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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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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罗引用旧约的目的,除了用来加强论证的力量外,也是为了过渡到另外一个道理,比如:引用撒拉和夏甲的故事来说出自主的与为奴的不同,把重要的真理形象地通过几个名字显明给我们。
罗马书1412节: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自己的事,到底是指。。。。?
 楼主| 发表于 2015-7-2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读到这几节,觉得保罗似乎太轻描淡写。自己的事,一定不是各人的生平介绍,也不应该是各人一生大大小小的琐碎之事的总和,但又应该是包罗万象的。
当然,信与不信是一定有区别的,拉麦与挪亚、以扫与雅各是一定有不同的“自己的事”,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一定涉及信仰考核。
保罗说的这个所谓“自己的事”其实并不简单,我觉得很需要哪位高人先给“自己的事”下个定义,做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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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 不论断、不轻看(10~13节)】“这里有两件事在神的子民中间是被禁止的──“论断”和“轻看”。前者是外面的行动,后者是里面的态度。有时候我们没有论断,但我们心里想,他是基督徒,但他没有受浸;他必定有什么错,我必定比他好。我们常常私下可怜那些没有和我们一样看见的人!但有一天我们都要受审判,所以今天我们不要审判人。“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神的审判台还在将来,所以我们不要现在就将它设立。我的弟兄要受审判,但我也要受审判。我们若真相信神的审判台,就不敢审判别人,因为我们若喜欢审判别人,主就要严厉的审判我们。我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主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我们(路六38)。我若能清楚分辨对错,能审判别人,那么我就要比他们受到更严厉的审判,才是公平的。

十二节说我来到神的台前时,是要将自己的事说明,不是将我弟兄的事说明。

“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13节)。要避免“绊脚之物”(公开的攻击)和“跌人之物”(隐密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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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的问题是“自己的事”到底是一些什么事?跟你回答的是不同一回事。

保罗提到各人 “自己的事”, 使用这样的用词,无疑已经点明,他要我们注重个人当尽的责任,不可寻找委过于人的借口。所以,十三节说 “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后面的内容应看做是读者已经明白了“自己的事”的含义,在此基础上保罗才开始对怎样行“自己的事”进行阐述,告诉信徒履行个人责任的具体方式,属于进一步的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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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自己的事”所指的是我们这一生是否将神当得的荣耀归给了神的问题,因为世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神向每个人所追讨的,是他的本分,与他人无关。

也许,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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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注意啦 于 2015-7-27 16:00 编辑

马丁路德的注释,他似乎没有太在意这个问题;
陈终道的解释,也好像忽略了从这个角度来思考,
唐崇荣的解释,我是在几年前听过,他怎么说的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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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啦 发表于 2015-7-27 15:58
马丁路德的注释,他似乎没有太在意这个问题;
陈终道的解释,也好像忽略了从这个角度来思考,
唐崇荣的解 ...

“自己的事”就是“自己的事”

如果你非要给“它”附加,引申一些含义,这只能是你“自己的事”,但是你非要把“自己的事”变成了“大家的事”,就把“自己的事”的性质给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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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回答成这样,实在无语了。

按你的逻辑,张飞就是张飞。
哪管张飞是不是隔壁三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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