯罪,到现在仍保持如此。人间不可能有此种无罪之人,罗马书3章20节说了:「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凡是违反律法的行为就是罪。这句话把所有人都归在违反律法的罪人行列。若有人声称自己无罪,等于是把神当成说谎者。这等人没有神的道存在他心中,等于是拒绝神的道,没有神生命相交的关系。正是本章开头经文警告的对象。

我们可以对此段有个小结。约翰警惕读者,与神相交者必然要活在光明中。对于所犯的罪性必须要认罪悔改,如此就能得赦免,洗去罪污,不再被定罪。反之,若是掩饰罪行不愿承认,那是拒绝了神的赦罪恩典,否定了神的信实、公义,失去了与神相交的美好。这是我们所有信徒当引以为戒的。

基督挽回我们,叫我们不犯罪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

约翰接下来对收信人发出呼吁,他在教会中是个年长的使徒,称他们为小子们,表示对他们的殷切勉励。他写信给他们的目的是要他们不要犯罪。也就是警戒他们犯罪的习性和神相交的身份不合。正如3章9节说的:「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此陈述句指出凡是已经从神而生的人,不会经常性地作出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不会把犯罪当成家常便饭一样的生活形态。有的人误解这句经文,以为连一次犯罪都不会发生,这种理论与3章9节的文法不合。与本段2章1节说的也不合。本节是常见的第三条件句:「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意思是犯罪是有可能发生的,虽然犯罪发生了,我们不是因此就失去了救恩。我们有耶稣在神与我们中间为中保,这是现在式,表示此刻就有效,一直都有,绝不是指过去的事。所以,这句话不是讲过去不信主的时期所犯的罪,而是现今约翰对信徒的叮咛,目的是要他们追求不犯罪的生活。虽然信徒在引诱之下可能会失足犯罪,然而约翰告诉他们,不用担忧绝望,基督一直是我们与神之间的中保,会一直为我们的罪向神代求。这不是限于重生得救之时的那一次悔改归正的经历,更是信徒一生罪得赦免最可靠的依据。

第二节经文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这句话中「作了」挽回祭不是指一时性的,而是个长久的事实。耶稣基督是神所设立的挽回祭。借着基督舍身流血承担了我们罪的刑罚,代替了我们犯罪的后果,挽回了神对罪的愤怒。本句话与罗马书3章25节说的内容相合:「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着基督赎罪的宝血,我们得以称义。也因着基督是我们与神之间的中保,一直在神宝座右边为我们代求,我们得以免去神与我们之间一切罪的拦阻,保持与神和好。

第二节说到基督作为挽回祭,所拯救的对象:「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这句话常会拿来支持基督成为我们的挽回祭,不但限于信主之人,连普天下所有人的罪都已经得到了挽回,这想法似乎超过作者原来的意思。这句话中「不单......也是」中间有个转换语气「反之」显然是对比这两个群体。不应该理解为信主与不信主的群体。而是指当前已经信主的信徒,与普天之下将来会信主的福音对象的对比。只有信主的人才可能得到耶稣的赦罪之恩,一切的不义才可能得到洗净,这是1章9节清楚说明的。不可能普天之下所有人的罪都已经被耶稣挽回了,在神面前都算作无罪了。那与前后文归纳出来的教义「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就不合了。基督在十字架上舍命,成就救恩,在预备福音向普世传扬这层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針对的对象是普天下万民。然而,我们却不能说:还不信主的人所犯的罪,也已经得到赦免,赎罪祭的果效已经临到他们了。这是不合圣经整体教义的理论。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说:耶稣赎罪的宝血足以成为普世万民的赎罪祭,让他们可以借着信靠福音、接受救恩而罪得赦免。然而,赎罪的果效只限于那些因信接受基督赎罪恩典的人,未信之人并未实际得到赎罪的果效。

当主再来,我们当像祂一样洁净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壹3:1-3)

约翰在前面经文的主旨是勉励信主的人,要靠着基督的赦罪恩典得以称义。本段经文则勉励称义的人当站稳神儿女的地位,坚守盼望,追求成为圣洁。与罗马书中救恩的程序,「先从罪中得称义,再继续追求成圣的道路」这教训相合。

第3章1节提到我们的身份因著称义而改变,「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这句话是命令门徒注意观看,关注的内容是神已经赐给我们何等大的慈爱。因为祂使我们得以被称为神的儿女,这是因着信靠基督,与基督相连才得以成就的身份。这正是指我们信主后得到神儿女的身份,也就是神学上通称的「被领养得儿子名分(adoption)」。这教训在罗马书第8章14-15节:「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以弗所书1章5节也曾提到:「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我们得以与神有父子的关系,都是因为我们进入基督里面,被神领养,与基督一同成为神的后嗣。

一节后半的经文「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这句话的认识是指「相关连、有连结」的意思,与生命相交类似,表示世人与基督徒并无持久的相连关系,原因就是他们未曾与主相连。隐含的意思就是,如果他们认识主耶稣,与主有生命相连的关系,自然就与我们连接成一个群体,同为神的儿女。所以,在约翰观念中,世界与神的儿女是两个不相连的群体。

第二节开头说「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现在是 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本句话肯定我们现在是神儿女的地位。接下来指出,我们将来会如何尚未显明。这句话也常被误解为,成为神儿女只是今日暂时的身份,将来可能有变化。原文不是这个意思。要理解这话,要看后面的句子「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前后两句的「显明」与「显现」是同一个字根。同句中的「将来如何」,与「必要像祂」的两个动词「将是」也是同一个字,前后句指同一件事。所以,我们将来如何尚未显明,指的是我们将来会怎么像主耶稣的样式,我们还不能完全知道。直等到末后主再来,我们得以被模造成主的形象,那时我们将会如何,就能完全显明出来。所以此举不是说信徒神儿女的身份在将来会有变化,而是指信徒被模造成主形象是如何景况,我们在主来那日才能清楚。有一点是约翰肯定的,就是我们将会像主,有主的样式。我们为何能知道自己必会像祂? 「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将来主显现的时候,我们将能与主面对面,亲眼见到祂的荣美,就如同祂现在与我们同在一样。

约翰接着在第3节勉励弟兄姊妹:「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我们有着将来亲眼见主的指望,这指望现在激励我们,一直不断地洁净自己,如同基督一样的洁净。这里的我们「洁净」自己,这动词是现在式。基督一直都是是洁净的,与前面的动词相同字根。也就是说我们当以基督的纯洁无暇为目标,学习像祂一样洁净。将来主再来时,我们能成为与主一样的荣美样式,就是我们今日所追求的方向。这就是罗马书中说的成圣的过程。约翰与保罗对信徒今生追求的教导,内涵是一致的。

得救的过程,在今生的部分可以简单地划分为称义与成圣两阶段。以称义为开始,成圣为接下来的进程。在这两个阶段中,我们应当怎么去追求,把握住什么,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一般教会界都能接受,我们能够得到称义的地位,凭借的方法是靠接受神的恩典,也就是因着信,自己完全无能为力。接下来的成圣之路,到底是靠着信徒的努力,还是靠着神的恩典,凭信心领受,就有不同的意见。许多人就会以为称义靠信心,成圣则靠人的努力。其实,成圣的过程与称义一样,都需要凭借着基督在我们心中动工,让我们的心能够顺服圣灵的引导,治死肉体的私欲。所凭借的还是对基督的信心,在我们跌倒时,还是需要基督的赦免与扶持,这与称义的过程一样,还是需要领受圣灵的光照、并凭信心接受神的赦罪之恩,否则我们无论如何,总是达不到神所要求的圣洁公义标准。在得称义这阶段,我们个人的努力完全无法有所贡献,唯独凭借神的恩典。然而在成圣这层面,我们需要比称义更多投入对圣灵引导的顺服。圣灵光照我们内心的罪,我们则要顺服祂,承认自己的罪,从罪恶的道路回转归正。这不单是在重生得救的那一刻需要如此,在生命成长的成圣阶段一样需要。回转就是,当察觉自己犯罪,就要有所警觉,为自己犯的罪懊悔,进而转离罪恶。归正就是让与父神的爱、基督的道、与圣灵的感动,常存在我们心中,占据我们的心思意念。不让邪恶抓住我们的可趁之机,来引诱我们犯罪。回转与归正不单在我们称义时需要,在我们成圣的路上,仍然要常常靠着神赐下的力量,一直追求,直到见主面的日子。这主要还是凭着信心,领受神的恩典,靠着神的大能成事。成圣之路唯一增添的是,更加地顺服圣灵,治死肉体私欲,这是我们需要配合神的作为,努力去行的。

结论
从前面约翰一书的经文,我们发现它描述成圣历程所走过的经历,与罗马书十分相似。我们活在与神相交的光明中,必然要有光明的行为与所得的恩相配。第一章的五个条件句告诉我们,不要掩饰罪恶,自我欺骗。一旦得罪神,就当坦然在神面前承认犯罪,为罪悔改。神应许我们,将会赦免我们的罪、洗去我们一切的不义。这句话是让我们能够不虚伪逃避,勇敢面对神的鼓励。我们知道神愿意借着基督为我们付上的赎罪代价,赦免我们的罪。不只在我们重生的那一刻,更是在一生追求成圣的道路上。我们最终追求的目标是,当主再来时,我们将会被模造成主耶稣的样式,像主一样地洁净。这与我们今生追求的目标是相合的。今生成圣的追求,是带着确实的盼望。在那日,主的应许必要一一实现。让我们朝着将来的最终的目标奔跑。今生所追求的目标,与将来要得的荣耀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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