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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会财务支出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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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教会是一个大约30人的小教会,再过去更不到10人,那时教会没有司琴,当时执事就花钱请一个认识的学生当司琴。几年过去,这司琴已在教会受洗,且变为社青在外工作,但教会还是持续给司琴薪水,引发会友不满,有些会友觉得他既然已经是基督徒,又已经在工作不应该再支付他时薪,况且目前司琴已有3位在轮流,导致有一些会友不认同此做法不来教会。

但三位执事的看法却是不同,觉得该继续支付薪水,除非那位姊妹自己提。不然好像让他以为加入教会受洗反而没钱是一种惩罚。
开执事会时这件事情已经争吵好几回,想来这边问各位有没有好的解决之道。

发表于 2015-4-1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挺简单的呀,既然都是弟兄姐妹了,把真理讲清楚好了
不然司琴的姐妹不是全职奉献,还拿着教会的钱,也是亏欠的!
让她明白教会的原则,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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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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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照旧.
教会不能强迫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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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回答,果然还是有分两派。

不能强迫奉献是没错,以服事来看,其他两位司琴都在教会服事且都没拿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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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教会的司琴也是领钱的,还称不上是薪水,只能说发一点工作补贴,每个月150元。

做工得工价,这是圣经的原则,不能叫人家白做工。在旧约里,克扣工人的工资,是耶和华很恨恶的一种罪,先知曾严厉责备过以色列人的这种罪。当然,如果她自己不要,那又是另一回事。

在我们教会,因为我是负责人,固定参与侍奉的人,我都会发一点工作补贴,多多少少是个意思。如果奉献收入不够,宁可我自己少拿一点,也要保证大家都得一点。一个人恩赐再大,也不能全部包揽教会所有的工作,那样的教会是很不健康的。有同工一同侍奉才是一个健康的教会。既然大家都做工,凭什么我自己做工拿钱而别人要白做工?我不能说因为我是全职所以我拿钱,你是带职所以你不能拿钱,这样说是很牵强的。有人说我不要,我说你不要就重新放回到奉献箱里,但是我不能不给你。

如果楼主所在的教会奉献收入够用的话,另外两个司琴也应当给,不能只给一个。她们不要是一回事,教会给不给又是另一回事,她们不能“被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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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楊玉梅 发表于 2015-4-15 17:22
谢谢大家的回答,果然还是有分两派。

不能强迫奉献是没错,以服事来看,其他两位司琴都在教会服事且都没 ...

简单啦,不全职的拿钱,全职的更应该拿钱,都定个标准,不管拿多少钱,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标准出来了,一个司琴拿一份钱,三个司琴拿三份钱,十个司琴拿十份钱,而且,不能潜规则某人能做、某人不能做司琴,这也有规矩。
都按标准来,这是公义的要求,公义是大爱。

立规矩的作用:
一个作用,高大上的立足全局谈论事工,而不是按是非、个人喜好来谈论事工,为解决问题破局;
一个作用,倒逼潜规则的废止;
一个作用,“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新章程促进事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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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5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guoyun 发表于 2015-4-15 20:40
简单啦,不全职的拿钱,全职的更应该拿钱,都定个标准,不管拿多少钱,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标准出来了 ...

支持一下。神治不是不要法制的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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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大家的回應,有很好的提議,真該好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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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5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每次提問討論,都獲益良多,謝謝各位弟兄姊妹。感謝主,賜下這麼多幫助、建議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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