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赐给亚当一套律法做为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神藉这约使亚当和他的后裔有义务要亲自对神有个别的、完全的、不偏不倚的、并永远的顺服;人若遵守这约,神就应许他得生命;人若违背这约,神就警告他要死亡。神也赐给亚当力量,使他有权力、有能力遵守这律法。 二、这律法在亚当堕落之后,仍为完全之义的准则,既是这样,神就在西乃山颁布这十条诫命,且刻于两块石版上;前四诫是我们对神当尽的本分,其余六诫是我们对人的本分。 三、这律法通常称为道德律(Moral law),除了这律法之外,神也乐意把「礼仪律」(ceremonial laws)赐给「尚未成年」的教会(编注:基督未道成肉身之前的旧约时期),就是以色列民。其中包含象征的礼仪︰一部份是关于敬拜,预表基督和祂的恩典、作为、受难和所赐的益处;另一部份是说明各种道德义务的教导。今天到了新约时代,所有这些礼仪律都废止了。 四、以色列民是一个政治体,所以神又赐给他们各种司法律(judicial laws)。以色列国既亡,这些司法律也就随之废去,如今,其约束力仅止于一般要求的公正原则而已了。 五、世上一切的人,包括称义的人和其他人,都要确实永远遵守道德律的约束。这不只是因为律法内容的缘故,也是因为神的权威,神乃是颁布律法的造物主。基督在福音书里也从不废掉这义务,反而更坚固之。 六、真信徒虽不在律法之下,他们的称义或定罪都不是凭行为之约;但这律法对于他们或别人都大有用处,因为律法作为一种生活的法则,可以使他们知道神的旨意、人的本分,并且指示、约束他们照着去行。它也揭发人的本性、内心和生活中的罪污,就会因此察验自己,便可以更加知罪,因罪降卑,恨恶罪恶,同时更清楚看见自己何等的需要基督,也看见基督的顺服是何等的完全。同样的,律法也可以防止重生的人败坏,因为律法禁止罪恶,律法的警告让他们知道犯罪所应承受的刑罚,虽然他们可以免于律法所警告的「罪的咒诅」,然而他们若犯罪在今生仍要受何等的苦。照样,律法的应许也让他们知道神怎样喜悦人顺服,他们若遵行律法会得到何等的祝福;不过,他们不可以认为「因为律法是行为之约,所以我理应得酬劳。」:因此,人行善弃恶,只是因律法勉励行善,阻挡罪恶,这决不代表他是在律法之下,不在恩典之下。 七、上述律法的各种功用都不违背福音的恩典,反而是与它巧妙融合。基督的灵使人的意志降伏,并且使人能甘心乐意将神藉着律法中所启示的要求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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