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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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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使徒行传:
25:1  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
25:2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
25: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25:4  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
25:5  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25:6  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25:7  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著,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25:8  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
25:9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25:10  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甚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25:11  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甚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
25:12  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25:13  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
25:14  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
25:15  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25:16  我对他们说:‘无论甚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25:17  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
25:18  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
25:19  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著的。
25:20  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
25:21  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
25:22  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25:23  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著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
25:24  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著!’
25:25  但我查明他没有犯甚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5:26  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
25:27  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03-5-1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五1 在主后六十年秋天,波求非斯都受尼禄王委任,做犹太的罗马巡抚。该撒利亚是叙利亚这罗马省分的政治中心,犹太是叙利亚省一部分。过了三天,非斯都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这是他管辖下的宗教首都。

二五2、3 虽然保罗在该撒利亚入狱已有两年,犹太人并没有忘记他,那种要他命的憎恨也没有消减。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以为自己可以从新任巡抚手里得着政治上的情,要非斯都听他们控告保罗,要求带他到耶路撒冷受审。他们的意思可能是要保罗在公会前受审,但真正的计谋是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二五4、5 毫无疑问,非斯都却知道他们曾经计划杀害保罗,及在耶路撒冷千夫长安排周详下,暗暗把保罗押送往该撒利亚。所以他拒绝他们的要求,但答应如果他们来到该撒利亚,可以说明他们控告保罗的事。

二五6~8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住了十天八天,便回到该撒利亚。第二天提堂。犹太人急忙把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保罗,但都是不能证实的。保罗感觉到他们被判胜数的机会很微,就简单否认各项控罪,指无论是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他都没有干犯。

二五9~11 这时,非斯都似乎愿意接受犹太人的请求,赞成把保罗带到耶路撒冷,在公会前审讯。但他未得囚犯同意,不会这样做。保罗清楚知道,他一旦同意,就不能存活囗到耶路撒冷。于是拒绝这个要求,认为该撒利亚的法庭是合适的地方。假如他犯了罗马帝国的法律,他也不是不肯为该项罪名受死。但假如他根本没有犯过罪,那么,凭着哪种司法根据要把他交给犹太人?使徒保罗尽量利用自己是罗马公民的权利,然后说出一句值得记念的话:「我要上告于该撒。」

保罗上告于该撒这做法对吗?他不是应该完全交托给神,拒绝低头去倚靠在地上的公民权利吗?这是保罗的一个「错处」吗?我们不能定断。我们所知的是,因上告于该撒,他不能在这时得释放。此外,即使他不上诉,也可以透过其它方法抵达罗马。

二五12 非斯都跟法律顾问就上诉的程序作简单商量,便向保罗说,或许是气冲冲地说出:「你既上告于该撒,可以往该撒那里去。」

二五13 过了些日子,希律王亚基帕二世及其妹百尼基氏来到该撒利亚,祝贺非斯都新上任。亚基帕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儿子,其父杀害雅各,又监禁彼得(徒一二)。他妹妹非常美丽。历史学家对她不予好评,包括她与兄长的关系,新约圣经却不提她的人格。

二五14~16 亚基帕在该撒利亚住了一段颇长的日子,非斯都决定把囚犯保罗的事告诉他。初时,他首先复述犹太人粗鄙的要求,就是不经正式的审讯而把保罗定罪。他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坚持维护正确司法程序的人,说明自己怎样要进行审判,让被告可以和原告对质,有机会替自己辩护。

二五17~19 聆讯开始时,非斯都发觉这个囚犯没有犯国家的条例。相反,案件围绕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二五20~22 其后非斯都指出他曾问保罗是否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及保罗要求上告亚古士督(这是该撒的名衔,不是名字)。这样,问题就产生了。他把囚犯送到罗马,该控告他犯什么罪呢?亚基帕是犹太人,熟谙犹太教的事,非斯都希望亚基帕可以帮助他草拟控告保罗的罪名。

非斯都谈到世人救主时,他说是有一人名叫耶稣。班格尔对此的评论值得重提:「可怜的非斯都竟这样描述那位万膝都要跪拜的主。」

二五23 第二天,聆讯正式开始。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的到来,同行有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随后保罗被带进来。

二五24~27 非斯都再次讲述案件的历史──犹太人坚决要求不容保罗活着,非斯都找不着他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其后保罗要上告于该撒。非斯都的难处当然是:保罗要上告于皇上,他被迫要送他去见尼禄,但又没有足够的法律根据可以提堂受审。非斯都坦白希望亚基帕能够助他一臂之力。始终,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确实是不合理的。这连串控诉的性质象聆讯多过审讯。当时犹太人不在场指控保罗,非斯都也不期望亚基帕能下一个有约束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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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尼禄是不是亚古士督?与该撒是同一个人吗?
我搞糊涂了?不太明白。帮我解释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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