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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得修牧师
(2000/9/5登于基督教论坛报)
摘自:情绪伤害与人生
无意中欣赏了电影「暗夜哭声」(A Cry In The Dark),感慨无限、启示良多。
真实故事改编,叙述澳洲一位复临安息日会的牧师,利用休假带妻子儿女到大堡碉(巨大的岩石)那裡去度假。夜晚众人在帐棚边聊天,牧师娘过去一会儿,回来后发现小女婴不翼而飞了。认定是被野狗叼走了,就大声呼救。大家都热心帮忙,但是一无所获。经媒体大事报导,大家热烈讨论,成为全国性的轰动新闻。
后来,当地人议论说野狗没有咬过人的的前科,而科学家发现所找到的婴儿外衣没有血迹与咬痕,相反的牧师的车子倒好像有血迹反应。令人怀疑的,他们夫妇好像不是很悲伤!亲手杀了女婴,嫁祸给野狗?最后,牧师夫妇被起诉、送上了法庭。结果如何?牧师娘被判无期徒刑,牧师亦被判帮凶,有期徒刑数年。
五年后,一件小女婴的内衣意外被发现,有野狗的咬痕。片尾说,直到八年后,最高法院才还其清白、判他们无罪。想想看,那八年的冤枉是人过的日子吗?
澳洲是一个自由、民主、重人权的法治国家,他们法院的诉讼制度何等公正严明,竟然还犯这麽严重的错误。其中是否包含对该教派的排斥?想想看,没有经过任何调查、研究、审问,就轻轻呼呼的、凭主观的自由心证、经验或推测就判定身边所爱的人有罪,随随便便的就批评、论断他们,那是多麽危险的事啊!演讲「情绪伤害」的形成时,我曾再三举例讲论,因为「爱之深、责之切」的心态,为人父母师长的常常会过份在意孩子的失败或失控,甚至严加追究孩子的过失。若因此造成孩子的情绪伤害,岂不是弄巧成拙,殊为不值?
甚至有些时候,作父母的竟然不让孩子辩解,大袖一挥、一句「别想骗我!」就驳回孩子自我辩护的机会,那是很不公平的事。若一再误判、常常冤枉孩子,不但会深深的伤害孩子的自尊,更会让孩子变得退缩、逆来顺受、懒得辩解了。久而久之,孩子就会失了志气,甚至变成愤世嫉俗的人。圣经说:「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六4)善哉斯言!
一个情绪伤害严重、E.Q.低的人,因为自卑感作祟,最讨厌别人批评论断他,常常会有过份敏感的反应,甚至激烈的反击,造成家庭或社会的不幸事件。相反的,这种人却最喜欢批评论断别人,因为在潜意识裡他又会误以为自己比别人强,好像是在指导别人、「作之君、作之师」似的,自尊心得到了滋润呢!
遗憾的是教会裡也难免会有这样的人,这是 E.Q.的问题,也是信仰的问题。上帝严格禁止我们批评论断(雅四11、12),想想看,祂立你为审判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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