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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982598216 于 2015-2-22 20:46 编辑
我做一个搬运工了,比较赞同以下的观点,供楼主参考:
转自一位或几位基督徒的观点,他以前也在这个论坛上说过,可惜数据都丢失了:
一、关于奉献,我们教会原来有一套和很多教会一致的教导:
(1)十一奉献是起点,不要仅限于十一奉献,多种的多收,这是真的,当然也不要把奉献当做和神讲条件,好像给教会奉献了就一定得到神更多的祝福,上帝是有自己主权的。
(2)像那个寡妇那样把仅有的两个小钱也奉上,是神所赞扬的。新约在奉献上比旧约要求的其实更高,要求全人奉献,把自己的一切作为活祭给神,是理所应当的,人只是神的管家,既然是管家,只交取十分之一当然是最低的当纳,都不能叫奉献。所以应当学习北美清教徒的座右铭:“拼命赚钱,拼命省钱,拼命奉献”。
(3)对于穷人的奉献:要学撒勒法的那个寡妇,凭信心先把仅剩的面和油供应给神的仆人,然后深必然有神迹供应你。
以上这些都是传统教会的主流教导,我就不给你配搭经文的,这些教导都有经文支持的。
从某种角度看,上述教导也很多,提现了“神居首位”,基督信仰是个以“神”为本,不是一个完全以人为本的信仰。
但如果教会真的按上述教导去执行时,就确实会出现很多问题,不管穷人富人,都要收取奉献,很多时候会做出很多不近人情的事情来,而且容易让人觉得没爱心,还很容易陷入变相的强迫奉献,因为觉得你的钱本来就是上帝给我们教会的,只是让你做管家暂时保管下,我们教会一旦提出要求,你就应该无条件付款,我接触过的一些人,和他们在交通时,他们的解经和话中含义就是带着这个深层意思的。
如果你不同意,一般教会的人就会说你是:信仰没有实际行动,就是假信。因为圣经说: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就在哪里,最后,搞得你本来可能只是信心程度大小的问题,上升为你是个假信徒了。
但上帝的旨意真的完全是上述那样吗?奉献是否也是一个绝对化的真理呢?我后来听了一些其他的讲道和论坛里的交通,发现同样的圣经,主的带领却另有蹊径。
二、一般教会一讲十一奉献就会从创世纪的亚伯拉罕讲起:创世记14:18又有撒冷王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他是至高 神的祭司。他为亚伯兰祝福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 神赐福与亚伯兰!至高的 神把敌人交在你手里,是应当称颂的。”亚伯兰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来,给麦基洗德。
这里亚伯拉罕把十分之一给了代表神祭司的麦基洗德,但要注意,这里是亚伯拉罕在上帝的祝福下打败了强大敌人后,今天一个信徒在得到主在生活中的实际恩典后,一般也都会有奉献,当然这个有的教会又说,那是感恩祭,不是十一当纳,人嘛,总是分的特别清楚,但上帝是不是会像人一样斤斤计较?我觉得可能不会。
再有,就是教会今天的普遍教导就是,不要因为有了实际恩典才奉献,那是很低层次的,要学会达到,因着神本身,不管你有没有遇到好事,或神的明显恩典都要奉献,这个是灵命的高层次吧,这个从神学的高层次,或人与神的灵交达到高层次后,我觉得是有部分人达到这个水平的,也是对的吧,但你和我是不是达到了?这个要在神面前诚实的表明,程度没到就是没到,假不得。
此时的麦基洗德只来收过一次亚伯拉罕的奉献,也不是周周,月月,年年来收的,可见收奉献只是形式,关键是亚伯拉罕一个对上帝感恩的心让神得了满足。
三、个人觉得我们的一切都是神给的,人只是神托负的管家,所以无论是纳十分之一或更多都是还有亏欠的。但神本身并不需要钱,他要的是我们感恩的心,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纳1%还是100%,只要是心甘情愿的,神都是喜悦的,但如果勉强,就是奉献再多也不能蒙神喜悦。今天是新约的时代,奉献更应是在心甘情愿之下,而非在律法约束之下,腓力比书3章16节:“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
(1) 即使在旧约律法时代,神也没有要求每个选民都要纳“十一”,利27:30 “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但这只是对掌握土地出产或有正常收入的人要求纳十一。
(2) 对“奴隶和孤儿寡妇”却有特别的,奴隶本身除了没有人身自由,也只有一些基本的生存资料,而寡妇也是如此,属于底层阶层,生活来源没有太大保障,就类似我们教会中的各种弱势群体,这些弱势人群在圣经中被强调的更多是应作为神选民需要帮助的对象,教会对他们应是更多的帮助,而非索取。
另外,圣经还规定这些弱势群体还可以在指定的时间(每三年一次)里享用那些富人按神的要求提供的另一个“十一”恩典,每到安息年的时候,也可以去吃富人地里的出产,还可以收富人田里四角留下的剩余庄稼。
(3) 奉献的“起征点”-------利未记27章32节:“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上帝告诉人们,虽然人的一切都是神的,就算全部归给神也还是亏欠,但神还是看顾人的,特别是看顾穷人!!这里就提到:连9只羊都没有的家庭就可以接受神的恩典,不用纳羊。上帝在此处没让人缴纳“头羊”或第二、第三只羊,而是让人纳“第十只羊”,就说明了神在公义之外还有丰富的爱。因为有的人可能家里一年就一只羊或2只羊,一旦奉献,对他们来说就是100%或50%,而自己的生活就无法保障。
(4) 今天,很多世俗国家政府也会对税收有个“起征点”,而对虽有收入而其收入却不能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的人,不仅不用纳税,国家还要给予其一定生活补助的,这点可能和圣经很相似。
(5) 而可叹的是,连世俗政府都用圣经的原则关心穷人的时候,少数教会却失去了最初的爱心,对穷人一样“毫不留情”的要求其凭信心奉献,至于其难处则放在祷告里交托给神,这是不太合适的。这样的斤斤计较是人的想法,不是神性的彰显。圣经说,金子是神的,银子也是神的,一切都是神的。试想,一个拥有百万亿资产的父亲,会对一个月收入只有不到2000元的低收入的儿子死死盯住那200元的奉献吗?
(6) 所以,人人都应有对神当纳和奉献的义务,但在具体执行上,神对穷人有特别的恩典,不是简单的人人分摊主义,利未记那段经文是否就在提醒我们应注意不要把过重的经济负担加在弱势群体身上,不要忽略神在律法的公义下还有恩典,更何况今天我们已经不在律法下了,对教会中的落实群体应有更多的体贴和爱。
关于奉献,可以再补充个第四点:
有人可能认为,如果教会信徒经济状况普遍不好,那么教会起步收不到奉献,那该如何维持?我就曾听到过这样的声音,也曾思考过,但感谢主,有些感动也在此分享下。
首先,利未记27章32节:“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这段经文和圣经中涉及关于奴隶、寡妇等弱势群体奉献的经文,只限于对教会的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的阶层。
对收入较丰,家庭负担不重,或身价巨富的肢体不在这些经文的使用范围之列,一些信徒可能一个人就几辆豪车,几套豪房,对于他们,教会倒是应该把本帖中第一部分的经文多和他们讲讲,因为神给了他们挣钱的恩赐,所以多给的也要向其多要。我有个姊妹,她的老板是基督徒,身价几个亿,每次奉献都是几十万,而现在一些城里的三自教会虽然人数过千,但月奉献也就几十万。美国的洛克菲勒,肯德基创始人等都是基督徒,他们富可敌国,也是教会奉献的主要支柱,上帝籍着他们使得教会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中国早期的燕京大学(解放前为教会学校)就曾得到过洛克菲勒基金的支持。
由此可见,只要是神的教会,神会有能力,有办法帮助,教会也应有信心,从自己做起,依靠神,圣经说过:“哪有打仗的士兵自备粮食的呢?所以真正有神使命托付的传道人,神自有供应,不要把眼光死盯在收入不高的弱势群体上。当然这也不是说教会就要成为有钱人的俱乐部,一切财富都是神的,人只是神财富的管家,不管有钱人对教会奉献额度多大,他在教会里也是普通的一员,绝不应有高人一等的地位。
在依靠神,不依赖人上,戴德生给我们树立看了很好的榜样。戴德生是大名鼎鼎的内地会创始人,他早期曾委身一个小差会,来中国传道,后来知道,这个差会为了支持他的传道经费,不仅自身奉献款被用光,还有所负债,所以戴德生离开了这个差会,不是分裂,或另立山头,是不算自己连累他们。
之后,戴德生开始了”多向神张口,少向人伸手“的祷告操练,最后神通过很多不同的差会供应他,他办起了中国最大的教会之一,内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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