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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作者 盛足风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八字观点(为说话方便以下简称“八字观点”)虽是鼓舞人心的,但也不免过于简单化,绝对化了。与此相反的观点则似乎在说:“得救以后,若再犯罪,仍旧灭亡。”这个想法对于信仰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也未免过于含糊了,内中的疑难也很不少。在至高、至圣、至公、至义的神面前,在他的眼光中,一念之差,一言之失,都是过犯,都是污点;重生得救了的信徒能够避免么?又能保证一一反省,悔改,自洁而不遗漏吗?如果不能,那么万一遇险身亡,或者死于急病,来不及悔改自洁,他的灵魂就无法得救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就未免过于脆弱了!重生的信徒能有几个可以得到永生呢?
面对以上二种观点和其中的疑难,我的心潮起伏翻腾,迫切要求认清它,解决它。
我们从几个方面来探讨(不是争执)这项真理。
[1]、正面的可靠应许
①“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 (来 7:25)
这里说,凡是依靠耶稣进到神面前去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这应许何等清楚,又何等珍贵。
②“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 5:9)
这里告诉我们,耶稣是我们赖以永远得救的根源。这根源是可靠的,所以永远得救也是可靠的。
③“…他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约 13:1)
谁是属耶稣的人?就是一切真实信靠他的基督徒。对于这等人,主应许爱他们到底,又要救他们到底。
④“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中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翰福音10:28,29)
这里说到,有两双手掌握着我们,一双是耶稣的手,一双是天父的手。这两双手成了双重保障,保证我们所得的救恩稳固牢靠,没有什么力量可以把我们夺走。真的,我们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了。
⑤“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 11:29)
神的心意和态度,都在这句话中说透了。永生是天父在基督里的恩赐(罗 6:23)又是神慈爱的选召,召人进入他的国(罗马书1:7,哥林多前书1:9)。神自己说,他的这个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这岂不是意味着,神的心愿是一次救我们就要永远救我们吗?对了,完全对了!
以上五处经文对我们一同作见证:神要救每一个悔改归主的人到永生的境界里去,是愿意救到底的;半途而废决不是神所愿意的。因此说,如果我们一次蒙恩得救,就永远蒙恩得救了。
在以上的论述中,我们所看到的,乃是神那方面的心意,旨意,愿望,以及神所应许的保守。所以人得救是稳固的。
然而,单单看到这些“正面的应许”够不够呢?是大大不够的。还必须听一听同一位神口中所发出的严重警告,才是合理的,全面的。
[2]、反面的严重警告
① “…那日子以前,必有离道反教的事。”(帖后 2:3)
既然有离道反教的人和事要发生,那么,“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那个论点,就值得我们深思了。
②“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希伯来书10:38,39)
十分清楚,这里所说的乃是关乎信徒“因信得生命”和“灵魂得救恩”的真理。这里提出了一个警告,就是信徒有“退后入沉沦”的危险可能性。这里虽没有说明退后到什么地步才要重入沉沦;但是“退后”有导致“沉沦”的可能,却是说的清清楚楚的,一点也不含糊。虽然有人说,“沉沦”可以改译为“败坏”;然而这又何妨呢?沉沦岂不是最可怕的败坏吗?改译“败坏”,一点也不足以减免“沉沦”的悲惨意义。
③“…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彼后 2:1)
这是第三个警告了。这里预言将有假师傅出来,私自引进陷害人之假道。这里的“你们中间”是指得救之人中间,将会有人渐渐堕落,蜕化变节,论为“假师傅”,连买过他们的主也不再承认。他们否定救主,否定永生,否定福音,结果是“自取灭亡”。
既然有这样的事发生,我们还能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说法是绝对正确无误的吗?
④“我们(已经得救的人)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抛弃救主和救恩),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再没有别的赎罪之主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希伯来书10:26,27)这些话说得再清楚也没有了,用不着多解释,更用不着转弯抹角,曲曲折折地去寻求别的解释。
⑤“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有落在磐石上的,(日头)一出来就枯干了,因为得不到滋润…那些在磐石上的,就是人听道,欢喜领受。但心中没有根,不过暂时相信;及至遇见试炼就退后了。”(路加福音8:5,6,13)
这里说到一种人,听见福音之后,欢喜领受,产生了信心,长出了生命之苗;但是土下有石头,土上有烈日,又“得不到滋润”,就枯死了。
主在这个比喻中特别点出了“暂时相信”这一个事实,好叫我们明白问题的症结所在。
⑥“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出 32:33)
⑦参读诗篇69:28,其意更明,“愿他们在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
神在这里发出了最最清楚的警告,指出生命册上的名字是可以被涂抹的。谁犯罪堕落到一个地步,心地刚硬,无可救药,自绝于神的生命;那么,他在生命册上的名字,就要被抹去。
有的弟兄舍不得改变心中久已信守的“八字观念”,于是设想说:这里的生命册并不是新约所说的“羔羊生命册”,意思是要分一册为二册,以便保持原来的观念。但查考外文《圣经》,“册”是单数字,用的都是Book, Book, Book 。《旧约》里的生命册就是《新约》里的“羔羊生命册”。这正如《旧约》祭礼中所说的赎罪羔羊就是《新约》所记在十字架上流血的羔羊一样。新旧二约中的“羔羊”是前后呼应的。新旧二约中的“生命册”也是前后呼应的。
⑧读保罗书信时,我们还发现一件事。他在《罗马书》第11章里说到真橄榄树和野橄榄树的比喻。接着提出一个警告说:“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惧怕。…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罗马书11:20—22)
这段话的用意和以上七处经文的用意完全一致。使徒保罗心中并无绝对化的“八字观点”,也于此可知了。为此我们深信,神写了这许多警告的话,既不是“无病呻吟”,也不会“无的放矢。”神决不是说空话的神。
“正面的可靠应许”和“反面的严重警告”,初看起来似乎矛盾,实际上都是“相辅相成”的,显明了真理的全面性与完美性,它们是神救恩大道的二个侧面,既不可偏重,也不可偏废。
写到这里,为要使真理更显得明确与坚定,我们还须回过头去,重新细看一下,那些“正面的应许”究竟是如何说的?我们的理解是否对路了?
经上是如此写的:“凡靠着他(耶稣)进到神面前的人”。神才应许“拯救到底”。我们解释这节经文,不能只抓住后半句的应许,而忽视前半句所提的条件。如果一个人已经落到一个地步,彻里彻外地抛弃了救主,再也不“靠他进到神面前”去作神和基督名下的人了;难道我们还能够说,他仍然是得救的?难道这是通顺的说法?神能够同意我们如此解释吗?答复显然是否定的。
经上另一句话是这样说的:“神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如果一个人连基本信心也没有了,“顺从主”更谈不上了,他与神已经毫无相干了,我们还能够说,神成了他永远得救的根源吗?实在无法这样说了。
《约翰福音》10章28-29节的珍贵应许,本来是主恩典中的恩典,福音中的福音。他为信他的人提供了永远得救的双重保证。可是我们应当特别留意,这里所用的词句,词意是不能被“夺去”,而不是什么别的说法。我们坚信,世界上没有什么力量可以把我们从神和基督的手中被“夺出去”,只要我们自己甘心交在、留在主的手中。但是,如果我们自己甘心乐意为某种原因而走向永生的反面,自己要从主的手中逃出去,遛出去,那么,这件事的性质、意义、和结局就完全不同了。不少人丢掉对福音的信仰直到去世,岂不是在启发我们认识这一点吗?使徒保罗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 徒 13:46)这一句判语特别是“弃绝”二字,对我们今天的讨论是十分有力的帮助和启示。
再者《约翰福音》10:28、29节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这两节经文是直接论到得救方面明确的保证,经文中确实提到“他们永不灭亡”。但是,我们应尊重上下文的连贯意义,才是稳妥的解经之道。27节是上文,然后才有28、29节的话,27节是条件,然后才有28、29节的应许,27节主耶稣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只有听与跟耶稣到底的人才能享受永不灭亡的应许。
“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 11:29)按神的心愿说,确实是这样。他选召人就乐意选召到底,拯救到底,甚至使用到底。千万事实也在这样告诉我们。但是,如果人自己要后悔,要背叛,神只好放弃他、丢开他,再去另外选召别人来完成神的旨意和计划。以色列的首任国王扫罗,以蒙选召在先,以被废弃告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他倒退,背叛到一个地步离弃真神投向魔鬼。很难说,他仍是一个可以得救的人。
“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这句话,我们还要进一步去理解。读这节经句的上下文可以知道,这话原是指着神对以色列整个民族的旨意和计划说的。作为一个民族的整体,神对他们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神的计划必定要取得最后的成功。至于那民族的个人,那就不同了,神要根据各个人的具体情况加以分别对待。我们细读全部《圣经》所记关于以色列民族中的个人事例,如卖主的犹大和伪善的法利赛人的沉沦灭亡,就是证据。再对照保罗所说:“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的严正话语,我们的认识就更明亮了。
再从牧养教会的经验看,也可以见到两种不同的情况。有的人于得救以后,未能自守,远离正道,失去信心,但是至终又归回主的怀抱,他们如同“从火中抽出来的柴”一般,仍得救赎。可是又有一等人,于重生(甚至被圣灵充满)以后,由于不儆醒,随波逐流,渐渐退后,步步远去,终于丧失信心,抛弃救主,而且一直到人生的终了仍未悔改回头。这等人就成了“退后入沉沦”或“离道反教”的典型人物。在此,我们可以悟出一端要道来:不论是身体或灵魂,都存在犯“至于死的罪”而被“撒但吞吃”的可能性。深入思之,最为有益。
[3]、关键性的界线所在
此刻,我们要进而研究问题的第三部分。本文的第一部分,根据神的多次应许,我们明白了神的心愿,认识了得救的稳固性。在本文的第二部分里,我们又根据神的多次警告,认识到重生得救之后,“仍有退后入沉沦”的实际可能性。这样,就自然产生另一个问题:信徒退后到了什么地步才要重归沉沦呢?从得救到入沉沦有什么界线可寻?那界线又指什么呢?问题提得好,应当找出答案。对此,我们要看一看神自己说了什么话。
①“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 ”(来 11:6)
人到神面前去,什么是前提与必要条件?神自己说:“…必须信有神,且信神赏赐那寻求他的人。”(来 11:6)如果没有这二个起码的信心,那就什么基础也没有打好。 这是很浅近的道理,不用细说。
②“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义人必因信得生。”(罗 1:17)
这里说的是“称义”问题,也就是与神和好与灵魂得救的问题。神宣布说:人称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英文译本译作“from faith unto faith .”将它直译起来就是“从信到信”,或作“从信心始,到信心终。”这是人在神前称义的条件,也就是得救的条件。
“义人必因信得生”,可以包括二种意义。(1)称义的人因着信而得生命;(2)称义的人又因着信而过生活。但这里的重点是“因信得生命”。得生命和称义一样:始于信,终于信。
③“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来 3:14)请注意这里的口气。《约伯记》34章3节中有一句话说得好:“耳朵试验话语,好象上膛尝食物。”神说话有他的口气,这是很有意味的。从说话的口气里,我们可以听出神的言外之音,词外之意是什么。
在《希伯来书》3章14节的这句话中,神没有提出“重生”或“得救”的字样,却又实在是说到重生得救的道理。神口气中“起初确实的信心”是指什么说的?岂不是指一个人悔改重生时对主耶稣的那个“起初确实的信心”吗?完全对了。将这个“起初的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永生之份了。反过来说,如果人不能或者不肯将这个“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那就自然没有永生的份了。十分清楚,界线就在信心,“确实的信心” 。
④“我们…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来 10:39)
这话说的更加明白了。信心是因,得救是果。没有因,也就没有果。信心成了永生与永死的分界线。
⑤“你们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林前 15:2)
《圣经》又在此宣告:谁能持守所领受的福音,谁就必因这福音得救。什么叫“持守福音”?没有别的解释,就是持守对于福音的那个确实的信心。
“决心”如同手,可以持守信心;“信心”也如同手,可以持定福音与永生。如果信心的手没有了,还能够持定什么呢?什么也没有了。
以上五处经文充分证明了一端极为重要的真理,那就是:对于耶稣基督的福音的明确信心,乃是世人赖以得永生的必要条件,唯一条件。这信心也是一个人能否:“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关键性分界线所在。
抱有绝对观念的弟兄说:永生就是永远的生命,它的本质是不会死亡的,所以应当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不再灭亡。”然而我们的弟兄没有想到,这个生命虽然不死,然而它可以离开,可以丧失。
还有弟兄说:一个人重生以后,他就再也不会失去信心了;信心会有大小与强弱的变化,却不会有失去的可能。这样说话的弟兄没有注意到,信心也有一个“强弱,大小,有无,或量变,质变”的规律。主耶稣亲口说过“暂时相信”这个事实,正说明了信心有失去的可能。
此外,我们还可以用十分浅近的道理来说明问题。如果信心是不会丧失的。《圣经》又何必叮嘱我们“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呢?(来 3:14)为什么又要我们“持守所传给我们的(福音)”(林前 15:2)“持定永生”(提摩太前书6:13,19)呢?这些岂不都变成多余的话了吗?
谁也不会去教育哑巴的儿子:“不要说谎话,”也没有一个父亲会叮嘱双目失明的儿子:“不要看坏书”,因为知道他们没有这个可能性呀!同理,《圣经》告诫我们要作什么,或不要作什么,正是因为知道我们有这些可能性。此理甚为明白,无需辩论。因此,“信心不会失去”的说法是站立不住的,是与经上的教导不一致的。
又有人说:一个重生了的信徒,与神已经有属灵的父子关系,这关系是绝对的,是无法更改的。他们还用比喻解释说:这正和地上的父子关系一样,即或儿子败坏了,父亲登报声明,宣告与儿子脱离父子关系,但是父子的血统联系仍然不能改变。
初听起来,这个论点很有吸引力,然而不幸,仍旧错了。说这类话语的弟兄没有注意到:“属灵生育”和“肉身生育”有一个极为重大,极为根本的区别,因此将真理看偏了。
地上的父母生育子女,子女方面不可能有任何的自主权。因此,地上的血统关系是单方面建立起来的;子女方面不存在任何自由意志。但是,属灵的生育就完全不同了。一个人要不要信福音,愿不愿走永生的道路,神是不强迫的,完全由人自己选择,自己决定。神的做法是感动,劝说,启发,光照,等人自愿,等人自决。神造人类,把自由意志赋予人类。这是人的尊严所在,又是人的责任所在。正是这个缘故,人在信仰福音后,仍旧有“继信”和“不信”的自主权。因此,人有放弃信仰的自主权,失去信心的可能性。这是够清楚的了。
顺便提一下,用人间的事物做比喻,以说明圣经真理,原是好事。然而应当看到比喻的局限性,决不可引申一个比喻意义到不恰当的地步。比喻的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地上的父子关系不能够完全比透、说透属天的父子关系。
我们还应看到:引用“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这个比喻,不但不能维护“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绝对化论点,反倒推翻了这个论点。作父亲的登报声明,与某个逆子脱离父子关系,必定包括两个用意和决心:(1)不再把逆子当作完子对待。(2)一切产业也不再给逆子承继。可见,这个比喻是不恰当的。如果引用它,倒是表明自己应当回到《圣经》的全面论点上来。我们大家都当自勉,做“翻过的饼”。
此外,还有弟兄引用《圣经》里的另一句话来维护自己的绝对观点:“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后 2:13)他们认为,即使失去信心,也不能失去永生。
保罗确实说过这话。这话也确实有分量,但是我们仍旧要小心分析,细心理解,才能从这话中得到益处。
首先,保罗说这句话,没有一点意思要为失去信心的人进行无益的安抚;相反,正是要帮助小信或失信的人重建信心;为此,他特别强调了神的信实可靠,强调他“不能背乎自己”。
再要注意的是:我们切不要认为“神不能背乎自己”,只限于神的正面应许,而是应当同时承认,那句有分量的话也是指“反面严重的警告”说的。抓住了这两个方面,我们才不至于把神的信实德性作片面的理解了。偏爱真理的一面,放松或不顾另一面,一定会导致对于神心愿和神自己的误会。
我们再要前进一步,看看那句话的上文是怎样说的。上文说:“我们若不认他,他也必不认我们。”把上下文连贯起来领会,我们的疑点和异见就不难在主的光中得以消除,归于乌有。
综合以上三大部分的讨论,对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论点,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不偏不倚的认识。那就是始终持守对于救主耶稣的“确实信心”乃是信徒永远得救的根据所在;而信心却是会因着人的思想变化,心灵变化,行为变化,而随之发生变化的,或者在变化中进步,或者在变化中退步,或者在变化中失去。信心不变、不失的想法是无益的,也是没有根据的。
片面化,绝对化,简单化的论点容易使有些人忘乎所以,自我催眠,昏昏入睡„„。
作为归纳,我们用二句话结束全文:一次信主,永远信主;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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