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井中蛙 于 2016-2-11 13:53 编辑
亵渎圣灵的罪,对于基督徒来说,是最恐怖的罪,因为那是一个永不得赦免的罪。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12:31)
“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 (可3:29)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路12:10)
在现实肢体圈子生活中,我亲眼看见或是亲耳听到运用上面经文时,有几种情况。
一、作为棍子打别人。我亲眼看见的,一位30来岁的姊妹,在她负责的一项事工中,看到有人存在异议,就大声斥责说:“你说这话不是亵渎圣灵是什么?”吓得人家面如土色,以此维护自己的权威;
二、教训别人自己却在可能亵渎圣灵。我亲耳听到一位姊妹,她另立教会,受到母会一位负责人的反对,这位姊妹证实说,她在另立的这间教会祷告,神医治她手臂疼痛的病,说明神喜悦她这个教会,而那位负责人姊妹却反驳说:“撒但也有可能扮作光明的天使医治你的”。这样,就有亵渎圣灵的嫌疑了,因为奉耶稣基督的名祷告得医治,被疑为撒但扮着光明的天使,就很危险了;
三、有许多弟兄姐妹,因为自己不小心口出狂言,过后自知犯罪,怀疑为亵渎圣灵而惴惴不安,情绪低沉。
有鉴如此,凭着自己对圣经的理解,特作此文,以供参考。
理解圣文,最怕的是断章取义,抽出一句经文,望文生义,比如“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这一句,不看上下文,更不看整卷书和总的旨意,就拿来当棍子打人或是被吓倒了。
省得大家翻圣经,我们将这句经文的上下文,也就是马太福音12章22节到32节照录如下:
“当下有人将一个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带到耶稣那里。耶稣就医治他,甚至那哑吧又能说话,又能看见。众人都惊奇,说,这不是大卫的子孙麽。但法利赛人听见,就说,这个人赶鬼,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阿。耶稣知道他们的意念,就对他们说,凡一国自相分争,就成为荒场,一城一家自相分争,必站立不住。若撒但赶逐撒但,就是自相分争,他的国怎能站得住呢。我若靠着别西卜赶鬼,你们的子弟赶鬼,又靠着谁呢。这样,他们就要断定你们的是非。我若靠着神的灵赶鬼,这就是神的国临到你们了。人怎能进壮士家里,抢夺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壮士,才可以抢夺他的家财。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如果我们认真读上面的经文,就会看到,“亵渎圣灵”这个状况,不是单独存在,是有前因后果的,我们得分析研究,看看耶稣是在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说这句话,那么这句话就在那个情况对那种人有效力生作用,如果你不属于那种情况你也不是那种人,就不关你的事。
当时的情况:耶稣赶鬼,法利赛人说他是靠着鬼王赶鬼,耶稣就谴责他们是“亵渎圣灵”。
从上面经文,我们梳理出“亵渎圣灵”的三个前提条件。
1、 动机上出于毁谤。
法利赛人不愿意看到耶稣所行的神迹奇事,于是,就存心羞辱与毁谤他;
2、 主观上出于故意。
法利赛人明明看到耶稣是靠着神的灵赶鬼的,心里也知道他是靠着神的灵赶鬼的,为了达到毁谤的目的,就故意否认他是靠着神的灵赶鬼;
3、客观上存在亵渎。
法利赛人这么颠倒是非,客观上有着“亵渎圣灵”的事实存在,证据确凿。
所以,我们基督徒在现实生活中,看到某种情况是不是“亵渎圣灵”,就看符不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符合就是,不符就不是。不要随意指责别人“亵渎圣灵”,也不要因为自己的过犯怀疑为“亵渎圣灵”而惶惶不可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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