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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信徒与律法的关系 - 马唐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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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部分革命性的领袖都摒弃以前、传统遗留下来的教训。然而,主耶稣却刚好相反。祂持守摩西律法,并强调要履行这些律法。耶稣来到世上,并非要废掉律法和先知;相反,是要成全。祂清楚强调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至成全为止。一点(yod)是希伯来文中最小的字母;一画是一个小标记或突出的记号,用来分辨字母,就好像英文 E 字下的小画,用来分辨 F 一样。耶稣相信圣经字面义的启示,即或是一些看似琐屑不重要的资料。圣经中,即使是最小的一画,都有其特别的意义。

  重要的是耶稣并没有说过律法会永远长存。祂说律法不会废去,直至成全为止。今天的信徒就这里的特点分成不同的宗派。由于信徒与律法的关系复杂,我们将花点时间简撮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

信徒与律法的关系

  律法是神藉摩西给以色列国的立法制度。虽然十诫包含了律法的精义,但律法的整体源于出埃及记第二十至三十一章、利未记和民数记。

  律法的颁布不是要作为一个救恩之法(徒一三39;罗三20上;加二16,21;罗三11),律法是要显出人的罪(罗三20下;五20;七7;林前一五56;三19),并且叫人因神慈爱的救恩而归向神。虽然律法包含的道德准则适用于各时代的人(罗二14,15),但律法是颁布给以色列国的。神以律法试验以色列人,象征了祂以律法试验人,而以色列人的罪也就证实了世人的罪(罗三19)

  律法带来的是死亡的刑罚(加三10);违犯一项诫命便等于违犯所有诫命(雅二10)。因为人类违犯了律法,所以必受死亡的咒诅。按神公义和圣洁的属性,人类不能无罪释放,必然要付上罪价。也正因为这个缘故,耶稣才来到世界,藉死来替我们付上罪价。虽然祂没有罪,但祂替代有罪的人而死。祂并没有废掉律法,却是藉祂的生命和死亡成全了律法,完全符合律法的严格要求。因此,这福音不是要弃置律法,而是要坚定律法,并且显示出基督的救赎计划正好完完全全地符合律法的要求。

  所以,相信耶稣的人不再在律法之下,他是在恩典之下(罗六14)。藉基督的工作,这人对律法已经死了。律法所定的刑罚必须一次付上;因为基督已付上了罪价,信徒便不必再付了。故此,律法对于基督徒是已经失效的了(林后三7~11)。基督到世上来之前,律法就如导师;但基督的救恩出现后,我们便不再需要这位导师了(加三24,25)。

  然而,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却不等于他可以任意犯罪。其实,他是受制于比律法更强的约束力,因为他如今是在基督的律法下(林前九21)。信徒的好行为不是因为害怕刑罚的缘故,而是基于对救主的爱慕,渴望讨祂的喜悦。基督成了他生命的主宰(约一三15;一五12;弗五1,2;约壹二6;三16)。

  当讨论到信徒与律法的关系,一般人都会问,“应否遵守十诫?”答案是:律法中的一些条例长久都适用。偷盗、贪婪或谋杀一定是错的,十诫中有九项在新约中重复出现,而且它们都有很重要和独特之处──它们不再是律法颁布的命令(律法颁布的命令必须遵行,否则便受惩罚)。现在,这些命令的提出,是让属神的人学习神的义(提后三16下)。唯一没再出现的诫命便是守安息日,新约圣经没有教训说基督徒要守安息日(即一星期的第七天,也就是星期六)。

  对于未得救的人而言,律法仍有它的用处,“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一8)律法的用途是使人知道有罪,从而悔改归正。可是,律法不是为得救的人而设立的:“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提前一9)

  律法所要求的义已经在那些“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4)得以成全。事实上,我们的主在登山宝训中的教训,比律法所定的准则更高。例如,律法写道:“不可杀人”;耶稣却说:“甚至不可恨人”。故此,登山宝训不仅坚守律法和先知的原则,更把它们加以补充,发掘出其中更深的含义。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整理一下。

1、律法如何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律法带来的是死亡的刑罚(加三10);违犯一项诫命便等于违犯所有诫命(雅二10)。因为人类违犯了律法,所以必受死亡的咒诅。按神公义和圣洁的属性,人类不能无罪释放,必然要付上罪价。也正因为这个缘故,耶稣才来到世界,藉死来替我们付上罪价。虽然祂没有罪,但祂替代有罪的人而死。祂并没有废掉律法,却是藉祂的生命和死亡成全了律法,完全符合律法的严格要求。因此,这福音不是要弃置律法,而是要坚定律法,并且显示出基督的救赎计划正好完完全全地符合律法的要求。

2、基督徒是否应该守律法:
相信耶稣的人不再在律法之下,他是在恩典之下(罗六14)。藉基督的工作,这人对律法已经死了。律法所定的刑罚必须一次付上;因为基督已付上了罪价,信徒便不必再付了。故此,律法对于基督徒是已经失效的了(林后三7~11)。基督到世上来之前,律法就如导师;但基督的救恩出现后,我们便不再需要这位导师了(加三24,25)。然而,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却不等于他可以任意犯罪。其实,他是受制于比律法更强的约束力,因为他如今是在基督的律法下(林前九21)。信徒的好行为不是因为害怕刑罚的缘故,而是基于对救主的爱慕,渴望讨祂的喜悦。基督成了他生命的主宰(约一三15;一五12;弗五1,2;约壹二6;三16)。

3、基督徒是否应该遵守十诫:
律法中的一些条例长久都适用。偷盗、贪婪或谋杀一定是错的,十诫中有九项在新约中重复出现,而且它们都有很重要和独特之处──它们不再是律法颁布的命令(律法颁布的命令必须遵行,否则便受惩罚)。现在,这些命令的提出,是让属神的人学习神的义(提后三16下)。唯一没再出现的诫命便是守安息日。

4、新约时代律法的用处:
对于未得救的人而言,律法的用途是使人知道有罪,从而悔改归正。
对于得救的人,律法不是为得救的人而设立的:“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但我们可以从律法中学习神的性情和神对人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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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一直在思考新旧约律法的玄机,看到这副帖子又有了点认识。
旧约律法约束人的行为,却不约束人的心灵。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他让人知罪、他带有惩罚,让人不敢犯罪。然而他却让人难以离开罪,律法颁布后杀人、偷盗、诽谤等罪行屡禁不止。人在旧约律法下难以得到造化,不过是背了个包袱。律法只能让人产生畏惧,不能让人心服。
旧约里那写在两块法板上的律法有九条被继承到新约当中,新约律法并没有废除旧约律法的道德判断准则,却解除了旧约律例的诅咒,取而代之的是拯救。
新约的拯救包括赦罪恩典,也包括造化之功用。恩典使罪人得到释放,造化实现了人灵魂之天成。
新约把人的心思意念与言辞行为都带到了律法之下。他虽然减少了行为约束的强制力,却增加了对人心灵的征服力。新约让人知罪也知义,这真正的义正是人的出路。
新约虽然要求人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但这背负却成了人的祝福,让人成全道的荣美。
信徒的好行为不是因为害怕刑罚的缘故,而是基于对救主的爱慕,渴望讨祂的喜悦。基督成了他生命的主宰(约一三15;一五12;弗五1,2;约壹二6;三16)。

不赞同这种像对人一样的崇拜。我们拜服一是出于畏惧,畏惧他的极崇高道法即他的神性;二是出于尊敬,尊敬他公义、怜悯、信实等他的人性,三是出于感恩,感恩他对我们的恩典和眷顾。
我的和合本圣经没约翰三书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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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jzhao__2007 发表于 2016-4-2 21:36
最近一直在思考新旧约律法的玄机,看到这副帖子又有了点认识。
旧约律法约束人的行为,却不约束人的心灵。 ...
我的和合本圣经没约翰三书16节


约壹二6;三16  => 约壹二6;约壹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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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jzhao__2007 发表于 2016-4-2 21:36
最近一直在思考新旧约律法的玄机,看到这副帖子又有了点认识。
旧约律法约束人的行为,却不约束人的心灵。 ...

不赞同这种像对人一样的崇拜。我们拜服一是出于畏惧,畏惧他的极崇高道法即他的神性;二是出于尊敬,尊敬他公义、怜悯、信实等他的人性,三是出于感恩,感恩他对我们的恩典和眷顾。

我是不是也可以说,你所说的“畏惧、尊敬和感恩”是像对人一样的崇拜呢?


我们知道,重点在这句话的前半部分:“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信徒的好行为不是因为害怕刑罚的缘故”。只要这点上统一意见,就是一致的。


后面的,我们可以用圣经的用词我们把“畏惧和尊敬”总结成“敬畏神”;“感恩”和其它类似的情感总结成“爱神”((约一 4:19 [和合]) 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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