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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恋爱-成功恋爱十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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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功恋爱十项提醒 广州 陈逸鲁 今年《天风》6期已刊登“幸福家庭十诫”,借用“十诫”形式把基督徒家庭中应引起注意的方方面面作了概括。现针对青年信徒的需要,再写青年人成功恋爱十项提醒,盼能对青年信徒有帮助 提醒一:除了你真心爱她(他),否则不要轻率结婚。 提醒二:不可迷信感觉,要先由友情而发展成爱情。 提醒三:不可妄称这是神的旨意。 提醒四:当记住对方的生日或喜好。 提醒五:当尊重父母的意见。 提醒六:不可没有共同的信仰、理想和爱好。 提醒七:不可不祈求神的带领。 提醒八:不可未婚先有性行为。 提醒九:不可隐瞒欺骗对方。 提醒十:不可贪财或有所贪图。 提醒一:爱情是建立在真情之上,没有真爱就不可能有甜情。如果谈恋爱是出于父母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出于迫不得已,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爱情。 如果恋爱双方一旦发现彼此间没有真正爱情,就应当停止,不可勉强结婚,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一个监狱,使人生活痛苦。我们不要怕失恋,而要怕失足——一失足成千古恨。失恋是痛苦的,但失恋未必完全是坏事,它使人反省什么是真爱,什么是假爱,失恋可能是假爱尽早结束的表现,应当庆幸,而不需要太痛苦。但是人一旦失足掉入错误的婚姻中,无论如何均是不好的、痛苦的。因此,我们在婚前要做出谨慎、正确、勇敢的选择。 提醒二:人的爱情有两种,一种是一触即发的一见钟情式。这种爱情很美,但成功率并不太高。另一种是“马拉松式”的爱情,要经过很长的认识才有爱情。这种方式有时使人等得很痛苦,胃口吊得很痛,但是一旦成功,有情人终成眷属。 有些男孩子天真地以为像电影里一样,给姑娘一个吻或做出唐突的求爱方式就能打动姑娘的芳心。其实,这样做经常把人吓跑。雅歌书早就有明训:“不要惊动,不要叫醒我亲爱的,等他自己情愿。”(1∶7)一个人还没有对你有好感,你强求,这只能把她吓跑。试想一个人还在沉睡,你无聊地把人惊醒,对方会有何感受? “等他(她)自己情愿”,就是要从友情发展成爱情。教会的青年弟兄姊妹可以先做团友,在教会青年团契的生活里彼此认识,自然发展。强扭的瓜不甜,不自然发展的爱情也不甜。 提醒三:经常有一些热心的老弟兄、老姊妹对某两个青年弟兄姊妹说:你们相爱,是神的旨意。有时弟兄急于求成,也说:这是神的旨意。我要说,不要随便说:“这是神的旨意”。是不是神的旨意,恋爱双方自己最清楚神的旨意不会只给一方有感动,必定双方都受感动。神的旨意不会使人单相思。 我反对人毫无感情基础就以“这是神的旨意”为由而结婚,这是害人害己。神既是爱,就不会使人过着没有爱的婚姻生活。我也不同意“以后慢慢培养感情”,一旦培养不出感情怎么办呢?也反对“为基督的缘故”为由与他(她)结婚,因为“为基督的缘故”也可以与其他人结婚呀,为什么一定要与他(她)结婚呢?在爱情的问题上,一切借口均是行不通的。 提醒四:成功恋爱,一定要懂得取悦对方(当然是真诚的,毫无欺骗成份)。尤其是女子比较重感受、重情意。基督徒也是人,所以也有这方面的心理,我们不宜忽视。 有些女子很看重自己的生日,要人记得她。如果她正在谈恋爱,男朋友记住她的生日,给她送来生日礼物,她一定高兴得金口常开。男女有别,各有所好,人若能知其所好,取其欢心,这将有助恋爱成功,也会使爱情浪漫多姿。其他生活中有意义的事,如能做一个有心人,加以留意或纪念,均有利于感情的发展。 提醒五: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大事都是关心爱护的,有时做得过头,他们会包办婚姻或反对子女自由恋爱。无论如何,这均是关心的表现,不过方法不对而已。作为子女,对于婚姻大事要尊重父母(但不是盲目听从),作为父母应当开明处事,也当尊重子女的决定,切莫好心却干出错事。 今日,许多青年人都有自己对人生、对爱情的真实感受,也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自立自强的生活能力,因此,作为父母应当对自己的孩子充分信任和必要提醒。而作为子女,若父母短时间内无法接受或做出决定,应当给予时间,以致于能相互谅解,取得共识,千万不要乱来或强硬顶撞。一个有丰盛人生的人,他的爱好多,不一定为了得到这篮鸡蛋而要打烂另一篮鸡蛋,有智慧的人一定要顾此顾彼。 提醒六:毫无疑问,共同的信仰、理想和爱好是爱情恒久的重要因素。圣经也有相关教导(林后6∶14)。如果两个人同乘一条船出海,他们却无共同目的地,他们行到半途,一人发现他的目的地在东海,一个发现他的目的地在南海,他们又坚持非去不可,那么,他们会怎么办呢?要么就是在船上吵架,要么另找一条船,之后分道扬镳。没有共同信仰、理想和爱好的人,也可能会这样。除非一方会长期迁就另一方。   提醒七:祈求神不是求签问卜,而是看神在我们人身上有什么计划,我的计划和神在她(他)身上的计划是否可以配合,神会不会把我们放在一起,成为和谐的一对,就像筷子和汤匙,可以一同去享用人生的筵席。 对每一对青年男女,一定要让神介入到你们的爱情和人生中。婚姻是人生大事,所以要求神来掌管这件事。 提醒八:由于青年人血气方刚,加上社会的风俗影响,所以未婚就发生性行为在今日很普遍。其实,这是一种不成熟的有害行为,一旦发生,只能导致双方都受伤害,尤其女方。 在惧怕的环境下产生性行为,是不会满足的,而且一旦发生,均有一种惧怕心理,这种惧怕心理有时还会影响婚后的生活,造成婚姻生活中的障碍。而对于未婚先孕者,最大的伤害就是女方,不但身心受伤害,家庭也蒙羞。 未婚就发生性行为是不好的,但不幸的是世界上不好的事经常发生,所以,我还要说,如果一旦发生此事故,当事人必须负起责任,换句话说,只要女方同意,男方就应责无旁贷地要与其结婚,给她一个幸福的婚姻生活。当然,这必须是在男方还没有家室的情况下。至于婚外情的问题,我会有专文讨论。 提醒九:爱情是建立在诚实互信的基础上,最能令对方感动的是真情和坦白,最能令对方伤心的是欺骗和虚伪,任何有欺瞒成分的爱情,总是危险的。 对于已婚人士,绝对不能欺骗人,再去谈恋爱,这是欺弄别人。对离过婚或已有子女而再谈恋爱者不能欺瞒对方有此情况;对患有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的人,也不能隐瞒。任何有损爱情的隐瞒行为,均是不道德的,基督徒绝对不能赞同。 提醒十:圣经说:“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就全被藐视。”(歌8∶7)人需要爱情和面包,但为贪财而牺牲真爱,或以钱财换取爱情,均是不好的,最终还是没有真爱。一个人不能为了钱、或出国、或前途或其他需要而出卖自己的人格和爱情。有所贪图的爱情是难以长久维持的。 人若有真爱,平淡的生活也会很满足。就像《雅歌》所述,人若有真爱,能够同出共入,成双成对,即使沾上田间的污泥,宿在乡间的陋屋也会自得其乐;能够一起去“看看葡萄发芽开花”或“石榴放蕊”,够满足的了(歌6∶11)。 爱情是很美好的,人生若没有爱情,就像树不会长叶、花不会盛开。基督徒有得救的福分,也应有爱情的福分,婚姻的福分,生活愉快的福分。正当的爱情生活,是神给人类的祝福,甜蜜的感情生活,会使我们的生活更有动力、人生更加丰盛。
发表于 2003-4-26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是恋爱可以不亲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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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6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范围才算越界呢?恋爱时会没有性幻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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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4-2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恋爱亲昵,这得有个度呀,超越这个度就不对了。 恋爱时是肯定会有性幻想的,如果某人说自己没,我想这不是真话,因为我们是人,毕竟不上神。但是这就要看你是否克制了,很多事是需要克服的。其实时间长了,很多欲望自然而然的就没了,这是心理影响了生理,禁欲不是做不到呀,其实可以做到。这就要看你自己怎么去面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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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篇作者有一条建议至今仍然适用:“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行为呢?是要遵行你的话。”我深深相信研经的重要性。读神的话语,能消除你从世俗所吸收的不良程式。读了神的话,并照着遵行,你会发现你的生命将充满奇妙的意义,以前你尝试以性行为去填满的空虚,如今完全被神的爱所充满。这就是心意更新而变化。毕竟,你的心才是最重要的性器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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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这篇文章,让我得到了一些启发,如果不介意我希望你能到《婚姻与家庭》上看一下我该怎么办?我很希望得到你的一些看法和帮助!

我看过你一些文章,得出你还有其它的几个弟兄和姊妹的灵命非常好,所以我需要你们的帮助!希望看到后请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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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对于“提醒八:由于青年人血气方刚,加上社会的风俗影响,所以未婚就发生性行为在今日很普遍。其实,这是一种不成熟的有害行为,一旦发生,只能导致双方都受伤害,尤其女方。”的看法: 其实,说道婚前性行为,应该是双方在一种很理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的,尤其是男方,男方要想到后果,一定有负责任,双方的感情到了,自然的发生,应该不会受到伤害,未婚性行为应该不只是现在社会的风气,从古到今,从圣经到社会,都存在,不知你是否 看过创始记中的记载,大体是“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调来与其结合。。。有很多类似的经句,圣经中不知道对婚前性行为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好象没有,应该是一种自觉行为把,就像我们基督徒不能抽烟,圣经中没有明确规定,但相信上帝后你的身体就是神的殿,任何毁坏身体,毁坏神的殿的行为都是不对的。我也不提倡婚前性行为,但只能说是顺其自然把,听了我半天废话,不知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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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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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3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赵老师给我们上过这样的课呀!呵呵!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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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杜绝婚前性行为

神不喜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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