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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基督徒的名义,干尽人间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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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部分所谓的信徒,晚间偷鸡摸狗,白天再向主忏悔,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你说如果杀人又放火后就去寺院当和尚就能免了罪?干尽了人间坏事向主忏悔,自己觉得主原谅了他,那就让被害人就吃了哑巴亏?
先说到这里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光忏悔和悔过不行,必须要对自己的罪行作出表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当事人就应该主动偿还本应该支付的因自己的错误行径导致的被害人的经济和精神带来的所有损失,并向被害人磕头赔罪,求得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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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谅不原谅,是耶稣说了算,不是我们说了算。

人得称义完全是恩典,是我们不配得的。每个人都要时刻记住这一点。任何想倚靠自己的好行为讨神喜悦的人,都是在毁灭自己。

圣经说“不要行义过分”,意思是不要以为别人都是污秽的,唯独自己是圣洁的,好像全世界只有我在寻求神一样。

行义是好的,当你觉得你正在行义的时候,要小心不要行义过分,过分了太多的“自我”就跑出来。(就像马大:我都很累了,那个马利亚却在那里闲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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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有罪吗?请问你是那么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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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shiwanrenmi 发表于 2015-3-9 12:13
我看光忏悔和悔过不行,必须要对自己的罪行作出表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当事人就应该主动偿还本应该支付 ...

每个人信主后该怎样了结他过去的罪给人带来的伤害,圣经并无一个标准的规定,全看神怎么带领。

撒该信主后,他说:“主啊,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我还要把我一半的家财分给穷人。”没有人要求撒该这么做,是他自己主动这么做的。

圣经里的另一个人保罗,他在信主前是逼迫基督徒的,发现谁信耶稣,就把他抓到牢里。当保罗信主之后,圣经并未记载他向那些他曾经逼迫过的人磕头认罪,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神对每个人有不同的带领,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向神负责。不要把自己的个人主观想法强加给别人,认为别人只有照着我的想法去做才是正确的,要记得我不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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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是说,就去看各人的造化,让他们各自按照各自的标尺来赔偿赎罪,来减轻自己的罪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办事,(神对每个人有不同的带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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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4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归主 发表于 2015-3-9 12:49
你没有罪吗?请问你是那么做的吗?

我只是认为,干了坏事,就应该及早去派出所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请求主的谅解,是一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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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是假忏悔吧。真忏悔的话,主一定会带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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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ndeht 于 2015-3-15 10:31 编辑

楼主“十万人民”观察到了“晚间偷鸡摸狗,白天再向主忏悔”这一部分所谓的信徒的表现形式。

我感觉这“晚间偷鸡摸狗,白天再向主忏悔”是个比较重要的线索。

1、一般人类不是昼伏夜出,所以在工作生活中受试探犯罪白天比较多。而楼主不满的、观测到的身边的信徒,都是晚间偷鸡摸狗,似乎是比较特定的人群;白天可以忏悔,似乎也是旁人能够看到确定的行为表现;

2、这个“偷鸡摸狗”严重到了“干尽人间坏事”,但是又似乎不是那么严重,可以向“派出所"自首(重点刑事案件的做家恐怕起码去分局报到比较合理)。两个描述之间有张力。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楼主是女性,因此可以忽略。

到底是那一类基督徒昼伏夜出犯罪,白天伏着的时候忏悔呢?(如果忽略楼主是女性这个结论,似乎忏悔应属于天主教徒而非新教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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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nandeht 发表于 2015-3-15 10:30
楼主“十万人民”观察到了“晚间偷鸡摸狗,白天再向主忏悔”这一部分所谓的信徒的表现形式。

我感觉这“ ...

请不要再为那些人辩护了,信主也不能掩盖任何的罪行,首先,你要为你的恶行去赎罪,继而从此不再犯罪,要不然 你将被永远解不开的锁练锁在黑暗的深渊里,等待审判的大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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