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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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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多数的大陆信徒及教会相信圣经的默示及权威,同时他们亦相信使徒教会留下的传统,但是根据我的了解,大陆教会并没有共同接纳或拟定共同的信仰准则;这种情形无论在三自会或家庭教会都可以这么说。事实上,在一九五六年所有的宗派教会都已归属三自会管辖,宗派均失去其宗教团体的功能。到了一九五八年就是聚会处、自立会、耶稣家庭、以及真耶稣教会等本色化的教会团体亦丧失其自主性。三自运动在其一九五四年的章程中指出,各教会当彼此尊重对方的信仰、制度和仪节;但是一九六一年三自会二次修改章程后,这一点就被取消了,因为当时无自主的教会存在。一九七九年三自教会复出后,三自会的领袖称大陆教会为「宗派后的教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及基督教协会(两会)禁止两会之外的家庭教会存在,因此家庭教会只得个别在暗中进行。他们过去十四年的主要工作乃传福音及牧养群羊。他们虽然知道这些神学争论的存在,但他们的领袖们却无法聚在一起解决问题。
耶稣基督的教会要有属灵的健康,持守纯正的信仰,是绝对必要的。「……就不得不写信劝你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犹3)。信经乃基督徒信仰之摘要,对信徒而言是极重要。正确的信仰引人进入永生,错误的信仰导致死亡。基督徒的信仰不仅是个人的信仰,存在于心灵的深处,更是一种公开的宣告,把我们相信耶稣是上帝的儿子,为我们的罪而死,并且是我们的主这一个信仰公诸于世。这种信仰告白叫做「信条」。保罗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十9)。公开认耶稣为神的儿子乃新约教会领受洗礼的必要条件之一(徒八37)。其实信条的内容也不外乎福音的内容:耶稣乃神的儿子,降世为人,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而死,埋葬了,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参徒二22~26;罗一3~4;林前十五3~4;约壹四2;腓二6~11)。
信经在教会中起的功用有四:其一,受洗的一项先决条件,意思就是说,预备领受洗礼的人在受洗之前必须首先承认他信圣父上帝,信圣子耶稣基督和圣灵,并且相信耶稣基督赎罪之死,且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其二,信经,尤其是晚期的信条乃用来报导预备受洗的初信信徒的,帮助他们对所信的真道有更全面、详尽的认识。其三,信经起信仰告白之作用,可驳斥异端的报导,亦可维护共同认可之信仰。其四,信经可用于礼拜仪式,就如在崇拜中诵读使徒信经乃许多教会的传统。
本书包括的四个大公信经乃初期教会在头五百年的成果,他们将福音中那些能抗拒各种异端又是绝对必须的部份都保存下来了。使徒信经代表了三一神论从单纯的洗礼公式在教会中长期的发展。尼西亚信经(325年)驳斥了亚利乌派相信耶稣乃被造的错误,并强调基督与父同质。阿他那修信经(五世纪中期)简明的陈述三一神论及基督的道成肉身。迦克墩信经(451年)驳斥涅斯多留派的思想:基督的二性及二位格,并重申基督的神人二性及一位格,是「没有混淆、没有改变、没有区分、没有分离」的。
宗教改革前后,因为信仰的不同,而产生许多不同的信条,特别在于对救恩、洗礼、圣餐教义上的看法,以及因文化背景的不同而造成之神学观点不同。本书选取的是改革宗教会的五个重要信条:比利时信条(1561年)出于受逼迫的改革宗教会。海德堡要理问答(1563年)联合了在德国的信义宗和改革宗的信徒。多特信经(1618年)企图驳斥阿民念派之误。以上三个信条乃荷兰改革宗教会所持守的信仰准则。至于韦斯敏斯德信条(1646年)及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1647年)则代表英国清教徒及苏格兰长老会的信仰;这二个信条对世界各地的英语长老会影响很深。我国的福音派教会亦向来受到这几个改革宗信条的影响,自从一八四二年以来,长老会的宣教士和改革宗的宣教士(包括参加公理会的伦敦会的宣教士)都通过报导要理问答和神学教育的途径,把这些信条的内容传达给国人;例如早期的华北神学院,一九四九年前的金陵神学院与东北神学院等,都有改革宗信仰背境。我期望这些信经、信条对大陆教会产生自己的信经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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